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门。
如果法院判定对转移金额有判决,就不能少报,也不能避免。
房东提供的文件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具有一定的特点,并且比较老。我个人认为不应根据此实现。如果执行此操作,则由个人投资的公司(包括上市公司)的未分配利润应计算为个人股东的股东份额,然后代扣代缴税款,这没有任何意义。到目前为止,还没有税务机关要求哪家公司这样做。到目前为止发现,公司法人的投资部分是以被投资公司股东大会的利润分配为基础的,作为实现收入的起点。个人尚未找到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