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试用办法》规定:
第十二条员工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可以从其个人企业年金账户中一次或定期领取企业年金。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职工,不得提前从个人账户中提取资金。可以根据我的要求一次性支付给境外定居者个人年金帐户的资金。
第十三条员工更换单位时,企业年金个人帐户的资金可以随其转移。如果员工在大学教育,军事参与,失业或新工作期间未执行企业年金系统,则单个企业年金帐户可能会继续由原始管理机构管理。
第十四条雇员或退休人员死亡后,企业年金的个人账户余额应由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收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供补充养老保险的企业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9〕615号),领取企业年金的职工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职工在特殊情况下获得特殊年金,在发放当月,应将其完全计入个人薪金税中;退休人员应单独缴纳一个月的工资收入。在国家没有新规定之前,上述规定仍应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于12月10日发布了通知,以澄清有关企业年金和税收的征收和管理的相关规定,并将从现在开始实施。当期计税时,企业年金的个人缴费额不予扣除;如果企业按季度或按年支付,则应扣除一个月的工资。
国家税务总局已标准化并澄清了在各个地区实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与企业年金管理不一致的现状。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企业年金中的个人缴费部分,不得在个人当月工资和薪金所得税额之前扣除;工资是在不扣除任何费用的情况下计算的。其中,个人征税环节为企业缴费,企业作为代扣代缴企业应当依法代扣代缴税款。
《通知》改变了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通知》明确规定,企业年金的企业缴款中记入个人账户的部分为个人因受雇或受雇而取得的收入,为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它包含在个人帐户中时,应被视为个人的一个月薪金和工资性收入(不与正常工资性和工资性收入相结合),在不扣除任何费用的情况下,根据工资性和工资性收入项目,在支付期内由企业计算并扣减当期应纳个人所得税。
其次,对个人付款没有税收优惠
《通知》要求,在计算个人年薪和个人所得税的薪金时,不得扣除企业年金的个人缴款。例如:在企业员工年金账户中,个人每月支付100元,企业每月支付400元。根据《通知》的规定,个人缴纳的一百元不能在工资性所得税前扣除,属于个人税后工资的一部分。
有些公司在年金帐户中支付季度,半年或全年的款项。在这方面,《通知》明确规定,按季度,半年度或年度支付给企业的企业,在计算纳税时,不得恢复为各自的月份,即不扣除任何费用,视为一个月的工资和薪金。 ,并应按适用的税率计算预扣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应注意这一规定,并根据付款额以及个人所得税和工资性收入的累进税率特征确定付款周期,以减轻税收负担。以每月支付500元员工年金账户的公司为例。如果按月付款,则可以按5%的税率计算和支付税款。年度应纳税额为300元(500×12×5%);如果按季度付款,年应纳税额为500元[(500×3×10%-25)×4];如果在半年内缴纳企业所得税,则年度应纳税额为650元[(500×6×15%-125)×2];如果支付公司的年度付款,则年度应交税金为775元(500×12×15%-125)。
收到企业年金时需要减税。
法律法规:
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企业年金的个人所得税的相关问题
为了促进中国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以下有关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的个人所得税问题如下:
1.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的个人所得税待遇
1.企业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应按照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为在其单位任职或受雇的所有雇员支付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以下统称年金)单位。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当付款部分包含在个人帐户中时,个人不会临时支付个人所得税。
2.个人按照年金政策支付的年金部分应从个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该部分应不超过本人税基的4%的标准。付薪水。
3.年金单位支付和个人支付部分超出本通知第1条第1项和第2条规定的标准的,应纳入个人的当期工资和薪金收入,个人所得税应为依法计算。设立年金的单位代扣代缴税款,并将税款申报并发放给主管税务机关。
4.企业年金个人缴费薪金税基是上一年的平均月薪。平均月薪是根据国家统计局规定的总薪资统计中的项目计算的。平均月薪超过雇员所在城市上一年所在城市雇员平均月薪300%的部分,不包括在个人缴费的税基中。
职业年金个人供款薪金税基是员工的职位薪水和薪级薪金之和。雇员职位的薪资和薪级表中超过雇员所在城市上一年所在城市的雇员平均月薪的300%的部分,不包括在个人缴费的税基中。
二,年金基金投资和营业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处理如果将
年金基金投资和营业收入分配计入个人帐户,则该人暂时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3.接受年金的个人所得税待遇
1.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并在执行本通知后每月领取年金的个人,按适用于“工资”项目的税率全面征收个人所得税。和工资收入”;每年或每个季度收到的年金平均分配到每个月,每月的全额付款按适用于“工资和薪金收入”项目的费率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2.对于在执行本通知前开始支付年金的单位和个人,允许在执行本通知后收到年金的个人从收到的收入中扣除在执行本通知前支付的年金单位。年金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部分付款和个人付款,应按照本通知第三条第1款的规定,对余额征税。个人分年领取年金的,可以从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本年应纳税所得额占支付总额的百分比,扣除后的余额为根据本通知第3条,第1条项目,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3.对于因定居国外或个人去世而获得的一次性年金个人帐户资金,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将获得一次性年金个人帐户余额,允许收款人一次性收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