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纳税人在不同地区租房,每月扣除标准不同。
营业税= 2000 * 1.5%= 15元,城市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为1.5元,应交个人所得税=(2000-16.5-800)* 10%= 118.35元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公积金和社会保险均应在所得税前扣除。
也就是说,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金额是所有工资收入减去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的金额。因此,公积金完全免税,无需缴税,但是公积金在每个地方都有上限。不可能为所有收入支付公积金。通常,在每个地方或企业中,工资的8%,10%或12%这三个比率并不完全相同,并且可以满足这三个比率。
住房租金的特殊附加扣除按照以下标准扣除:
(一)中央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分开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的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2)除第(1)项所列城市外,市辖内户籍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城市,每月减收1100元;在市辖区人口少于一百万(含)的城市,应扣除每月800元。如果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拥有住房,则被视为纳税人在主要工作的城市拥有住房。
市辖区的户籍人口基于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