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事业税 避税,文化税避税

提问时间:2020-04-20 22:04
共1个精选答案
admin 2020-04-20 22:04
最佳答案

营业额2万元以下免税,要计提文化事业建设费后再转入营业外收入吗?

房东:您的理解是正确的,

1.按照原始凭证完成正常工作后,确认免税,然后将免税转移到“营业外收入”帐户中

借款:应收帐款/银行存款

贷款:主营业务收入

贷款: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

2.计算各种地点附件:

借款: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款:应纳税额:城市维护建设税

贷款:应纳税额:教育费附加

贷款:应纳税额:地方教育附加费

3.确认豁免时

借款: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

贷款:营业外收入

4.在各个地方的额外确认免除:

借款:应付税款-城市维护和建设税

借:税费:教育费附加

借款:税费:地方教育附加费

贷款:营业外收入

营改增后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由哪个税务机关征收?

由国家税务主管部门的文化业务收费机构征收。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计费依据:

1,广告服务

应付金额=结算销售额×3%

结算的销售费用,是指通过向提供广告服务的义务人付款而获得的所有含税价格和超价费用的余额,减去已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商的含税广告发布费。支付债务减价义务的,应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证明,否则不予扣除。

如果广告代理商的业务改革有所增加,则一个月的广告收入(含税)为900万元人民币,而向纳税人支付的广告发布费(含税)为500万元人民币。这是400万元(900-500),应支付的文化建设费为12万元(400×3%)。

2,娱乐服务

应付金额=娱乐服务收费×3%

娱乐服务的计费销售均为义务人提供娱乐服务的含税价格和超价费用。

一般纳税人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如何征收?

应付金额=结算销售额的100%×3%

文化事业建设费是国务院为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扩大文化事业投资渠道而向广告和娱乐业征收的费用。

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所得的销售额的3%的比例计算应付金额,由国家税务总局和地方税务局收取广告服务费。 。该行业的增值税和娱乐行业的营业税是一起征收的。学位

支付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和个人知道,应付款项应根据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的销售价值和3%的税率计算,并由企业代收。国家税务总局(原地方税务局收取)与增值税一起收取。

扩展配置文件:

“增值税改革”后,广告设计行业将按照“文化创意服务-设计服务”税项缴纳增值税。这样,一般纳税人的适用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的适用税率为3%。与过去相比,由于广告设计行业无需支付3%的文化建设费,因此税收负担大大减轻了。

的义务人应根据通过提供广告服务获得的开票销售和3%的费率来计算应付费用的金额,特殊的计算公式如下:

广告服务应付款=广告服务应付款×3%

广告服务的结算销售=含税广告收入-含税广告费用

注意:减少的广告费用必须使用合法有效的证书获得,否则无法扣除。

参考文献:百度百科-文化事业建设费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计税依据是不是增值税税额的3%?

没有。支付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以下简称债务人),应当根据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销售收入,按3%的税率计算应付费用。计算公式如下:

应付金额=结算销售额×3%

的具体规则如下:

1.在中华民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体单位和户外广告业务单位,应按照本通知的规定支付文化事业建设费。

2.中华民国境外的广告媒体单位和户外广告业务单位在中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境内无经营机构的,广告服务接受者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预扣代理。

3.支付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以下称为债务人)应根据通过提供广告服务获得的开票销售和3%的费率计算应付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付金额=结算销售额×3%

结算的销售费用,是指通过向提供广告服务的义务人付款而获得的所有含税价格和超价费用的余额,减去已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商的含税广告发布费。

支付债务人减价义务的,应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证明;否则,不得扣除。

4.根据规定代扣文化事业建设费,代扣代办人应当按照以下公式计算代扣代缴款额:

可抵扣金额=广告服务含税价格×费率

五,建设文化事业的付款义务的支付时间和地点与债务人的增值税义务的支付时间和地点相同。

发生文化事业建筑费的预扣义务发生的时间是债务人支付增值税义务的时间。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代扣代缴代理人应当向该机构所在地或其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并支付代扣代缴的文化事业建设费。

六。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期限与债务人的增值税缴纳期限相同。

扣缴义务人扣减文化事业建设费缴纳税款的期限,依照前款规定执行。

VII。由企业和非企业单位提供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月中销售额不超过20,000元(季度税为60,000元)的应税服务,可免除文化事业建设费。

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每月应纳税额的月销售额不超过30,000元(包括30,000元),每季度应纳税额的季度销售额应不超过付款人9万元(含9万元),免交文化事业建设费。

8.营地改革后,文化事业的建设费由国家税务总局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