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酒店虚假地宣布关闭营业。根据《税收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在关闭营业过程中发生纳税义务的,应当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报纳税。
(2)纳税申报期过后,酒店尚未申报纳税,并且在被命令在期限内进行更正后仍未更正。)董事批准并针对酒店采取以下执法措施:一是通知开户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预扣税款和滞纳金;另一种是扣押,查封,合法拍卖或出售其相当于应纳税额的价值对于一定数量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应将税款或滞纳金从拍卖或出售的收益中抵销。
(3)根据《税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地方税务局对纳税人处以不超过50%的罚款,并应处纳税人税额的5倍以下。
2.(1)根据《税收征管法》第51条的规定:超过应纳税额的纳税人应在经税务机关核实后立即退还。
(2)退还的利息是根据退税当天的银行当期存款利率计算的。
(3)退款渠道:一种是直接退还税款和利息;第二个是如果纳税人有欠款,税务机关可以使用退税和利息抵销欠款,其余部分将退还给纳税人。
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