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保险的相关福利,例如生活津贴,死亡赔偿金等,不征税。
1.纳税人可以尽可能分期领取劳动报酬;
2.推迟或预支每个月的工资收入;
3.可以在允许的税收减免之前尽可能安排工资;
4.改善员工福利并减少名义收入:例如,为员工提供餐,员工宿舍,班车和其他福利,使用非货币支付方式增加员工的公共福利支出
5.公积金是根据工资基数支付的;
6.合理的年终奖金避税方法:纳税人获得的季度和年度奖金可以分配到数月,作为月薪收入分配以计算税金;
7.发票报销:(包括通讯费,交通费,差旅费和所发生的伙食费),实际,合法和有效的发票应根据实际支出报销;
8.将捐款用于减税和避税;
9.选择资产分散的理财产品来避税。
您可以购买补充医疗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并且购买金额最多可以占公司年薪的10%。可以在税前支付。企业可以合理合法地为职工购买人寿保险,以达到避税目的。
根据国税发[2003] 45号文件,“企业可以按照国务院或国务院规定的比例或标准,为全体职工缴纳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的税前扣除额。省人民政府”。为雇员支付的保险费可以在缴税前支付。
《财政部关于企业为职工购买保险的财务处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03] 61号)规定了企业为职工投保的商业保险费用的数额和范围。由此可知,企业拿出职工总工资的4%来为职工投保商业保险。它是完全免税的。如果还款额较大,还可以获得“不少于三年的夜间扣除额”的授权;根据税法,由于保险公司员工的未来保险费也免税,因此公司和个人均可获得资产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