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少大股东的新规定:
从1月9日开始,如果一家上市公司的大股东计划通过在交易所进行集中竞价交易来减少其持股量,则必须在首次出售前15个交易日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应在3个月内通过集中招标减少的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减少知识条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特殊题材的范围受到减少持股的限制。
根据《减持条例》第1条和第2条的规定,受到减价限制的特殊对象的范围是指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股份(以下简称大股东)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称董建高),与以前的规定和第18号公告一致,但上市公司的股东减持股份不受《减持条例》的约束。
阐明了《减持条例》的适用范围。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和董事减持股份的,适用《股份削减条例》,但大股东应当减少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的上市公司的股份。
(3)遵循“关注信息披露”的监管理念,建立了减少大股东持股的预披露系统。
《减持股东条例》要求上市公司的大股东通过在证券交易所集中招标交易来减少其股份,并需要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少股东股份的计划。
(4)根据各种股份转让方式对市场的影响,划分了不同的路径以指导有序减少持股。
《减持股份条例》通过集中竞标交易为大股东设定了减持比例,但保留了多种减少持股的方式,例如大宗交易和协议转让。
(5)完善大股东,董事和监事的约束机制,以减少持股量。
(6)加强监督执法,督促上市公司大股东,董事,监事合法有序地减持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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