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第一次练习,收入应包括在等待期的每个月中(最多不超过12个月),并应根据工资和薪金收入计算税额。之后,每次行使权利时,都需要累积行使所得的收入,并计算每月个人所得税以弥补差额。在计算月度税额时,税额不会与正常工资和工资收入相结合,也不会从学生账单中扣除3500元。
这个问题只能问您的上市律师。主要取决于您的期权政策在上市之前是否已在法律文件中披露给SEC。如果没有任何披露,并且公司的股权结构已经以法律文件的形式报告给了SEC,那么在上市之前就无法解决(因为股东结构发生了变化,因此需要重做所报告的资料)
关于个人所得税,为20%。40%的索赔不准确。因此,您不必担心。如果您需要在行使外汇收入后返回中国,那么无论在什么情况下,您的20%税款绝对不会省下来。如果是这样,则最好在公开后等待其处理,这样就没有风险了
不可能,因为法律条款非常明确,优惠政策更合适
个人因受雇和受雇而从上市公司获得的股票增值权和限制性股票中获得的收益,应由上市公司或其境内机构根据“工资和薪金收入”项目以及个人收入来计算股票期权的税收收入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1.确定股票增值权的应税收入:
行使某种股票增值权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行使日的股价-授权日的股价)×股数
2.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是上市公司向授权人赎回股票增值权的日期。
3.确定限制性股票的应税收入:应税收入=(在股票登记之日的股票市场价值+当前手数的股票市场价格)/ 2×当前手数的股票数量-激励措施实际支付的资金总额×(该批次解除的股票数量/激励对象获得的限制性股票总数)
4.发生应纳税额的时间是解除每批限制库存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