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最高避税额,企业年末购买货币基金避税

提问时间:2020-04-21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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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4-21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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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财11春学期《特殊会计准则》在线作业二

企业年金当前市值,缴费总额,个人缴纳,归属个人,权益待定,都是什么意思

以基金形式运作的企业年金的当前市场价值是指每个年金基金的价值。例如,当您购买一个时,它是1元,投资后的市值变成1.2元。总付款由您决定公司和个人在年金帐户中支付的所有款项的总和

就其个人而言,顾名思义,从您的工资中扣除了多少钱来支付这部分年金,归因个人意味着年金计划中有一定的归因比率。在公司尚未属于您的个人款项之前,应确定属于您个人的权益

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实行一年 为什么企业还要观望

自2014年1月1日起已实施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以及个人缴费上限的企业所得税递延所得税优惠政策,并已实施了一年以上。

一年期税收优惠政策的市场表现如何?

机构研究报告显示,市场反应迟钝。根据新政,只有1.5%为员工提供补充养老金的公司进行了相应调整;在实施新政之前未向员工提供补充养老金的公司中只有3%实施了补充养老金计划;他们大多数企业仍在观望。对此,中国人寿养老保险公司的一位经理告诉《证券日报》记者,“非常正常”。

相比之下,企业和个人对个人所得税递延退休金保险寄予厚望。参与调查的员工中有将近60%的人愿意购买延税年金产品,并且将近70%的公司考虑引入此产品。

仅吸引了企业成立年金的3%

2013年底,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及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企业年金和专业年金的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3]第103号,以下简称“第103号”),对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给予个人延期税收优惠政策,即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工资和个人工资在个人工资税基数的4%以内,个人所得税递延至年金支付为止。

103号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去年年底,在公司年金税发布近一年之后,研究咨询公司美世公司启动了“企业年金递延税金政策对市场影响的调查以及对个人税的市场预期调查”延期养老金产品”以了解税收优势该政策引入了一年的市场变化。

共有133家公司参加了调查。 55%的公司来自制造业,化学,化学,信息技术和通讯行业,其中40%以上的公司有1000多名员工。

调查结果显示,一般而言,税收优惠政策实施的第一年,市场反应平淡。在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之前向雇员提供补充养老金的企业中,只有1.5%根据新政做出了相应的调整。但是,只有3%的在新政出台前未向员工提供补充养老金的公司开始实施补充养老金计划。大多数公司仍在观望。

在新的税收优惠政策生效之前,参与调查的公司中约有25%实施了补充养老金计划,其中40%以上的企业补充养老金计划是以企业形式运作的年金。该政策生效后,这些公司中有15%调整了他们的企业年金计划,主要是调整支付基数和比例,以便员工可以最大程度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个人所得税递延政策并未引起市场波动。中国人寿养老保险公司的一位经理告诉《证券日报》记者:“很正常。”

国寿养老保险公司除受托人资格外,还具有其他所有与企业年金相关的业务资格,包括受托人,投资经理和客户经理。 2013年,信托管理资产规模达到1,020亿元,居全国首位企业年金受托人管理资产超过千亿元的法人管理机构。

目前,仍按照2009年的旧规定,即“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和补充医疗保险保费的公司所得税政策通知”,实施了对公司年金公司缴费的税收优惠政策。 (财税[2009] 27号)规定在计算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的标准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扣除企业为在职或在职职工的全部补充养老保险金。 。

对于尚未实施任何补充养老金福利的公司,调查结果表明,没有制定补充养老金计划的因素有很多。企业最关心的是成本。其他因素包括市场渗透率不足和法律法规不足。

“对于希望有所作为的公司来说,这是个好消息,这意味着只要稍作努力,他们就能脱颖而出。”美世相信。

60%的员工愿意购买延税的养老保险

企业年金(包括职业年金和团体年金保险)是中国养老金体系的第二大支柱,而个人养老金保险(包括个人延税养老金保险和个人商业养老金保险)是第三支柱,作为基本养老保险第一支柱的补充。由于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分散,城乡差异明显,覆盖范围低,资金协调水平低等问题,人们越来越期望商业保险可以参与的第二和第三支柱。

去年8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的若干意见》,提到应在适当时候启动个人税收递延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在这方面,企业和个人都对税收优惠政策寄予厚望。

参与美世调查的员工普遍欢迎递延税款年金产品。参加调查的员工中有近60%愿意购买延期纳税的年金产品。6%。

同时,近70%的企业将考虑推出该产品,其中约70%的企业尚未实施补充养老金计划;大多数拥有补充养老金计划的企业也将执行其现有计划相应地调整。

出于这个原因,美世中国退休金咨询总监蔡宗洲表示,员工愿意利用税收优惠为自己节省退休金是一个很好的现象。这是关于公司提供资本以向员工提供补充养老金或储蓄福利的问题。

蔡宗周认为,中国老龄化的快速发展以及缺乏社会养老保险将使员工对补充养老金的需求强烈。改善公司整体工资制度是大势所趋,这对公司品牌的建立和员工吸引力具有积极影响,养老金或储蓄计划是公司整体工资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于关键雇员的保留,如果公司仅在老时才提供补充养老金,它们不仅将面临更大的财务压力,而且还可能导致员工不满。

如何利用企业年金进行税收筹划

企业年金是企业及其职工依法自愿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的形式,主要由个人缴费,企业缴费和年金投资收益三部分组成。从广义上讲,补充养老保险的形式既包括信托型企业年金,也包括具有商业保险机构提供的养老金保护功能的合同型商业保险。

中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国家,面临着更大的社会保障压力。《国务院印发改善城市社会保障体系试点的通知》(国发〔2000〕42号)提出建立基本养老金,补充养老金和个人储蓄养老金相结合的社会保障体系。 。补充养老金是基本养老金制度的有益补充,是企业自愿为职工制定的长期福利计划。为了鼓励企业这种财务行为,在制定税收政策时需要给予一定的支持,主要体现在:企业产生的补充养老保险费用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在税前扣除范围内;员工获得的长期福利计划是否构成个人收入,是否构成应纳税所得额,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等。

1.相关税收政策分析

(1)公司所得税政策分析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养老金补充保险和医疗附加保险的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 27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为企业在职或受雇的全部职工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超过职工工资总额的5%。允许扣除;超出部分不予扣除。 ”

在实施上述政策时,企业应注意以下几点:

1.财税[2009] 27号未对补充养老保险的形式作出明确限制。在实践中,企业是否可以选择信托型企业年金和合同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两种形式之一,并扣除税前费用,各地的政策口径存在差异。

2.企业应为所有员工支付补充养老保险。如果只为某些雇员支付,则不得在税前扣除。在正常情况下,税务机关也不会接受企业对某些人员的支付,而是根据支付人员的比例计算税前扣除额(个别税务机关有特殊规定)。

3.税收政策未指定税前扣除限额的计算方法。在实际操作中有两种可能的方法:第一种是根据公司的年薪总额乘以5%来计算税前扣除限额,而对于实际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总费用中的一部分的税收调整公司超过了限制;第二用这种方法,将每个雇员的年薪总额乘以5%,以计算税前扣除限额,然后企业对雇员实际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中超出限额的部分进行税收调整。显然,后一种方法与企业实施员工之间的差异性支付标准不同。

4.企业年金能否在税前扣除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曾经规定,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规定的标准。年度付款的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有关税收政策尚未明确。

5.财税[2009] 27号规定的税前扣除标准,是企业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的一部分,但职工应承担的部分除外。中国的《企业年金试行办法》规定,企业年金需要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企业的年度缴费额不得超过上年职工工资总额的1/12。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总额一般不超过企业企业可以从上一年度雇员总工资的六分之一中扣除其个人工资。可以看出,职工的个人缴费属于工资总额,只要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就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个人所得税政策分析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94号)对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政策作了相应调整。

1.国税函[2009] 694号文重申应在企业年金支付环节上征税的政策,但它阐明了新的计税方法。该条规定,在计算个人月工资和薪金的个人所得税时,不得扣除个人缴费,并将企业缴费的一部分计入个人账户(以下简称企业缴费)。与个人的月薪和薪水分开,并分别视为一个月的薪水1.薪金,不扣除任何应纳税额。

例如:假设一家公司的员工年金帐户每月支付200元,而该公司每月支付500元。在计算员工的个人工资时,不能扣除200元的个人税前税,这是员工的个人税工资支付;企业向其个人账户支付的500元未计入当月的工资,薪金,直接将500元作为当月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相对应的收入税率表。段。

2.企业应特别注意实际操作。企业年金的计算方法应是满足《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中有关条件的部分。并非所有形式的补充养老保险都可以使用国家税[2009] 694号文规定的计算和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方法,是与企业所得税政策之间最大的差异。个人取得本文件规定以外的其他补充养老保险收入的,应当全部纳入当月工资和工资收入,并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3.国税函[2009] 694号发布之前(2009年12月10日之前),如果企业已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则税务机关将不退税;企业扣缴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由税务机关责令企业按照下列方法计算代扣代缴税款:应纳税所得额作为年度未扣除企业缴纳的应纳税所得额。以及当年每个员工的平均月薪适用税率是公司当期付款的适用税率,每年可抵扣的税款是合计的。

4.中国《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指出,企业年金基金是指根据依法企业年金计划及其投资,经营活动筹集的资金组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国税函[2009] 694号未具体规定企业年金投资业务进入个人账户的收入是否为应纳税所得额。作者认为,中国目前对证券投资基金个人的收入免税额免征个人所得税。参照有关规定,在个人账户中分配的投资业务收入应免征个人所得税。

2.企业年金税收筹划

1.企业年金的企业所得税前税收减免政策在某种意义上不再是税收优惠,因为中国已经采用了工资扣除和税前扣除的原则。但是,对于国有企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扣除工资和职工福利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税前扣除的工资和扣除额不得超过税前扣除额。主管部门批准的总工资。如果此类企业实际发生的工资薪金达到或超过批准的标准,则为雇员支付企业年金仍是一项税收筹划安排。

2.在个人所得税方面,由于企业年金是每月支付的,因此它不与当月的工资薪金相结合。实际上,税收系统为员工提供了重新适用企业较低税率和设计的机会。员工薪酬制度带来了新的计划要点。同时,企业应注意企业年金的支付方式。国税函[2009] 694号文规定,按季度,半年或年度支付企业缴费的企业年金,在计税时不得恢复为各自的月份,并视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扣除任何费用。,“薪income收入”项适用的税率计算方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的工资和薪金收入,应当计算并在实际取得个人收入时缴纳。对于个人而言,一次获得的工资和工资可能属于不同月份,则不允许分配。可以看出,与按季度,按半年或按年支付公司费用相比,按月支付公司税款负担较轻,对员工更有利。

3.国税函[2009] 694号通知还规定,由于年金设定条件,已将企业付款中已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不能归于个人,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已退款。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可退税额=已缴纳的企业缴纳的税费×(已缴纳的1个实际公司费用/已缴纳税款的企业累计缴纳的金额)

应当注意,上述退税公式中的“纳税企业的累计金额”应为企业扣除职工所得税后为职工支付的年金的累计金额。这种退税计算方法通常对员工有利。例如,一个企业为一个员工支付年金20万元(税后),并为该员工代扣2万元的个人所得税。现在,由于各种原因,该员工退出了年金计划,并获得了一笔12万美元的一次性企业年金。然后:

从理论上讲,员工是预先收到公司的会费,其薪酬应基本上属于员工的一般薪酬,应与前一个月的薪水和相应的累进税率。当累计税率很高时,员工可能会参与税收补偿。但是,此公式只是一种简化,员工提前收到的企业付款仍按原始方法征税,因此不会重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