企业重组的避税,企业重组合理避税

提问时间:2020-04-21 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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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4-21 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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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亏损企业为什么能够合理避税

公司并购的动机很多,而财务动机可以说是最重要的方面之一。具体包括避税,筹款,企业价值增值,进入资本市场,投机,利润最大化等。并购中最重要的财务驱动力。专版行业计划的并购重组,一方面可以为企业带来最大的利益,另一方面也可以确保实现避税效果。

企业重组合理避税问题

如何应付重组并购的税收问题

国内重组和特别重组的范围仍然不确定

《企业所得税法》于2008年实施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发布了《关于企业改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 (第59号文件,以下简称“第59号文件”)《企业改制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第4号公告,以下简称“ 4号公告”。)59号文件和4号公告等有关文件共同构成中国企业改制的现行企业所得税政策系统。

第59号文件和第4号公告借鉴了公司重组税收政策以及税收征收和管理模式的国际经验(例如美国税法对商业目的,持续经营以及持续股东利益的要求),以及最初的经验。规范和建立公司并购的流程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监管体系特别体现在对符合特定要求的并购特别税收待遇的应用(以下简称“特殊重组”)。

符合此税收待遇的条件:合并和重组具有合理的经营目的,经营期限有限(重组后的12个月内原始实质性业务活动不变),并且持股期限有限(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转让),对基础资产与权益之比的要求(占资产总权益的75%以上)以及股权支付的限制(权益支付不少于85%)。但是,特殊重组不是永久性的税收减免,而是税法明确允许的递延税项,这反映了中性原则,即税收不会妨碍企业的正常重组,因为企业通常没有现金或现金很少在特殊重组中...国内重组特殊重组范围仍不确定

《企业所得税法》于2008年实施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发布了《关于企业改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 (第59号文件,以下简称“第59号文件”)《企业改制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第4号公告,以下简称“ 4号公告”。)59号文件和4号公告等有关文件共同构成中国企业改制的现行企业所得税政策系统。

第59号文件和第4号公告借鉴了公司重组税收政策以及税收征收和管理模式的国际经验(例如美国税法对商业目的,持续经营以及持续股东利益的要求),以及最初的经验。规范和建立公司并购的流程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监管体系特别体现在对符合特定要求的并购特别税收待遇的应用(以下简称“特殊重组”)。

符合此税收待遇的条件:合并和重组具有合理的经营目的,经营期限有限(重组后的12个月内原始实质性业务活动不变),并且持股期限有限(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转让),对基础资产与权益之比的要求(占资产总权益的75%以上)以及股权支付的限制(权益支付不少于85%)。但是,特殊重组不是永久性的税收减免,而是税法明确允许的递延税项,这反映了中性原则,即税收不妨碍企业的正常重组,因为企业通常没有或没有。特别重组的现金收入很少。需要在集团内进行重组交易;一些企业集团在重组计划中完全忽略了59号文件和698号文件所构成的新税收法规体系,仍然照搬了《关于处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股权所得税转让的通知》。“(国税函〔1997〕207号已失效)是一种固定的思想,即只要没有股权转让损益,集团内部就不存在应纳税的重组责任。

结果,在工商登记完成后,税务机关发现了涉及股权重组的当事方,并要求他们在进行税务登记时偿还税款;关于转让价格的确认存在争议。企业认为应该是资产负债表中反映的净资产,税务机关倾向于通过权益评估法(特别是收入法)来确定资产净值,这通常会大大提高视同的股权转让价格。对公司现金流量产生负面影响。

除了退税的后果外,税务机关可能会对已在中国完成股权重组并直接由非居民公司转让国内公司股权的非居民公司收取滞纳金。境内企业股权的间接转让,由于转让是否避税,应报总局审查决定。因此,在主管税务机关签发纳税通知之前,通常不会收取任何滞纳金。

税收待遇可能存在地区差异

一般来说,对于基层主管税务机关而言,合并重组业务的税收处理不是常规的税收业务。在缺乏操作指导,判断标准和参考示例的情况下,很容易产生地区差异。例如:如何判断公司重组是否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因为适用的特殊重组必须是“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而主要目的不是减少,免除或推迟纳税”;可操作性要求和参考案例使地方税务机关更加依赖税务人员在个别情况下进行判断和区分的能力。实际上,对于非居民公司实施股权收购,它不仅可以考虑用于税收目的,还可以考虑诸如投资环境,外汇控制,项目批准和运营灵活性等综合考虑。这需要对公司重组的各个方面进行全面检查。纵横比。

目前,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部就“一般反避税管理规定(试行)”公开征求公众意见(要求在2014年8月1日之前答复),其中第4条描述避税安排的主要特征是:(1)唯一目的,主要目的或主要目的之一是获得税收优惠; (2)安排的形式符合税法的规定,但与其经济实质不一致。对避税安排的特征的描述强调了安排目的和交易实质两个目标,并具有良好的逻辑性和合理性。此定义可以用作“合理的商业目的”的反向定义,即两者没有避税安排此功能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

如何避免并购中的税收风险

(1)提高尽职调查的质量并及早发现税收问题合并后,由于存在继承关系,合并企业承担的未完成的税收义务和负债将面临承担合并前公司债务的风险(包括欠税或可能的逃税行为)。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如果合并前的目标企业未能履行应纳税义务,而在合并后履行义务,则对合并后的企业损益产生明显的负面影响。 。因此,有必要加强对重组交易税收风险的识别,评估和应对,全面提高尽职调查的质量。

应基于对合并企业信息的全面了解,对合并企业的税收合规性进行详细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