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规模经济,交易成本,价值低估和代理理论的迅速发展,公司并购理论的发展非常迅速,已成为西方经济学中最活跃的领域之一。
(1)竞争优势理论并购动机理论的出发点是竞争优势理论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首先,并购动机源于竞争压力,并购方通过在竞争中淘汰或控制另一方来提高拥有竞争力。其次,企业竞争优势的存在是企业并购的基础。企业通过并购从外部获得竞争优势。第三,并购动机的实现过程是竞争优势的双向选择过程,并产生新的竞争优势。并购方选择目标公司时,恰恰是它需要目标公司的特定优势。
(2)规模经济理论古典经济学和产业组织理论从不同的角度解释了对规模经济的追求。古典经济学主要表明,企业经济规模的确定取决于成本。这取决于规模可以使企业的总成本(包括每个工厂的成本)最小化的规模。产业组织理论主要从市场结构效应理论论证了产业规模经济。同一行业的许多生产者应考虑比较竞争成本和效用。并购可以获取企业所需的产权和资产,实施综合管理并获得规模经济。
(4)代理理论Jensen and Mecklin(1976)从公司所有权结构中提出了代理成本,包括所有者与代理之间的合同成本,代理的监督和控制成本等。M &A可以减少通过公平收购或竞争代理权来获得代理成本,将取代公司现任经理,并且在合并机制下进行收购的威胁降低了代理成本。
(5)价值低估理论公司并购的发生主要是因为目标公司的价值被低估了。低估的主要原因有三个:经济管理能力尚未发挥应有的潜力;并购方拥有有关目标公司真实价值的内部信息,而这些信息是外部市场无法获得的,并相信并购会受益;目标企业是由于通货膨胀等原因资产的市场价值与重置成本之间存在差异。如果当时目标公司的股票市场价格低于公司的全部重置成本,则合并和收购的可能性很高。低估理论预测,在技术快速变化,市场销售条件和经济不稳定的情况下,公司并购活动频繁。
就中国并购财务的研究进展而言,大部分都是关于并购动机的理论,主要是从企业管理的角度出发,侧重于管理和管理动机,例如规模经济,壳牌上市并提高管理效率关于财务动机(例如期望和价值升值)的研究很少。对于并购的财务分析,理论界的重点是企业定价。它提出了多种复杂的定价方法,例如自由现金流量,折现现金流量,Rabaport模型,针对不同付款方式的定价模型以及市场法。公司价值的内容,现金流量的构成和风险衡量都较少涉及。对于并购融资,它仅借鉴西方理论,并未与中国现实深度融合。对于并购后的整合,他们大多集中在机构创新和企业文化上,很少讨论风险预防的问题。并购绩效评价采用多指标回归分析,应用相对复杂。
有必要研究公司并购的财务管理,希望为并购的标准化和公司并购的制度化提供一些参考,并为双方提供有益的探索和思路。近年来,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资本集中已成为企业扩大规模的内在要求,并购是实现这一目标的一种选择。并购必须强调某些经济利益。成功的企业并购活动可以产生各种协同效应,例如扩大生产规模,加强市场控制以及进入新的行业或市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企业,可以作为特殊商品,在特定市场(例如产权交易市场和证券市场)上进行买卖。目前,中国很多企业管理不善,机制还不健全,有的甚至濒临破产,客观上为企业并购提供了可能。施泰格尔教授曾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他的研究发现,全球500家最大的公司都是通过资产集合,合并,收购,持股和控股等方式发展起来的。也就是说,并购已成为企业非常规发展的重要途径。上市公司和投资者以及中介机构和政府监管机构都密切关注并购的发展。该公司通过产权交易获得股票,从而获得对其他公司的主要业务和财务决策的控制权,或者施加某些影响。增强经济实力,实现财务管理目标。
普通企业通过并购实现避税的主要途径有七种。
1.进行免税合并和收购。这与公司并购的形式密切相关。根据税收影响,企业合并和收购活动可以分为两种类型:应税合并和收购和免税重组(注:要实现免税重组,通常必须满足某些限制。)免税重组的显着特征是,发生并购活动时,并购方用自己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支付目标公司的资产或有表决权的股份。这样,如果目标公司的股东没有立即出售被收购公司的股份以形成资本收益,则目标公司的股东在整个过程中既没有收到现金也没有实现资本收益,因此此过程就是免税的。通过这种并购方式,企业无需纳税即可成功实现资产的流转。在1963-1968年的世界并购浪潮中,约有85%采用了这种形式。回顾历史发展过程,现金支付在美国资本市场中并购上市公司中所占的份额逐年下降,而权益支付法和现金权益混合法则逐年增加,如下表1所示。在非上市公司中,股权支付占很大比例。从1991年到1995年,股权支付方式平均占48%,到1993年达到54%。股权支付在国际企业并购中被广泛使用,尽管与其便利,节省成本的优点紧密相关,但避税的目的也是不言而喻的。
此外,并购各方还可以精心设计并购计划,使交易的每一步都符合免税条件,但总的来说,整个并购活动都是应纳税的并购活动,导致所谓的多步骤交易避税问题。
2.使用延期的损失条款。这种避税方法与公司并购的形式没有太大关系。企业主要采用税法规定的净营业亏损补偿金规定,实现合理的避税。各个国家/地区的大多数税法都规定了递延净经营亏损的规定:当企业在一年中遭受亏损时,不仅可以免除当年的所得税,还可以将其亏损贷记或扣除。向后推迟自由。这样,如果企业存在长期经营亏损,并且不可能在短期内将亏损转化为利润,因为它具有大量的累计亏损,那么通常将其视为并购的对象。 ,或者该企业考虑收购其他获利企业以使用其纳税优势。企业之间的亏损交易活动对现行税制构成了挑战,尤其是结转亏损的规定。
3.用资本收入代替常规收入。在某些国家,适用于不同类型资产的税率是不同的。股息收入和利息收入,营业收入和资本收入的税率差别很大。通常,各国的资本利得税率低于一般所得税率,这为企业合理规避税收提供了一种途径。例如,内部投资机会较少的成熟公司可以收购成长中的公司,从而用资本利得税代替一般所得税。一般来说,由于缺乏投资机会,成熟企业的股息支出很多,需要缴纳比较重的一般所得税。但是,成长型公司没有或只有很少的股息支出,但是它们需要连续的资本支出或非资本支出。,税收负担更轻。这样,成熟的企业可以首先使用应支付一般所得税的部分股息,通过并购为目标企业提供必要的资金;一段时间后,出售目标企业以实现资本收益。具有许多投资机会的成长型公司通常会采用非股息策略来避税,并吸引一群倾向于这种非股息策略的股东。
4.使折旧资产的市场价值高于账面价值。目标公司资产价值的变化通常是并购的强烈动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