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软避税案例论文,微软避税案详细介绍

提问时间:2020-04-21 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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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4-21 00:17
最佳答案

谁能提供一些跨国公司避税的真实案例?

哪位大虾请提供一下国际避税与反避税案例分析资料嘛?

非常多。。。

国际避税方法的案例分析

这家美国Ishiya跨国公司已在避税天堂百慕大设立了Imei子公司。Isia Company向英国出售了一批商品,销售收入为2000万美元,销售成本为800万美元,美国所得税率为30%。Isia Corporation将这次交易的收入转移到百慕大公司的帐户中。由于百慕大没有所得税,因此该收入无需缴税。

根据正常交易的原则,该公司在美国应缴纳的公司所得税为:

(2000万至800万)×30%= 360(万元)

但是,Yisiya公司没有通过“虚拟避税天堂业务”在公司的美国帐户上显示此交易。尽管位于百慕大的Imei子公司有收入,但无需纳税。如果Imei子公司使用该账面收益进行投资,则该收益也可以免征资本所得税;如果Imei子公司将此收入捐赠给其他公司和企业,它也可以支付赠与税。这是避税天堂的好处。

[案例284]

美国Mantefu公司在中国和日本设有两个分支机构:金刚公司和清逸公司。美国,中国和日本的公司所得税税率分别为35%,30%和30%。美国允许采用逐个国家的抵免法进行税收抵免,但抵免额不得超过与美国税率同时计算的收入金额。假设今年曼特夫公司在美国实现应税收入2400万元;金刚公司在中国的应税收入为500万元人民币;日本青衣公司亏损100万元。为了减轻税收负担,曼特夫公司采取了以下措施:降低出售给青衣公司的材料的价格,使青衣公司在日本的应税收入从0变为100万元。

让我们分析一下公司整体税收负担的​​变化。

1。正常交易条件下的税收负担

(1)金刚分公司已在中国缴纳了所得税:500万×30%

=人民币150万元

在美国的信用额度:500万×35%= 175万实际税收抵免额为150万元。

(2)青衣支行已缴纳所得税,在美国的信用额度为0。

(3)Mantefu公司的总信用额:150万元+ 0 = 150万元。

(4)Mantefu Corporation的已付美国所得税金额:

(2400万+ 500万)×35%150万= 865万

2。交易异常时的税收负担

(1)金刚分公司在中国已缴税:300万×30%= 90万元

金刚分行在美国的信用额度:300万×35%= 105万元,

90万元<105万元,信贷额度为90万元。

(2)青衣支行在日本已缴税:100万×30%= 30万元

青衣在美国的信用额度:100万×35%= 350,000元,

300,000 <350,000元,信用额度为300,000元。

(3)Mantefu Corporation在美国的总信用额:900,000 + 300,000

= 120万元

(4)由于曼特夫公司降低了对青衣公司的材料销售价格,曼特夫公司的销售收入减少至2200万元人民币(即2400万元人民币至200万元人民币)。Mantefu Corporation缴纳美国所得税

=(2400万+ 300万+ 100万)×30%-120万

= 860万元

求比尔盖茨,微软反垄断案的简要回顾

微软的反托拉斯案已经告一段落,尽管这可能不是最终结果,但毕竟这是一种解释。下面我们将向您介绍此案例前后的重要事件。

1974年,两个年轻人,保罗·艾伦(Paul Allen)和比尔·盖茨(Bill Gates)共同编写了一种用于个人计算机的编程语言,一年之后,他们创立了Microsoft Corporation。当时这家不起眼的公司是当前的微软帝国。该公司生产的DOS操作系统在1991年已占据个人计算机市场93%的份额。

1993年,美国司法部收到了其他软件制造商的投诉,并开始调查微软的市场垄断地位。1994年7月,Microsoft同意与PC制造商修订软件使用合同,以允许其他软件制造商与其合法竞争,从而结束了长达一年的调查。

1995年8月,Microsoft推出了全新的Windows 95操作系统。

1995年12月,比尔·盖茨宣布微软的策略将转向互联网。

1997年9月,Microsoft启动了新一代浏览器Internet Explorer 4.0,并开始全面进入Internet。它与Netscape展开了一场浏览器大战,当时这场战争如火如荼。据报道,Netscape占浏览器软件市场份额的三分之二。

1997年10月,美国司法部再次起诉微软,指控它违反了1994年签署的协议,并利用不正当竞争手段迫使计算机制造商出售其浏览器软件。当时,微软将其浏览器软件与市场领先的Windows操作系统软件捆绑在一起。

1997年12月,美国地方法院法官Thomas Penfield Jackson发出了一项禁止命令,要求微软不要命令计算机制造商安装Windows 95操作系统和Internet Explorer 4.0。浏览器软件迫使Microsoft暂时停止其捆绑计划。

1998年5月,美国司法部和20个州的检察总长起诉Microsoft,声称Microsoft非法阻止其他软件供应商与他们竞争以保护其软件的垄断。后来有一个状态退出了这一指控。

6月23日,由三名法官组成的上诉委员会取消了Jackson 95对Windows 95操作系统软件的限制令,称微软有充分的理由将浏览器软件与操作系统软件捆绑在一起销售。

8月27日,联邦政府律师向比尔·盖茨(Bill Gates)提出了一个为时30小时的质询,后来该质询的视频部分呈现给了法院作为证据。另一方面,AOL开始秘密谈判收购Netscape的事宜。

10月19日,微软反托拉斯案正式立案,并展开了法院调查。最初预计该调查将花费六个星期。

11月24日,AOL确认将投资100亿美元收购Netscape,并以Netscape代表的身份参加对微软的起诉。

1999年1月13日,在发现十二名证人后,美国联邦政府开始介入此案。

2月16日,微软还找到了十二名证人,他们准备与政府合作直至最后。

9月21日,经过许多法庭辩论,双方开始发表最终立场声明。

11月5日,杰克逊法官指出,根据收集到的证据,微软确实拥有垄断地位。他说,微软的做法阻碍了创新,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11月9日,纽约的一家小型广告公司起诉了Microsoft。这是微软在杰克逊法官作出初步裁定后所遭遇的第一起诉讼。

11月19日,杰克逊法官任命理查德·波斯纳(Richard Posner)为微软反托拉斯案的调解人,以协调微软与政府之间的庭外和解。波斯纳是位于芝加哥的美国第七上诉法院的首席法官。

11月30日,美国司法部的法官,州律师和微软公司的代表在芝加哥会见了波斯纳法官。

2000年1月10日,Caldera Systems Software与Microsoft达成和解协议,撤回对Microsoft的诉讼,并且Microsoft支付了未知的赔偿额。

1月13日,比尔·盖茨宣布辞职,成为微软公司总裁兼首席执行官,并任命史蒂夫·巴尔默为继承人。

1月18日,微软在一场正式的法庭辩论中表示,Windows操作系统不是高科技行业的垄断者,因为该公司既不控制市场价格也不控制整个市场的生产。

2月22日,杰克逊法官听取了两党的最终立场,并驳回了微软的辩论。

3月24日,微软将详细的解决方案传真给了美国政府。

3月26日,政府拒绝了该解决方案。

4月1日,微软与联邦政府之间的谈判破裂。波斯纳法官宣布调解失败,他将结束整个调解工作。

4月3日,杰克逊(Jackson)法官宣布,微软通过阻碍竞争并试图垄断浏览器软件市场,维持了公司的垄断地位,从而违反了《谢尔曼反垄断法》。法官还裁定微软还违反了另一项法律要求,并将其浏览器软件与操作系统软件捆绑销售。微软的这些行动构成了起诉的条件。

微软表示将上诉。该公司董事长比尔·盖茨(Bill Gates)表示,该公司将尽力为这种情况找到解决方案,但不会继续强调该公司的做法是鼓励竞争,而不是阻止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