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利用农业企业避税,如何利用农业税优惠避税

提问时间:2020-04-21 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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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4-21 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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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利用税收优惠进行节税?

实际上,企业可以使用税务会计软件达到节税的目的。 “了解税务ERP用途的企业非常有效。他们可以有效地执行税务计划,准确有效地处理与税务相关的业务,避免税务风险,并为企业的未来做好计划。。

农业企业的税务筹划怎么做?

1.合理确定内部单位的性质

很少有新兴的农业企业完全依靠农产品销售。它们大多数是在农产品深加工之后加工的。这种情况导致农业企业内部出现了多个不同的部门。为了获得最大的税收优惠,农业企业应将这些内部单位的性质描述为独立的会计子公司或子公司。

【示例】A公司是一家农业企业,主要经营面粉。该公司有两个单位,一个农场和一个面粉加工厂。该农场主要从事小麦种植,面粉加工厂主要从事小麦加工。2007年,甲公司实现销售面粉1000万元(不含税价)。如果农场和面粉厂都是A公司的内部单位,则A公司的应交税额为:增值税= 1000×17%= 170万元(这里忽略了A公司的进项税)。城建税及教育附加费= 170×(7%+ 3%)= 17万元。A公司承担的税金为187万元(此处忽略其他税种)。

如果农场和面粉加工厂建立了独立的会计实体,则公司A组成集团公司。该农场的市场价格为450万元,并将所有小麦出售给面粉厂。在这种情况下,农场是自产自销的未经加工的小麦,满足了农业生产者自产自销农产品的条件,并且可以享受免税待遇。可以征收13%的进项税。面粉厂应交的增值税为:1000×17%-450×13%= 111.5万元。城市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为:111.5×(7%+ 3%)= 11.15。(此处忽略其他税收)在这种情况下,甲公司承担的税收为人民币122.65万元。与农场和面粉厂没有独立核算的情况相比,在农场和面粉厂进行独立核算后,A公司少付了648,500元的税款。

其次,合理选择购买目标当

农业企业选择购买农产品时,大多数人认为,从一般纳税人那里购买可以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从而可以最大程度地减税。因此,他们在选择采购目标时往往都是一般纳税人。实际上,自2002年1月1日起,购买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免税农产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进项税抵扣率已从原来的10%提高到13%。因此,在选择采购目标时,农业企业直接选择从农产品生产者那里购买,比从一般纳税人那里购买要征税。

3.努力成为一般纳税人

农业企业,特别是一些新成立的农业企业,通常不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以节省相关的管理费用,例如人员工资。从表面上看,小规模纳税人的确可以比一般纳税人节省很多开支,但就税收负担而言,小规模纳税人要比一般纳税人高得多。

【示例】C公司是一家粮油加工企业。 C公司2007年实现销售收入100万元。假设C公司全年实现增加值10万元。然后,对于小规模纳税人,C公司需要全年纳税6.6万元。(100×6%+ 100×6%×(7%+ 3%)= 6.6,仅包括增值税,城市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此处忽略其他税)。但是,如果C公司申请了一般纳税人资格,那么C公司全年只需缴纳人民币18,700元的税款。(10×17%+ 10×17%×(7%+ 3%)= 1.87,仅包括增值税,城市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此处忽略其他税项)(注意:新的增值税法规已提供500,000以上必须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否则无法扣除,需要全额征税。)

在一般纳税人的条件下,C公司应缴纳的税款应少于人民币4.73元(6.6-1.87 = 4.73)。

OF:列风吕

如何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

(3)在将高科技企业引入高科技企业之后,在消化吸收新的投产项目后,无论该企业上一年是否享受减免所得税的优惠,该项目经相关市政府批准并经税务部门批准利润可免征3年的公司所得税。

(4)从事高科技产品开发,技术成果转让和技术成果转让的企业产生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的年净收入,每年净收入50万元以下有些免征企业所得税,超额部分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年收入在一百万元以下的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培训和为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提供技术服务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出部分将通过企业所得税减半。

2.营业税减免

(1)认定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免征营业税5年;未来三年营业税减半。

(2)从事高科技产品开发的企业,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的技术成果转让,以及在此期间产生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收入,不计营业收入。转移。

3.房地产税,印花税和个人所得税减免

(1)新建或新购置的生产经营场所的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项目,自竣工或购买之日起五年内免征物业税。

(2)高科技企业和高科技项目签订的技术合同免征印花税。

(3)对高新技术企业和高科技项目给予奖励,并将分配给雇员的股份再投资于企业的生产和经营,则免征个人所得税。

此外,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综合利用某些资源和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00] 198号),截至2001年1月1日,以下货物受增值税,征费和退款政策的约束; ①页岩油和其他与煤炭开采过程相关的页岩油生产和加工的产品; ②在生产原料中所产生的废沥青混凝土不少于30%再生沥青混凝土; ③利用城市生活垃圾产生的电能; ④生产的原料中混入了煤30石,石煤,粉煤灰和燃煤锅炉炉渣(不包括高炉渣)的30%以上等废渣水泥。同时,自2001年1月1日起,将对下列货物征收应纳增值税额一半的税收政策:①利用煤石,煤泥,干酪根页岩和风力发电。 ②一些新型墙体材料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