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
条目: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300万
贷款:利润分配-提取300万盈余准备金
借款:利润分配-提取300万盈余准备金
贷款:盈余准备金-法律盈余准备金300万
借款:盈余准备金-法律盈余准备金300万
贷款:实收资本300万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发行红股和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金不属于股利和股利性质分配,即个人获得的转换资本的金额,不被视为个人收入,也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股份制企业使用盈余公积金分配股利的方式是股利和股利分配。个人获得的红利份额应作为个人收入征税。因此,如果股东是个人并且是居民纳税人,则未分配利润将转换为资本,即股利和股利的分配,并对个人股东征税。
2.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 20号)的规定,外国取得的股息和红利收入外商投资企业的个人暂时免征个人所得税。因此,如果股东是外国个人,则股息和从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股息免税。
3.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利,股利及其他股权投资收益,是指直接向其他居民企业投资取得收益的居民企业。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所指的股本投资收益,如股利和股利,不包括居民企业的公开发行和上市股票连续持有少于十二个月获得的投资收益。因此,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或场所的居民公司或非居民公司的股东,只要符合要求,即可免征企业所得税。
4.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19条,非居民公司将获得股息,股息和其他股权投资收入以及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收入,且全部收入为应税收入量。因此,如果股东是非居民企业,并且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或地方,则应扣减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