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管理费用6000贷款:支付工资6000。
借款:应付薪金6000贷款:其他应收款-B 6000
借款:现金6000贷款:其他应收款-B 6000
人力资源公司支付的工资不视为基于工资支付的工资,因为雇佣合同是在人力资源公司与员工之间签订的。
1.累积工资时(不考虑社会保障)
借款:主要业务成本
贷款:员工应付/应付工资
2.支付工资时
借入:员工应付/应付工资
贷款:银行存款
3.收到企业支付的劳务费时(假设同时也开具发票)
借:银行存款
贷款:主营业务收入
1.劳务派遣单位的会计处理。
1.当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和社会保障由雇主承担时:
借款:生产成本-人工服务费等。
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进项税)
贷方:应付帐款
应付职工
2.当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和社会保障由劳务派遣公司承担时:
2.劳务派遣人员支付的工资可以在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等费用的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3条规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工的税前扣除有问题的企业在接受外部劳务派遣劳务时发生的实际费用,应按规定在税前扣除两种情况。根据协议(合同)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付。
直接支付给员工的费用将用作薪金,薪金支出和员工福利支出。其中,属于薪金和工资支出的支出,应计入企业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相关费用扣除额的依据。
扩展数据
劳务派遣公司的会计
1.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和社会保障由雇主承担时,会计处理如下:
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销项税)
2.当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和社会保障由劳务派遣公司承担时,会计处理如下:
借款:银行存款
3.在向派遣员工支付工资时,在确认成本时:
贷款:应付职工薪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