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支付20%税款的说法是不正确的。
拆迁补偿费减去拆迁支出之间的差额(包括资产清算损失)应计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并应按企业所得税征收。
借款:银行存款
贷款:营业外收入
(11)关于政策搬迁收入的处理
企业获得的政策性搬迁收入是由于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搬迁补偿收入的税收待遇的批复》(国税函〔2003〕115号)所致。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调动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 061号)尚未废止,原规定将继续执行。上级被澄清。
1.拆除企业的厂房必须首先将固定资产-房屋和建筑物进行清理。不论收入多少,收到的政府补助均应转入固定资产清算。
2.由于它不是固定资产的销售,因此没有营业税。但是,根据清算后的具体情况,有必要查看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清算后的固定资产余额为贷方数,则会转入营业外收入。如果余额是借方数,则将转为营业外支出。在这种情况下,您必须在税务局办理报废固定资产的手续,并允许扣除税前费用。
3.具体的会计分录如下:
(1)转移以清除和取消固定资产的原值,折旧和减值准备
借: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款:固定资产
(2)在清理期间支付清理费
借款:固定资产清算
贷款:银行存款
(3)收到政府补贴
借:银行存款
贷款:固定资产清算
(4)从固定资产结转的清算帐户余额
借方余额结转:借入:营业外支出-清理固定资产净损失
贷方余额结转:借款:固定资产清算
贷款:营业外收入-清理固定资产的净收入
尽管房地产企业拆迁补偿费的所有支出都可以用作开发成本,但是税法规定“净支出”,即从所有补偿支出中扣除拆除过程中的各种收入后的实际净支出。因此,政府给予企业拆迁费补偿应从企业实际发生的拆迁补偿费用中扣除。
例如:房地产企业在开发项目时,在获得土地使用权后,实际发生的拆迁补偿费为2000万元,但获得了政府的500万元的拆迁补偿费。开发成本扣除项目的拆迁补偿费净成本为1500万元,而不是2000万元。同样,500万元的补贴收入也没有作为计算土地增值税的项目收入。
营业税待遇
拆除补偿收入是否要缴纳营业税取决于不同的情况。如果房地产企业负责征地后的拆迁,而不是由政府委托,则其获得的政府补助收入不是营业税应纳税所得额,不需要缴纳营业税。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委托企业进行拆迁的,其从拆迁补偿中取得的收入,应当属于营业税的“服务业—代理业”收入,应当缴纳营业税。代理机构的差额收入。
关于上述营业税处理政策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恢复土地使用权和纳税人拆迁补偿费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发〔2009〕 ]第520号)第2条规定,纳税被委托人进行房屋拆迁,土地平整,并代受托人向原土地使用权人支付房屋拆迁补偿费的,提供房屋房屋拆迁,土地平整服务所得的收入按照“建筑业”税项的营业税;委托原土地使用权人支付拆迁补偿费的行为属于“服务业-代理业”行为,提供代理服务获得的总收入减去代为支付的拆迁补偿费客户应为营业额计算并缴纳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