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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动比率表示公司具有使用速动资产偿还流动负债的综合能力。速动比率通常表示为(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快速资产是指从流动资产中扣除具有最慢变现率的存货等可直接用于偿还流动负债的流动资产部分。但是,也有人认为应将其表示为(流动资产递延费用-存货预付款)÷流动负债。这种观点是相对稳定的。由于流动资产,库存流动性差;分摊的费用为已发生的费用,应由当期及以后期间分摊的不足一年的分摊费用全部不具有流动性;和预付款含义与库存相同,因此这三个项目不包含在快速资产中。可以看出,速动比率比流动比率更好地表达了公司的短期偿付能力。一般经验认为,当前比率为2:1,速动比率为1:1。
这两个指标从静态分析的角度反映了企业的短期偿付能力。对于业务运营商而言,分析企业的短期偿付能力非常重要。因为企业只有足够的流动资产来偿还债务,所以可以保证债权人资金的安全,并使企业的信用管理步入良性循环。企业的投资者可以使用这些指标来确定企业财务状况的质量,并进一步判断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当然,使用该指标时,还应注意速动比率和流动比率仅反映特定时间点的公司状态。孤立地分析静态指数将单方面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并影响对公司短期偿付能力的正确评估。对企业短期偿付能力的分析还应结合其他相关因素进行综合分析,例如无资金现金流入与流动负债的比率,利息支付倍数等。
根据公式,只能说偿还了流动负债,剩下的留了(流动资产-存货)。
1)债券资本成本= 330 * 10%*(1-25%)÷350 *(1-3%)= 7.29%
优先股资本成本= 12%÷(1-3%)= 12.37%
普通股资本成本= 1.3÷[10(1-5%)] = 13.68%
综合资本成本=(350 * 7.29%+ 250 * 12.37%+ 400 * 13.68%)÷1000 = 11.12%
2)利润= 2480×(1-55%)-575 = 541万元
税后利润= 541 *(1-25%)=人民币405.75万元
提取盈余公积=(405.75-40)* 10%= 360,500元
可分配的利润= 405.75-40-36.58 = 329.17百万
为投资者带来的利润==(405.75-40-36.58)* 40%= 191.67万元
未分配利润= 329.17-191.67 = 137.5万元
3)长期负债= 0.5 *(1000 + 1000)
= 1000万元
资产=负债和所有者的权益= 1000 + 1000 + 1000 + 1000 = 4000万元
销售收入= 2.5 * 4000
库存= 5000÷5 = 1000万元
固定资产= 4000-500-1000-1000 = 1500万元
4)债券资本成本= [400 *(1-30%)]÷500 *(1-2%)= 4.57%
优先股资本成本= 12%÷(1-5%)= 12.63%
普通股资本成本= 14%÷(1-7%)+ 4%= 19.05%
综合资本成本=(00 * 4.57%+ 200 * 12.63%+ 00 * 19.05%)÷1000 = 10.53%
5)债券资本成本= 10%*(1-33%)÷(1-1%)= 6.77%
优先股资本成本= 12%÷(1-2%)= 12.24%
普通股资本成本= 12%÷(1-4%)+ 4%= 16.5%
未分配利润资本成本= 12%+ 4%= 16%
综合资本成本=(1500 * 6.77%+ 500 * 12.24%+ 2000 * 16.5%+ 6%* 500)÷4500 = 12.73%
选择我,我好累
1997年7月,一家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一家企业”)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计划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并公开发行股票。它制定的有关计划的要点是:
如果上述计划未获批准,则A公司将通过协议收购来收购C上市公司(以下简称“ C公司”)。具体做法如下:A公司和C公司的发起人股东,D国企(以下简称““企业D”签订协议,转让企业D所持C公司51%的股份。在达成收购协议之前,C公司必须召集股东大会批准此事。购买协议订立后,企业D必须在3天内将购买协议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审核。未经上述机构批准,不得执行收购协议。收购完成后,企业甲应当在三十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告收购事项,并予以公告。为了降低甲公司对丙公司的控制成本,甲公司在收购完成后三个月将其在丙公司的股份转让给了戊公司。
①企业A由四个发起人通过发起设立公司B的计划不符合法律*法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如果公司为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则发起人人数应为5人或以上。如果国家将*企业*改制为股份*股份,发起人的数量可以少于5,但是应该通过筹款的方式它不能通过启动来建立。
②乙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不符合相关规定。根据有关规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于股票发行前的年末的净资产不得少于总资产的30%,而发起人投资于公司B的净资产应占仅占总资产的26.06%。
③每个发起人对B公司净资产的投资的折现率均不符合相关规定。根据有关规定,折价率不得低于65%,发起人在乙公司的净资产为4300万元,折算为2750万股。贴现率仅为63.95%。
④发起人在B公司持有的股份数量不符合相关规定。根据有关规定,在上市公司股份总数中,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每股面值1元),而每个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仅为2750万股。分享。
⑤根据乙公司发行社会公众股的申请配额,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比例不符合有关规定。根据有关规定,发起人认购要在上市公司上市的股份数量,不得少于公司发行股本的35%。如果乙公司申请发行6000万股社会公众股,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量将达到占公司总股本的31.43%。
(2)A公司收购C公司的做法存在以下缺陷:
①安排C公司持有股份*东方会议通过A公司收购C公司的股权。这有问题。这是因为公司A收购公司C的股份是公司C的股东的股份的转让,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份的转让无需获得公司的批准。股东大会。
②D公司履行了汇报义务,并向国家提交了收购协议*事务*医院证明书*债券*监管*监管*管理*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进行审批,不符合法律要求。根据有关规定,收购协议签署后,收购方即企业A应履行报告义务,而不是企业D。此外,并购协议无需经过政府,政府,机构,证书,债券监管人,主管,管理机构,证书,债券,交易所的批准,而仅需书面报告即可是必须的。
③错误地表达了收购协议无法在批准之前执行。根据有关规定,收购协议在发布前不得履行。
④购买完成*后,企业A应在15天内向州*外事*医院*证明书*保证金*监管*监督*管理机构和证明书*保证金*向交易所*报告交易状态公告,而不是30天。
⑤企业A有意在收购完成后3个月内转让其持有的公司C的股份,这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购买人不得在收购完成后的6个月内转让*市场*公司持有的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