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过关联企业的转让定价,以实现最大程度的免税义务,产品和服务的交易不按市场价格进行,高税率,低投入和低税率地区使用高投入和低产出高产量用于低税收地区为了实现整体避税,跨国公司甚至有一种发票公司。
2.企业库存定价和避税,采用特定的内部会计方法和库存市场价格变动,采用高转换成本和低转换利润的方法;
3.折旧,税法允许的折旧方法,对企业有利;
4.资产摊销方法,用于无形资产,递延资产,低值易耗品,包装材料和材料的摊销,以尽可能保持成本最大化和税前利润最小化;
5,融资租赁方式,通过支付租金来减少公司利润和税基;
6.信托是指通过在优惠税区中建立信托机构,使非优惠地区的资产以优惠区中的信托机构的名义锚定,使用税收优惠政策来避税;
7.例如,避税以科学研究,福利和教育等贫困地区为基础。
一,外国投资者利用掌握企业生产经营权和国外市场信息的有利条件,以高价进口生产用的原材料和辅助材料,以低价分销出口产品,以赚取销售和销售的差额。采购。例如:扬州XXXX有限公司如果XX工厂是合资企业,则双方的投资将占注册资本的50%,合资公司的总经理将由香港人员服务。起初,香港方面负责合资公司的准备和生产。在此期间,香港公司从香港XX有限公司进口了74万美元的原辅材料。董事会研究决定由中方管理合资企业。中方直接采购生产所需的进口原材料和辅助材料,价格比原香港方便宜40%。在此期间,香港公司通过进口原材料和辅助材料获利253,000。营业利润(美元)。
2.一些外国人士使用进口设备的价格来实现避税
①在合资合同中,中外双方的房屋设备和其他投资非常昂贵。人为地增加了投资额,人为地增加了固定资产,以达到增加折旧,少交所得税的目的。
②一些外国商人受益于投资企业所需设备的购买。一些外国公司假装是旧设备的新设备,而旧设备则是旧设备,而过时的设备则被当作先进设备。这些都是根据新设备定价的,不仅影响合资企业的正常生产,而且使合资企业企业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影响了国家的财政收入。
3.通过设立100%外资企业来转移利润
一些外国制造商利用中国沿海地区交通便利,信息灵敏,廉价劳动力和优惠政策的优势,将其部分生产活动从国内或其他地区转移到中国沿海地区。这些外商投资企业大多是“两端出国”的制造加工企业。企业本身没有独立的购销网络和国外购销渠道,其中大多数依靠海外母公司或母公司的其他子公司为他们购买原材料和包销产品。由于这是集团公司内部的产品转让,因此外资企业和海外关联公司的结算大多采用内部定价。通过提高原材料价格和降低产品价格,可以避免中国的税收收入。这样,就会出现一个奇怪的现象,公司产品的销售不是问题,产量也达到饱和,但是公司虽然出现了亏损,但是却显示出亏损,或者利润水平很低。但是,尽管有亏损或微利,但生产规模它在缩小,但在不断扩大。
4.合资,合作企业的外国方通过签约控制企业的生产和经营,并独立获得经营利润
目前,一些合资企业和合作企业也进行合同经营。对于“有两端出国”的企业,通常由外国订约。通过签约,尽管保证了中方每年有一定的收入,但这也为承包商提供了转移利润的条件。
5.通过转让定价转移应纳税所得额
在相关企业中,通过对商品的买卖和财务收支进行不正常估值来转移应纳税所得额是外国投资者规避税收的一种普遍做法。
6.在引进项目的合同中,应税项目包括在免税项目中
在某些进口项目中,由于中国谈判人员的经验不足或其他原因,在中方默认情况下,外国商人已将应税特许权使用费或工程费包括在设备价格和合同价格中。它仅反映设备的总价,甚至包括技术服务或安装操作的数量,没有金额。外国商人签署了这样的合同,以避免由我国承担税收。
7.将合同项目用于避税
自从中国实行对外开放政策以来,许多外国公司来到中国从事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对于这些在中国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外国公司的收入,国家将允许他们根据优惠宽大处理的原则和税收政策中简单的程序扣除70%的设备和材料成本,仅剩余30%将被扣除。收入须缴纳统一的工商税和企业所得税。
8.充分利用中国关于利润汇兑的规定来避税
根据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投资法》的规定,企业的外国当事人应将利润汇出国外。外国人必须为汇出的利润缴纳所得税。为了响应这一规定,一些合资企业和外国公司采取了各种方法将利润转移到国外,以避免中国征税。
9.一些外资企业依靠国内企业避税
由于外商投资企业在该国享有特殊优惠,因此其产品的出口无法按照国内企业的出口规定予以退还。但是,在增加对内资企业投资和引进设备的旗帜下,一些外商(包括代理商,中介机构和一些“三资”企业的外商代表)与内资企业有着数万联系。与国内企业合作。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转让给国内企业出口,或者国内企业通过中介转让商标出口给其他企业,以寻求退税。一些外国商人专门从事“投资”和“建厂”的诱饵,在获得出口退税证明的条件下,必须真诚地威胁“投资和外国投资”。地方政府和企业主管部门为他们提供出口退税的便利条件。
10.使用税法的优惠条款
根据《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位于经济特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在经济特区设立的从事生产和经营的外资企业,以及经济和技术发展”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位于沿海开发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老城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24%的税率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