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的东西有不同的税收。
香烟,汽车,数码产品等。都是不同的。
“双重主体”税收结构模型理论目前并不需要实现“双重主体”,而是以“双重主体”为税收改革的目标模型,从结构上调整了现行税制。受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限制,中国的双主体税收结构应更多地集中在商品税上。另外,在理解“双重主体”时,我们不仅要注意税收收入占税收总额的比重,还要注意税收税收在实现税收政策中的调节作用。如果税收制度标准化,税收效率很高,所得税可以很好地发挥其调节作用,即使所得税的比例不是很高,也可以认为已经实现了“双重主体”税收结构模型
一篇供您了解《美国FATCA法案》的文章
随着美国《海外帐户税收合规法案》(以下简称“ FATCA法案”)于2014年7月1日正式扣缴之日的临近,全世界都在关注如何应对。《 FATCA法案》的主要内容和运作机制是什么?为什么它吸引了全球金融机构的极大关注?FATCA法案对中国意味着什么?将来,各国会否遵循美国并引入FATCA规定?以上问题将在本文中一个接一个地回答。
前言
面对日益严峻的国际税收形势,如何在税收来源国际化的过程中更好地保护国内税收基础并有效打击避税已经成为各国政府普遍关注的问题。近年来,许多国家相继制定了更严格的反避税法规,以遏制日益严重的国际逃税行为,而《美国FATCA法案》无疑是最广泛的法案。该法的实施还将影响国际税收。收集和管理秩序具有非常深远的影响,
1.《 FATCA法》的核心内容和扣缴机制
1.1立法背景
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跨国集团的活动变得越来越频繁,各国投资和经营者获得的收入形式越来越复杂,政府税收监管的难度也越来越大。同时,在经历了2008年的经济危机之后,美国政府的收入大幅缩水,财政赤字也很严重。为了增加税收收入并防止美国纳税人使用海外帐户逃税,美国国会于2010年3月18日通过了《海外帐户税收合规法案》,该法案将使美国能够收集纳税人的“海外账户信息。
《 FATCA法案》是《美国恢复就业雇用激励法》的一部分。根据该法案,第4章(第1471至1474条)已被新添加到《美国国内税收法》的A部分中。相关法案将于2014年7月1日正式启动,并于2014年至2017年分阶段实施开始实施。
1.2法案的核心内容
根据《 FATCA法案》,如果单个美国纳税人或机构持有的海外金融资产总值达到一定标准,则纳税人有义务向IRS申报资产。
同时,《 FATCA法案》要求全球金融机构与美国国税局签署合规协议,该协议要求海外金融机构建立合规机制,对其所拥有的帐户信息进行尽职调查,识别和确认定期提供美国帐户信息(包括美国纳税人持有超过10%的自然人帐户和非金融机构)。该信息包括:美国纳税人的姓名,地址,税号,帐号,帐户余额或价值,以及帐户的总收入和总付款额。
届时,尚未签署合规协议或尚未签署协议但未履行合规义务的海外金融机构将被识别为“不合规的海外金融机构”,并且尚未披露信息的帐户在合理的时间内将被确定对于“拒绝合作帐户”,具有未公开信息(表明美国纳税人是否持有其超过10%的信息)的非金融机构将被视为“不合规的非金融机构”。
对于不合规的非金融机构并拒绝合作帐户,如果他们最终可以向IRS披露相应的信息并声明其身份,那么他们仍然可以享受约定的待遇并申请退货以前的退税。但是对于不合规的金融机构,除非它们最终符合合规要求,否则美国将不会退还相应的税款。
1.3不可避免的FATCA法案
对于与美国有业务关系的所有中国金融机构而言,FACTA法案将是不可避免的问题。
结果,美国通过一系列逻辑上严格的法律规定和一系列超额扣缴机制,将包括中国在内的全球金融机构与美国的反避税战车捆绑在一起。
2.《 FATCA法案》的影响
2.1金融机构面临的困境
对于全球金融机构而言,《 FATCA法》是一部仅具有义务而无权利的法律。
该法案的合规性工作涉及税收,法律,技术和客户关系。如果金融机构遵守法案要求的尽职调查,信息声明和预扣义务,则它们将不得不支付巨额的合规成本。根据中国银行业协会2012年发布的报告,为了履行汇报义务,国内金融机构需要进行一系列的准备工作,例如系统改造,培训组织以及与政府部门的沟通。根据初步估算,只有一次系统改造需要国内金融机构组成一个专门的工作团队,这需要巨额的运营成本,大约需要18-24个月。根据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先前的预测,为响应该法案,仅在准备阶段,中国金融机构的成本就可能高达3000万至1亿美元。
为了打击跨国避税和遏制有害的税收竞争,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 OECD”)一直在努力提高国际税收信息的透明度,并为国际税收征管创造新的秩序。合作。近年来,随着经济危机的不断打击,国际社会越来越关注跨境避税问题。2013年7月,二十国集团(G20)委托经合组织研究并制定自动交换税收信息的新标准。 2014年2月13日,经合组织在巴黎总部发布了自动交换全球税收信息的新标准。
在内容上,新标准和多边协议草案基本上是参照美国FATCA法制定的。国际社会已将此新标准命名为“全球帐户税收合规法案”(GATCA)。新标准要求在世界各国之间进行自动化且系统的税收信息交换,这将使纳税人的居住国和纳税人帐户能够自动共享金融机构(包括国外银行)的纳税人帐户中的各种类型的财务信息。今年6月,经合组织将发布新标准的更详细的实施指南和实施计划。如果新标准在实施后真的可以实施,那么除了向美国税务局提供信息外,金融机构还需要识别并声明各个国家/地区的帐户信息。业界反对声音指出,新标准将引起巨大监管负担最终可能难以执行。但是,与此同时,一些专家建议,在多边协议的框架下,金融机构将只需要向其政府提交信息,而增加的成本在可承受的范围内。
目前,包括中国,美国,英国,法国,德国和意大利在内的40多个国家表示将接受这套新标准,欧洲财长会议于2000年在巴黎举行。今年5月6日。过去,瑞士政府同意签署新的税收信息交换标准,这标志着瑞士拥有数百年历史的银行保密体系的终结,并且宣布基于全球自动交换的新国际税收征管体系税务信息即将到来。
3.2全球税收信息交换新时代的挑战
现阶段,全球税务智能自动交易网络的建设已成为大势所趋。将来,富人和跨国公司将不可能通过离岸避税天堂隐藏资产并免费避免税收义务。
对于中国的金融机构而言,全球税务情报“大数据”时代的到来意味着更高的合规成本和更严格的合规要求,而不是客户信息收集程序,反洗钱内部控制和合规性对于机制完善的欧美金融机构,未来几年中国金融机构可能需要投资数次才能达到包括FATCA在内的新国际标准。
此外,考虑到中国目前对纳税人海外资产和投资的税收收集和管理能力仍然非常有限,相关的税收法律法规尚未完善,税收信息的收集和产生也信息化。随着国际税收信息交换新标准的发展,如何有效地收集和传递大量税收信息,如何在履行国际信息交换义务的同时确保避免法律义务,以及如何正确识别和有效利用周围国家的税收信息世界在中国税务机关面前,所有这些都是一个严重的问题。
当前的国际税收秩序正面临着深刻的调整和变化。随着中国继续加强其在世界经济中的地位,中国必将在未来的国际税收信息交流网络中发挥关键作用。在新形势下,中国应重视引导和提高金融机构合规意识,增强国际税收监管能力,积极参与和影响国际税收规则的制定,以保护我国的税基不受侵蚀。同时最大化提高中国金融机构和“走出去”投资者的国际竞争力。
附件:FATCA的最新进展
2014年3月25日,香港与美国签署了《税收信息交换协议》(《税收信息交换协议》),这通常被视为香港与美国之间FATCA政府间协议的序幕。2014年5月9日,美国宣布即将与香港签订FATCA合同(模式2)。
2014年5月7日,新加坡和美国正式签署了一项政府间协议(模板1)。
《 FATCA法案》时间表
2010年3月18日:
《 FATCA法案》是美国国会通过的《恢复就业鼓励就业法案》的一部分,被确定纳入《国内税收法》 A部第4章
2010年8月27日~~ 2011年7月14日:
国税局开始发布FATCA实施规则
2012年2月8日:
美国国税局发布了修订的FATCA法规,并指定了扣缴日期
2012年7月26日:
政府间协议(草案)的模式1已发布
2012年9月12日:
英国是第一个与美国签署政府间协议的签署国
2012年11月15日:
政府间协议(草案)的模型2已发布
2013年2月14日:
瑞士是政府间协议的第一个签署国
2013年7月12日:
FATCA的预扣日期从2014年1月1日推迟到2014年7月1日
2014年1月1日:
国税局针对海外金融机构的在线注册系统已正式开放
2014年6月3日
国税局在官方网站上宣布了第一批注册的海外金融机构
2014年7月1日
30%的预扣税在美国正式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