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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财税[2009] 9号文件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适用低税率及部分商品汇总办法的通知》的以下规定执行。 2.继续按照以下汇总方式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执行不允许扣除进项税:
(1)纳税人出售自己的二手物品应遵守以下政策:
1.对于根据《规章》第10条出售不可扣减且未扣减进项税的二手固定资产的一般纳税人,按照简单的方法,按4%征收率的一半征收增值税。 。
一般纳税人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四条的规定出售其使用的其他固定资产。国家(财税[2008] 170号)。
出售固定资产以外的二手物品的一般纳税人应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人除外,下同)出售自己使用的固定资产,并以2%的减免税率征收增值税。
出售固定资产以外的二手物品的小规模纳税人应缴纳3%的增值税。(2)纳税人销售旧货,应按简化方法,按4%征收率的一半缴纳增值税。
是指进入二次流通但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二手商品(包括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它们使用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