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之间不涉及应税项目的交易通常不会产生税款。但是,如果存在关联,就会有税收风险。
2.未支付的资金转移不涉及营业税(2016年5月1日以后增加的业务改革)和公司所得税。前提是企业之间没有关联关系。如果存在关联关系,则需要调整税收。《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其境内设立的组织或者场所与下属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进行。独立企业不时收取或支付价格和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价格或费用,减少应纳税所得额或所得的,税务机关有权作出合理调整。也就是说,如果借款人与贷方之间存在关联,则税务机关有权核实其利息收入,并缴纳营业税和公司所得税。
《税收特别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明确规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法》第五十一条所指的关联关系。 《税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主要是指该企业与其他企业,组织或个人具有以下一种关系:
(1)一方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方25%以上的股份,或者双方直接或间接持有第三方25%以上的股份。如果一方通过中介方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只要一方持有中介方股份的25%以上,则该一方相对于另一方的持股比例将根据中介方的持股比例计算得出。对方。
(2)一方与另一方之间的贷款资金(独立金融机构除外)占一方实收资本的50%以上,或占贷款总额的10%以上一方的担保由另一方担保(独立金融机构除外)。
(3)一方的一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至少一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高级董事会成员由另一方任命,或者一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由另一方任命。双方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经理或至少一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高级董事会成员也由第三方任命。
(4)一方的一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充当另一方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者至少一名高级董事会成员可以控制板子担任另一方董事会的高级成员。
(5)一方的生产和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方提供的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和其他优惠来让步,以便正常进行。
(6)一方的购买或销售活动主要由另一方控制。
(7)一方接受或提供劳力主要受另一方控制。
(8)一方对另一方的生产,运营或交易具有实质控制权,或者双方具有彼此相关的其他相关权益,包括尽管本条第(1)项的持股比例未达到文章一党的主要股东享有基本相同的经济利益,以及家庭和亲属关系。企业所得税相关公司调整中有特殊情况。《专项税收调整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原则上,具有相同实际税负的境内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原则上不作直接或间接的转让价格调查或调整。导致该国的整体税收减少。具有相同实际税负的国内关联方之间的贷款不支付利息。由于一方是收入,另一方是支出,因此它不会影响该国的总体税收利益,并且原则上无需进行调整。但是,如果在关联方之间存在税率差异,例如,如果利息收入方为高税率,而利息扣除方为低税率,则如果不支付利息,则可能导致利息减少。在该国的整体税收中应该进行调整。此外,需要澄清的是,这种无需调整的关联方交易仅限于公司所得税,如果营业税不符合独立企业的条件,根据《税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企业不税务机关在收取或支付彼此之间的商业往来价格和费用时,有权作出合理的调整,并减少其应税所得或所得。
公司不同账户的往来账户是内部往来账户。进行帐目的具体方法如下:
1。设置“内部交易”一级帐户,借款人反映公司与分支机构之间应收,预付,其他应收和转售的金额;贷项反映应付款项,已收预付款,其他应付款项和转售款项;借方余额反映应付内部单位的金额,贷方余额反映应付内部单位的金额。对于“内部联系方式”的设置,一方面,必须考虑内部汇总会计报表的便利性;另一方面,还应考虑每个公司的外部会计报表的准备要求。
通常,在“内部交易”的第一级帐户下,可以根据付款的性质设置“应收帐款”,“应付帐款”和“其他交易”的三个第二级明细帐目。出售货物和提供劳务的付款记在“应收帐款”中;货物的购买和劳务的接收记录在“应付帐款”中;其他付款记录在“其他交易”中。在二级明细帐下,分别按公司和分支机构设置第三级明细帐。由于建立了三级明细帐,因此需要从“应收帐款”,“应收帐”三个二级明细帐中的相关数字中获取每个公司期末的内部交易余额。应付帐款”和“其他交易”。因此,其验证工作量仍然比较大。公司一般具有控制和控制分支机构资金的管理功能。公司可以规定分支机构之间的内部交易应通过公司进行。
这样,不仅有助于公司掌握和控制每个分支机构的内部交易,防止分支机构之间发生异常的资本交易,而且还可以节省与分支机构之间的交易余额验证, 只要公司可以检查每个分支机构的交易余额。这样,在“内部交易”帐户下,每个分支公司仅需要设置三个辅助明细帐户:“应收帐款”,“应付帐款”和“其他交易”。
期末,“内部交易”帐户的余额用于汇总公司和公司分支机构的会计报表,“内部交易”项目添加到资产负债表中。为了便于总结,可以在资产负债表的资产方或负债方统一设置“内部联系”项。冲销余额用“一个”数字表示,汇总会计报表时将自动抵消冲销余额。公司和分支公司提供给外部的会计报表以及“内部交易”帐户的余额应根据资金的性质分别恢复。
其中:如果“应收帐款”余额为借方,请填写资产负债表中“应收帐款”项目;如果“应付账款”明细的余额为贷方,请填写资产负债表“应付帐款”项目; “应收账款”明细余额为贷方,填写“预付款账户”项;在“应付账款”明细余额中扣除借方,填写“预付款账户”项; “预收帐户”和“预付款帐户”的处理方式与“应收帐款”和“应付帐款”的余额相同; “其他交易”包括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其他交易“如果明细余额是借方,请填写资产负债表上的“其他应收款”项目,如果“其他经常账户”的明细余额是贷方,请填写“其他应付款”项目。
2。添加“内部交易转移证书”,该证书应由公司会计部门设计和打印。内容应主要包括收款公司的名称,付款公司的名称,转帐日期,内容摘要,金额(大小写),处理人员的签名等待。“内部交易转移凭证”应分为两种类型(接收单位,付款人单位)和三重组合(接收方单位,付款人单位,总部)。两联适用于分支机构与公司之间的内部转移,三联适用于分支机构与公司之间的内部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