嵌入式软件不享受立即收取和退款的优惠税收政策!
嵌入式软件退税要求必须单独计算拆分软件部分的成本和费用;由于该软件属于退税的一部分,超出了实际的税负负担率,因此,该部分的增值税项(例如销售和输入)也需要单独核算的。
嵌入式软件销售=嵌入式软件和计算机硬件,机械和设备的总销售额-[计算机硬件,机械和设备的成本×((1 +成本边际)]]
其中,关于成本和利润的规定是根据实际成本利润率确定的,但不得低于10%。
此外,财税(2008)第92号明确规定,增值税退税的计算公式如下:
立即退税=嵌入式软件销售量×嵌入式软件销售量的17%×3%。
1.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的计算方法:
立即退税=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应支付的增值税-本期嵌入式软件产品的销售额×3%。
当前嵌入式软件产品应缴的增值税=当前嵌入式软件产品营业税-可以从进项税额中扣除当前嵌入式软件产品。
嵌入式软件产品的当期销售税值=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的销售×13%。
2.增值税退税的会计方法如下:
借款:银行存款
贷款:超额收入软件退税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 100号)第12条规定,一般纳税人软件公司销售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通过他们自己。比例是17%。此后,实际增值税税额中超过3%的部分将受立即退出政策的约束。
扩展配置文件:
当前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的计算公式:当前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当前嵌入式软件产品和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的总销售-当前计算机硬件的销售,机器设备的销售
计算机硬件和机器设备的销售按以下顺序确定:
1.根据同期纳税人同类商品的平均销售价格进行计算;
2.根据同期其他纳税人的同类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
3.根据计算机硬件,机械和设备的含税价格计算。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和应税价格=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成本×(1 +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