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油0.8元/升1吨= 1015升812元/吨
该国已将燃油消费税的单位税从每升0.1元提高到了每升0.8元,
有关详细信息,请参见财税[2008] 167号(本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如果原消费税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符,将执行本通知。)
您不能这样扣除消费税,但可以扣除增值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 33号规定:征收消费税的成品油包括汽油1,柴油3,石脑油4。溶剂油5,润滑剂6燃料油7.航空煤油此外,第7条中关于抵扣消费税的规定如下:允许以下应税消费品从应纳消费税额中扣除原材料的消费税:(1)外包或委托加工回收了税款的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材料的高尔夫球杆。(2)以从外包或委托加工中购买的征税的木质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质一次性筷子。(3)以已购买或委托加工的经征税的实木地板生产的实木地板作为原材料。(4)从外包或委托加工的原材料中回收的应税石脑油生产的应税消费品。(5)以从采购或委托加工中回收的含税润滑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它不包括征税燃油的消费税抵免额。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 167号)附件2:“燃油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七燃油法规,燃油也称为重油,渣油由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主要用作发电厂的发电,锅炉燃料,加热炉燃料,冶金和其他工业炉燃料。蜡油,船用重油,常压重油,减压重油,180CTS燃料油,7号燃料,糠醛油,工业燃料,4-6号燃料和其他油类产品的主要用途用作燃料燃烧,属于燃油收集范围。
据此,重油和残油(也称为燃料油)是需缴纳消费税的石油产品。购买此类产品作为生产汽油,柴油的原料,如何抵扣已缴纳的消费税,可以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消费的通知》第三条。某些产品的税收政策》(财税[2008] 19号)。规定:以从外包或委托加工过程中回收的作为原料的应税石脑油,润滑油和燃料油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可从应税消费税额中扣除原材料的消费税。扣除额的计算公式为:当期允许扣除的应课税消费品的外销应缴税额=当期允许扣除的应税消费品的外销金额×外包的单位税额应税消费品。
1.定义:
消费税是对消费品流通征税的各种税的总称。它属于流转税类别。在普遍征收商品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几种消费品另征消费税,目的是调整产品结构,指导消费方向,确保国民收入。
2.纳税人:
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3.征税范围:
当前消费税的征收主要包括:烟草,葡萄酒,鞭炮,烟花,化妆品,精制油,贵重珠宝和珠宝玉器,高尔夫球和高尔夫设备,高档手表,游艇,一次性木筷子,实木地板,摩托车,汽车,电池,油漆和其他税项,一些税项又分为几个子标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