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太大,无法撰写专题文章。
以下是简要介绍,合同应注意:
1.发票类型是普通发票还是特殊发票;
2.合同中约定的金额是否包括税款;
3.发票的签发方应与签订合同的一方相同,即发票的签发方不得由第三方签发(税务机关签发的发票除外)
4.如果是特殊票,还请注意合同中有关特殊票的信息是否完整和有效。这些是
可以暂时考虑并希望采用的一些重点。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强制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三个人的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公共利益的;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结合本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可以看出,在买卖房屋的过程中,买卖双方就合同条款以任何方式达成了一致的意见,目的是减少缴税。是恶意勾结,损害国家利益,应该无效。但是,避税条款的无效当然不会导致所有合同条款都无效。第五十六条规定:“如果合同部分无效并且不影响其他组成部分的效力,则其他组成部分仍然有效。”因此,作为这种情况下的房屋卖方,不可能假定所有合同都是无效的,而部分条款无效。销售合同仍应按照双方之间的实际协议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