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会计中,折扣与折扣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由于不遵守规定,折扣被迫打折,而折扣则被积极打折。
(1)销售折扣。
销售折扣是指买方不退回产品的一部分,因为产品的质量或品种不符合规定的要求,而仅要求价格有一定折扣,因此应考虑到作为收入扣除处理。
(2)销售折扣。
销售折扣也称为现金折扣。一般来说,折扣分为商业折扣和现金折扣。商业折扣是企业可以从商品价格表上指定的价格中扣除的一定金额。此扣减通常表示为百分比,例如10%,12%,20%等。扣除后的净额为实际销售价格。由于通常在交易发生时确定商业折扣率,因此商业折扣仅是确定实际销售价格的一种手段,并不反映在任何一方的帐户中。因此,商业折扣对销售收入的确认没有实质性影响。
1.税法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向商品供应商收取商业企业部分费用征收营业税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其依据为:“ 1。 。对于部分收入,按照以下原则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2)商业企业从供应商处收取的,与商品的销售量和销售量相关的各种返利收入。在一定的百分比,数量和数量上)根据消除返利的有关规定,扣除所有当期增值税进项税,不征收营业税。 “ 2.商业企业从供应商处收取的各种收入,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为纳税人提供贴现和贴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公告(国税函〔2006〕1279号):“纳税人向买方出售商品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买者在一定时间内或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累计购买了一定数量的商品,因此卖方给予买方相应的价格折扣或诸如折扣和折扣之类的补偿。《特种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范》的有关规定,为红色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专用发票。 “ 2.财务处理:借款:销售费用贷款:银行存款。3.建议您的公司处理销售折扣:获得销售折扣证书并直接开具特殊的红色发票以抵消当期的销售收入并减少交易税。另外,您可以合法地扣除按所得税计算的销售收入。……1.税法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向商品供应商收取商业企业部分收费征收营业税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 ),它基于:根据以下原则,应向当事方收取的部分收入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2)对于每个从商品的销售量和销售量中向供应商收费的企业(例如,基于一定的百分比,数量和数量)各种返利收入应按照消除返利的有关规定从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中扣除,不征收营业税。 “ 2.商业企业从供应商处收取的各种收入,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为纳税人提供贴现和贴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公告(国税函〔2006〕1279号):“纳税人向买方出售商品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买者在一定时间内或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累计购买了一定数量的商品,因此卖方给予买方相应的价格折扣或诸如折扣和折扣之类的补偿。《特种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范》的有关规定,为红色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专用发票。 “ 2.财务处理:借款:销售费用贷款:银行存款。3.建议您的公司处理销售折扣:获得销售折扣证书并直接开具特殊的红色发票以抵消当期的销售收入并减少交易税。另外,您可以合法地扣除按所得税计算的销售收入。同时,买方使用此红色字母发票来抵消当前的增值税进项税并抵消当前的销售成本。
现金折扣和商业折扣的会计处理方法之间的差异
在公司销售中,经常会遇到销售折扣。当前的制度更加明确地规定了现金折扣的会计处理方法,但是对商业折扣的会计处理方法则不太明确。为了让大多数会计师有一个系统的认识,笔者对折价的会计和税收规定进行了更全面的分析,希望能够从中得到启发。
商业折扣(在税法中也称为“折扣销售”)是指当实际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时,价格表中的报价是在折扣后提供给客户的,此折扣称为商业折扣。商业折扣通常会列出并以百分比表示,例如5%或10%。买方只需要支付标价的一定百分比即可。
当前的会计系统没有关于商业折扣的明确规定。在现有会计科目基础上,再参照以前的《企业会计制度》,可以得到一种合理的会计处理方法,即扣除折价后的金额帐户。
当前的税法(国税发〔1993〕154号,《关于增值税若干问题的规定》(2))商业折扣的税收规定为:纳税人使用折扣出售商品(如果销售)和如果折扣金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开列明,则可以对折价销售征收增值税;如果再次开出折扣金额,则无论从财务角度如何处理,都无法从销售金额中扣除折扣金额。
例如,公司A的产品报价为100元。促销时,甲公司对主要客户给予10%的商业折扣,实际销售金额为90元,增值税率为17%。
如果发票金额直接为90元(或两条线,一条线的价格为100元,另一条线的折扣为10元),则会计帐簿为:
借款:应收帐款等。105.3
贷款:主营业务收入90
应付税款应缴增值税(销项税)15.3
如果发票金额为100元,并且又开具了10元的折扣发票,则会计簿记为:
营业费用1.7
应付税款应缴增值税(销项税)17
此外,国税函发[1997] 47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如何在计算所得税时处理企业销售折扣问题的批复》规定:购买者,销售折扣,如果销售如果在同一张销售发票上注明了折扣金额,则可以根据折扣后的金额计算所得税;如果再次开出折扣金额,则不能从销售金额中扣除折扣金额。因此,在进行商业折扣销售时,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也与发票的发行密切相关。
应当注意,无论销售方的发票如何开具以及销售方如何输入帐户,购买者都将根据净额(即实际应付金额)输入帐户。
借:库存等90
应付税款应缴增值税(进项税)15.3
贷款:应付帐款等105.3
现金折扣是指鼓励买方在指定期限内尽快付款的卖方,并且协议承诺为买方提供折扣,即应从付款总额中扣除一定比例的款项。总付款。现金折扣通常以分数的形式反映出来,例如2/10(表示在10天内支付时有2%的折扣),1/20等。
对于现金折扣,有两种会计方法可供选择,一种是总价方法,另一种是净价方法。在中国的会计实践中,通常采用总价法。
当前的会计系统规定,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被视为当期费用。由于现金折扣是使用总价法计算的,因此会计制度和税法在增值税的处理上是完全一致的。形成并计入费用的折现差额可以在税前扣除。由于现金折扣是为了尽快收回资金而给予客户的一种资本特许,因此实质上是一种融资行为,因此是一种财务费用。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16条,列出了应纳税支出。
例如,某企业出售一批商品,其销售额为10,000元,付款条件为2/10,1/20,n /30。在销售时输入以下内容:
应付税款应缴增值税(销项税)1700
如果另一方在10天或20天之内付款,则由于折扣而少付2%或1%的款项应包括在“财务费用”帐户中。
财务费用234(或117)
因此,如果购买者享受现金折扣,则应将其用作财务管理收入并记入“财务费用”。
2.销售折扣和销售退货
销售折扣:
指由于企业销售产品后产品的品种和质量与合同不符等原因而导致的购买者价格优惠。
如果税法规定发生销售折扣,则卖方应根据买方退还的发票或根据发出的“购买退出并要求折扣证书”,在开具红色发票后抵销当期销售。由买方的主管税务机关收入,销售折价和销售收益与本期销售投入的会计处理相同。当实际发生时,直接冲回当期的销售收入。如果允许当期扣除当期营业税金额,则应使用红色字母扣除相应的税额。
销售退货:
销售退货不仅减少了销售收入,而且降低了销售成本。关于销售退货,实际上包括补货和退款两种方式。补货还可以包括对原始商品的补货或替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解释和适用指南》,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按照扣除后的金额确定销售收入。商业折扣。这表明商业折扣的税收处理方法与会计处理方法相同。
现金折扣业务处理比较
“ S $ K%l,x9 \ 2 E(B7 U +?现金折扣是指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期限内支付的金额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额。货物销售收入确定处理现金折扣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在扣除现金折扣后,根据合同总价格的净值来计量收益;另一种是按合同总价全额计量收益。两种方法。这样,当现金折扣实际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 W7 w P“ w $ x; i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解释和适用指南》的解释,如果商品销售涉及现金折扣,则商品销售收入根据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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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折扣是指企业由于所售商品的质量不合格而对销售价格给予的优惠。销售行为是第一位的,买家希望以后再降价。而且,在正常情况下,销售折扣会在确认销售收入之后发生。因此,当发生销售折扣时,应直接抵消当前商品的销售收入。需要注意的是,销售折价属于资产负债表日之后的事项,应按照《资产负债表日以后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有关事项》的有关规定处理。华人会计共同体-n u8 h; Q1 j。 A"y / C%N"g
根据《关于使用特殊增值税发票的规定》(国税发[2006] 156号)第14至18条,一般纳税人取得特殊发票后,应返还销售发票和发票发生错误等如果情况不符合无效条件,或者部分退还了销售并且发生了销售折扣,则购买者应将“开具红色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申请表”填写给主管税务机关,并附加特别说明。一般纳税人的印章。主管税务机关在审查了一般纳税人填写的“申请表”之后,签发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知”。购买者必须按照“通知”中列出的“增值税”从当前进项税额中转出。那些未扣除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人,可以在当前进项税额中包括,直到收到卖方开具的特殊红色发票(防伪税)它在控制系统中以负数量的销售项目发行),并与保留的“通知表”一起用作会计凭证。+ L $ m; l%p"m q;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规定,一般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专用税后发票,销售退货和销售发生如果需要折扣和发票错误,则需要开具带有红色字母的特殊发票。
#\-@ / P! O8 r%c"m8 a 1.如果无法对特殊发票抵扣券和发票券进行认证,则购买者应填写申请表并填写具体原因,相应的蓝色专用发票信息将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发出通知。买方不处理进项税的转移。
1 {; Z.V0吨! Q. M 2.买方购买的商品不属于增值税抵扣的范围。如果获得的特殊发票未经认证,购买者应填写申请表并提出申请在发票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蓝色发票对应的信息,并在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发出通知。买方不处理进项税的转移。
; \ 3 v4 l"b7 v0 [税法规定,将资产负债表日之后的事项中涉及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视作企业会计年度的税收调整。 。企业年末纳税申报和结算的资产负债表日之后事项中涉及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将被视为当年的税收调整。由于所得税的结算和支付通常是在财务报告批准后,所得税支付期(次年的5月31日)届满之前发生的,因此如果纳税人在申报中有误,可以重新纳税。申请纳税申报。因此,对于资产负债表日之后重要的销售折扣,税务处理和会计处理相同。在
会计期间,卖方应扣除销售收入和销项税,而买方应据此扣除销货和库存货物的成本,并结转进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