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征兆
买卖政府债券所得的收入需缴纳企业所得税。购买政府债券不会在所得税前扣除,也不会被分类为损益,因此使用税前收入没有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财资投资企业企业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6号
1.政府债券利息收入的税收处理
(3)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税问题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企业取得的政府债券的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第二,对政府债券转让所得的税收处理
(3)国债转移收益征税(损失)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6条的规定,企业转让政府债券应视为财产的转让,并应将其获得的收益(损失)计算并支付作为企业的应税收入。
因此,企业获得的政府债券的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买卖国债回购所得的转让收入,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
(1)增值税
根据财税[2016] 36号附件2第1条第(3)项第3项,金融商品的转让,从销售价格中扣除购买价格后的余额为销售金额,应作为金融服务支付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6%的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税率。
(2)企业所得税
根据《关于企业国债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6号):
企业到期前的政府债券转移或从非发行人购买政府债券的计算公式如下:(政府债券的利息收入=政府债券的金额×(适用的年利率÷365 )×持有天数)公司所得税。企业转让或赎回国债所获得的价格,从购买国债的成本中扣除,减去持有期间按照公式计算的国债利息收入和当期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交易,是国债转让的收益(亏损)。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企业转让政府债券应视为财产的转让,其获得的收入(损失)应计算并支付。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如果企业在不同时间购买相同品种的政府债券,可以从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和个人评估法中选择转移时的成本计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