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避税找谁,如何避税政策性拆迁款

提问时间:2020-04-20 22:37
共1个精选答案
admin 2020-04-20 22:37
最佳答案

办公楼拆迁得到的补偿款怎样入账能合理避税

根据财税[2005] 45号文件,所得税免征,可以查阅有关规定。

企业厂房拆迁收到政府补偿金,请问怎样处理能避税呢?纳税的话都应该纳什么税?谢谢

1.拆除企业的厂房必须首先将固定资产-房屋和建筑物进行清理。不论收入多少,收到的政府补助均应转入固定资产清算。

2.由于它不是固定资产的销售,因此没有营业税。但是,根据清算后的具体情况,有必要查看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清算后的固定资产余额为贷方数,则会转入营业外收入。如果余额是借方数,则将转为营业外支出。在这种情况下,您必须在税务局办理报废固定资产的手续,并允许扣除税前费用。

3.具体的会计分录如下:

(1)转移以清除和取消固定资产的原值,折旧和减值准备

借: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款:固定资产

(2)在清理期间支付清理费

借款:固定资产清算

贷款:银行存款

(3)收到政府补贴

借:银行存款

贷款:固定资产清算

(4)从固定资产结转的清算帐户余额

借方余额结转:借入:营业外支出-清理固定资产净损失

贷款:固定资产清算

贷方余额结转:借款:固定资产清算

贷款:营业外收入-清理固定资产的净收入

如何进行企业政策性搬迁的税务处理

公司政策搬迁的税收处理:

作为回应,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若干文件进行规范。

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最早由《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搬迁或处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No (118),资产购买支出可从其搬迁或处置收入中扣除。同时,可以根据现行税法计算折旧或摊销,并在扣除公司所得税之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从2012年10月1日起生效的行政政策迁移所得税管理”

号措施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废除国家税函[2009] 118号)

文件的内容明确指出:“企业购置资产的支出不得从搬迁收入中扣除。

“但保留折旧或摊销所购资产的权利。最近,国家税务总局再次发行了该资产。

《关于企业所得税企业政策调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第11号公告)对购置资产的税务处理做出了不同规定。在此,作者对新旧公告中的相关内容进行简要的比较分析。企业购买资产时,扣除准备金发生变化。在搬迁过程中,企业不可避免地会产生资本支出,如购置机械设备和土地购买。因此,

购置资产的税收处理一直是拆迁企业最关心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2012

40号公告,关于资产购买支出的处理规定为:“企业发生的资产购买支出,

可能不会从搬迁收入中扣除。由于政府主导的政策搬迁与商业搬迁有关,

最初获得的搬迁补偿收入非常有限。如果重新安置的企业不允许扣除购买资产的费用,那么这样的处理不仅会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还会导致公司资金紧张,并影响到重新安置的进度。为此,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1号对资产购买的处理问题作了重新规定:“所有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40号之前签署搬迁协议的企业2012年生效,尚未完成搬迁清算在政策搬迁项目中,企业在重建或恢复生产过程中购买的各种资产可用作搬迁费用,并从搬迁收入中扣除。

本文摘自百度图书馆。

收到政府拆迁的赔偿款会计如何入帐?

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分配政府补偿安置资金的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5] 123号):

1.企业收到政府分配的拆迁补偿资金,并作为专项应付款计算。拆迁补偿押金的利息将转入特殊应付款。

2.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蒙受的损失或费用应按照财政部的下列文件处理:

(1)因搬迁而出售,报废或损坏的固定资产记为固定资产清算业务,其净损失与特别应付款冲销;

(2)机器和设备因拆卸,运输,重新安装,调试等产生的费用直接冲销以作特别付款;

(3)因搬迁而损失并单独记录为资产的土地使用权直接从特殊应付款中冲销;

(4)安置员工的费用应直接冲销特殊应付款。

3.企业搬迁后,如果特殊应付款有任何余额,则将其视为资本公积的增加。额外的资本公积金将由所有股东共享;特别应付款项不足的,计入当期损益。企业从政府获得的拆迁补偿金的总额,以及拆迁后资本公积或当期损益中包括的金额,应当分别披露。

公司应根据上述规定进行相应的帐户处理。此外,对于在搬迁期间发生的财产损失,应在准予税前扣除之前报告相应级别的税务机关(取决于当地法规)以供批准。

扩展配置文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搬迁或处置企业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18号)第二条,政策搬迁或处置收益企业获得的依据是有四种处理公司所得税的方法:

1.根据搬迁计划,企业将重建后的原始生产或业务恢复到不同的位置,并用从中获得的收入购买或建造相同或相似性质,用途或新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企业的搬迁或处置。使用权(以下称为固定资产置换)或其他固定资产的改良,技术改造或员工安置的权利,可以迁移或处置扣除固定资产置换或改良支出,技术改造支出的收入和员工安置支出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2.如果企业没有更换或改善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或购买其他固定资产的计划或项目报告,则应将拆迁收入与各种拆除固定资产的销售收入相加,并扣除各类拆迁固定资产折旧价值和处置费用后的余额计入当年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3.使用政策调整或处置或购买或改良固定资产的企业可以根据现行税法计算折旧或摊销,并在扣除企业所得税之前扣除。

4.自计划搬迁的次年起五年内,企业获得的搬迁收入或处置收入不计入当年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如果在五年内完成搬迁,企业搬迁收入应如上所述。规定治疗。

根据上述规定,只要企业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就可以在本年度确认无收入的搬迁补偿收入。根据搬迁的进度,可以在计划搬迁的下一年起的五年内确认收入。

参考:百度百科-拆迁补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