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购买购物卡避税,企业购买古董避税

提问时间:2020-04-21 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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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4-21 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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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购物卡如何避税?

从银行或超市购买商户卡时可以开具发票,发票内容:食品,清洁用品,办公费用等,可以用作费用或福利费用。如果金额较大,您可以索取更多发票并单独写内容。

对于购物卡,财务人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1.购买日常办公用品

【情况1】

小型一家公司最近需要购买一批办公用品。申请财务时,财务人员给了他1500元,用于购买购物卡,并表示将来会将该购物卡作为服务项目购买。然后,如下准备会计分录:

应计

借:其他应收款购物卡至1500

贷款:银行存款1500

确认用于购买办公用品后

借款:行政费用-办公费用1500

贷款:其他应收款购物卡1500

其次,为了员工利益

【案例2】

小B购买了25张面值为3000元的购物卡作为员工福利。由于购物数量众多,购物中心提供了25%的折扣,因此购买购物卡的费用为56250元。然后,如下准备会计分录:

应计

借款:其他应收款购物卡56250

贷款:银行存款56250发出

借:向智道员工支付福利费56 250

贷款:其他应收款购物卡56250

第三,它用作公司客户的礼物

【案例3】

一家小型C公司购买了一张8000元的购物卡,并将其作为新年礼物送给客户。然后,如下准备会计分录:

应计

借:其他应收款购物卡8 000

贷款:银行存款8000

给予时

借款:管理费用-商业娱乐8 000

贷款:其他应收款购物卡8 000

营改增后购物卡发生哪些税务,会计处理

购物卡购物卡也称为预付卡。

单一用途的卡有两种类型(仅用于特定地点的消费,例如由超市发行的预付卡,并且仅用于超市的消费)多功能卡(可在授权的特殊商家处使用,例如子和新聪明等)

更改预付卡阵营后的政策是这样的

2016年8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点征收和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2016年第53号)就增值税的交易方式进行了澄清,其中第3条和第4条主要规定是:

1.从购物卡销售中获得的预收款不支付增值税,但可以开具普通的增值税发票(商品名称为“预付卡销售卡”或“预付卡充值”),以及不允许发行增值税专用发票。

2.收款和结算业务从卡销售中获得的手续费,结算费,服务费,管理费和其他收入,应按照现行规定加征增值税,并计入相关价值可能会收取服务费和服务费等附加费税收特别票。-如果卡的卖方与货物的卖方不是同一单位;卡卖家的服务收入应加收6%的增值税。

3.当使用购物卡购买商品或服务时,商品或服务的卖方应按照规定支付增值税,并且不得开具增值税发票。

购物卡有哪些税收风险?

1.功能强大的“金税三相”系统将监视您的公司首次购买大额购物卡的情况。它是干什么用的?大量突然和异常增加的成本很容易带来预警评估的风险!

2.这笔费用实际上并未发生,有可能无法在公司所得税前扣除;

3.如果将购买的购物卡用于发放员工,则这是一项福利费用,并且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风险;

4.如果将购买的购物卡用作礼物,则是商务娱乐费,并且有代扣代缴20%个人所得税的风险,也有商业贿赂的风险,贿赂和贿赂!

信用卡应如何入账?

:当公司从超市购买购物卡时:借入:预付贷款:银行存款注:由于尚未使用购物卡,因此超市无需支付增值税;超市可以向公司开具一般增值税发票,但不能开具增值税特别税发票。一般发票税率栏应显示为“不征税”。

当公司用卡消费时:借入:管理费用,固定资产等(根据列出帐户的实际支出)

贷款:预付款帐户注意:由于购买购物卡时已开具发票,因此公司无法使用购物卡购买办公用品或固定资产来抵扣增值税,这会增加公司的购买成本。

当公司向员工发放购物卡作为福利时:

借款:行政费用-福利费贷款: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借款: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贷款:预付款

注:公司向员工发行购物卡,并应结合当月工资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福利费超过年薪总额的14%,超出部分也将加税。

当公司向客户出示购物卡时:

借款:行政费用-商业娱乐费贷款:预付帐户

注:公司将根据商务招待费将购物卡交给客户进行税收处理,该费用只能在税前扣除实际发生额的60%,且不得超过营业额的五分之一年度收入,多余部分也需要调整增加。同时放弃客户的行为要求公司对其他收入预扣20%的个人所得税。

购物卡相关账务处理

01

商业公司购物卡帐户处理

1.应该如何处理这些购物卡以进行计费?实际使用卡后可以确认收入和税金吗?

2.促销卡可以视为销售费用吗?附件应包括什么?如何在税前扣除此费用?

3.这批卡的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应如何处理未使用的已发行卡?

专家回复:

1.将卖出这批购物卡时收到的款项计入“预付款收据”帐户中。

在销售预付卡时,可以开具发票,但是在开具发票时,请在“没有发生过的非应税项目”中选择601“预付卡的销售和充值”,并且发票税率列应为充满了“免税”“因此,不包括增值税。因此,购物商场出售购物卡时会产生增值税应纳税额,也就是说,购物卡出售时应计提增值税。

2.建议不要将用于促销的购物卡视为销售费用。当顾客购买一定数量的礼物时,该礼物卡被注册到账簿中。客户使用购物卡购物时,将其视为销售折扣。在客户购买的销售发票金额栏中,分别显示了销售金额和折扣金额。折价后的销售额可以征收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3.这些卡将于2018年12月31日到期,已发行但未实际使用的卡应从“预付款帐户”帐户结转。

专家分析: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只有满足以下条件,才能确认商品销售收入:(1)企业转移了主要风险。和商品所有权的奖励给买家; (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有关的持续经营权,也没有对所售商品实行有效控制; (3)收入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相关经济学收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5)已经发生或将要发生的相关费用能够可靠地计量。

显然,在购物中心出售的购物卡的形式不能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三个项目(1),(2)和(5)。因此,预收款不能被确认为收入,而应被视为负债。

在所得税方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确认条件为:商品:

如果企业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同时出售商品,则应确认收入的实现:(1)签订商品销售合同,并且企业已经转移了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给买方的商品; (2)所售商品既未保留通常与所有权有关的持续管理权,也未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已经发生或将要发生的卖方费用可以可靠地确定本地会计。

可以看出,商场发行的购物卡不能满足上述条件(1),(2),(4),并且预收款不能被确认为公司所得税收入,而应在按照“销售商品应确认收入的支付方法”。

02

公司购买购物卡的帐户处理

企业将不可避免地遇到购物卡业务。许多会计师仍然不确定账户的处理方式,甚至直接将购买购物卡的支出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实际上,这是错误的。下列我们的例子说明了~~

1.在购买购物卡之前,应将购买卡过账至“其他应收款”或“预付款帐户”。

提醒:

(1)购买预付卡的企业只能从卡销售商或支付机构获得普通发票,而不能获得特殊发票。该项目是“预付卡销售和充值”。

(2)卡购买者和实际消费者在整个过程中只能获得一次一般增值税发票,并且在卡购买过程中获得601“根据“免税商品无需销售”的代码。消费期间不得再次获取“预付卡销售和充值”的增值税发票。

下一步应该基于购物卡的用途来确定如何输入帐户。以下总结了5种会计处理方法供您参考。

业务1

案件:

我公司购买了一张5,000元的购物卡,并获得了增值税普通发票,项目名称为“预付卡销售和充值”,税率为“无税”。

个帐户:

借:预付卡,预付卡5000元

贷款:银行存款5000元

提醒:

可能不会直接计入“管理费用”,也可能未扣除公司所得税。

业务2

案件:

我们公司使用购物卡为员工提供新年福利,10名员工,每人购物卡500元。

个帐户:

借款:应付职工薪酬和福利费5000元

贷款:预付帐户-预付卡5000元

提醒:

(1)附件可以随附购买卡发票的副本和员工用于接收购买卡的签名表;

(2)是一项个人福利,应将其合并到当月的工资中,并对“薪水”所得的收入扣除个人所得税。

业务3

案件:

我们公司使用购买的购物卡向客户提供社会娱乐费用,以维持客户关系。

个帐户:

借:管理费-商务娱乐费5000元

贷款:预付帐户-预付卡5000元

提醒:

(1)税前扣除应根据购买预付卡时获得的发票复印件和相关礼品券的商务娱乐费计算;

(2)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商业娱乐支出,应扣除其发生额的60%,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业务)收入的5‰。

业务4

案件:

我的公司使用购买的购物卡在销售产品时以礼物的形式将其赠送给客户。例如,当达到一定数量的销售额时,可以给出一定数量的预付卡。

个帐户:

借:5000元销售费用促销费

贷款:预付帐户-预付卡5000元

提醒:

(1)对于不属于随机礼物的情况,无需考虑预扣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2)在销售过程中以购买礼物的形式将其赠送给客户,例如,当客户达到一定的销售额时,可以赠送一定数量的预付卡。目前,您应该依靠购买预付卡时获得的发票和相关礼品。该证明在扣除营业税促销费之前扣除。

业务5

案件:

我们公司使用购物卡购买办公用品并获取办公用品清单。

个帐户:

借:管理费-办公费5000元

贷款:预付帐户-预付卡5000元

提醒:

采购办公用品可以与购物卡的购买发票和购物清单一起存入贷方,并根据相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政策参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53号公告的第三条,“(1)一次性使用的发卡机构或发卡企业(以下统称为“卡片销售商”)出售一次性使用的卡或接受一次性卡持卡人获得的用于充值的预付资金无需缴纳增值税。持卡人可以根据本公告第9条的规定,向持卡人和充值者开具一般增值税发票。(3)持卡人使用单一用途的卡购买商品或服务时,商品或服务的卖方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并且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此外,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53号公告规定“未发生销售的非应税项目”包括601“预付卡销售和充值”,602“自主开发房地产的销售”。项目”,603“如果已经申报并缴纳了营业税,则不会开具发票。”

使用“没有销售的非应税项目”代码,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并且不能发行任何特殊的增值税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