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科技公司有税收优惠政策,可以用尽各种扣除方式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后,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超过3%的增值税实际税额应予以退还。
例如,软件制造企业是一般增值税纳税人。 2014年12月销售自主开发软件,实现不含税销售收入200万元。本月购买的材料用于开发软件产品。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13万元。然后,软件制造商征收和退款的增值税为:
应交增值税金额= 200×17%-13 = 21(万元)
税负税率= 21/200×100%= 10.5%
可退还的增值税= 21-200×3%= 15(万)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改革中国运输业和一些现代服务业营业税的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 37号)附录1“营业税关于运输业和一些现代服务业”《增值税试点变更实施办法》附有《应税劳务范围说明》:
1.信息技术服务是指通过使用计算机,通信网络和其他技术来产生,收集,处理,处理,存储,运输,检索和使用信息的业务活动,并提供信息服务。包括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和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和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2.软件服务是指提供软件开发服务,软件咨询服务,软件维护服务和软件测试服务的业务活动。
3.根据上述规定,委托贵公司开发软件。如果开发的软件的版权属于您的公司,则您的公司应根据软件产品的销售额缴纳增值税,税率为17%;
4.如果开发的软件的版权和所有权属于委托方,则您的公司应根据提供的软件服务,按6%的税率缴纳增值税。
软件企业的税负不超过3%的,将根据实际情况计算。如果超过3%,则税收负担为3%。这是国家规定的,而不是管理员规定的。与
相关的政策:
1.增值税和关税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 100号):销售开发的软件产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自行生产的商品将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征税后,当期实际增值税负担中超过3%的部分将采用立即征税和退款政策。
自2009年1月1日起,对于软件制造企业,集成电路制造企业,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及其他企业,请参阅《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 37号)对进口企业和项目征收进口设备及其配套技术,配件和零配件,恢复进口环节增值税,在原规定范围内继续免征关税。
2.企业所得税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企业所得税政策发展的通知》(财税[2012] 27):认可在中国成立的新合格软件企业之后,优惠期从2017年12月31日之前的获利年度开始计算,从第一年到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将企业所得税减免25%的法定税率。第三年至第五年,以及尽情享受直到到期。
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的员工培训费用,应根据实际金额单独计算并抵扣。
如果企业购买的软件符合确认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条件,则可以计入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折旧或摊销期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期限为2年(含2年)。
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可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 100号)获得增值税即时退税。将仅用于软件产品研发,扩展和再生产以及单独核算可以视为非应税收入,在计算应税收入时应从总收入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