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中的特别反避税,企业所得税法中对于避税的规定

提问时间:2020-04-20 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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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4-20 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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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一般反避税条款只适用于企业所得税中吗

企业所得税法中有关纳税年度的基本规定和特别规定2014

纳税年度是指税法规定的每年收取的税款计算税款的开始和结束日期。《企业所得税法》有关税收年度的规定主要采用公历制,即企业所得税纳税年从公历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同时,针对特殊情况还制定了专门规定,主要包括:企业在纳税年度中开始营业或终止业务活动,因此纳税年度的实际营业期少于十二个月。 ,应以实际运行时间为准纳税年度:公司依法清算的,清算期间为纳税年度。

反避税、一般反避税、特别纳税调整的关系是怎样的?

企业所得税的结算和缴纳最重要的内容之一就是税收调整。税收调整主要是调整税收差异,包括收入调整,扣除额调整,资产调整以及一些特殊事项调整。

特殊税收调整是反避税调整,是对纳税人特定税收事项的调整,包括针对纳税人转让定价,资本稀疏,成本分摊,受控外国企业以及其他避税情况的税收调整。

常规反避税管理属于特殊税收调整的类别。当纳税人实施的安排没有合理的商业目的并减少其应税收入或所得时,则不适用于转让定价,资本摊薄,成本分摊,控制外国公司的反避税等具体规定,进行调查和调整。反避税管理的一般调整重点在于与公司关联交易不直接相关的避税安排,包括滥用税收优惠,滥用税收协定,滥用公司组织形式,使用避税天堂以及其他与税收相关的安排没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例如,外国公司享受税收优惠后,将通过人为安排将其关闭,然后成立一家新的同类公司重新享受税收优惠,这是对税收优惠和避税行为的滥用。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特别纳税调整包括哪些内容?

二,企业及其关联方共同开发,接受无形资产或共同提供,接受劳务所发生的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按照独立交易的原则进行分配。

3.企业可以为与税务机关的分支机构的业务交易提出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税务机关与企业协商确认后,达成约定安排。

4.企业向税务机关提交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时,应在与关联方的业务往来中附上年度相关业务往来报告。

5.如果企业未向其关联企业提供商业交易信息,或提供虚假或不完整的信息,并且未能真实反映其关联商业交易,则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以下规定核实其应纳税所得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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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公司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已于2008年1月1日生效。与原始税法相比,新税法在许多方面都有着显着的变化。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部有关负责人日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从长远来看,新税法将对六个领域的国内外公司产生积极影响。”

首先,允许国内外企业站在公平竞争的起跑线上。新税法从五个方面统一了国内外公司的所得税制度:税法,税率,税前扣除,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各类公司的所得税待遇相同,在公平的税制环境下使国内外公司平等竞争。

其次,有利于提高企业的投资能力。新税法采用法人所得税制的基本模式,对没有法人资格的企业设立的营业场所实行汇总纳税。这使得汇总后计算出的同一法人的收入和成本降低了企业成本并提高了企业的竞争力。

新税法采用25%的法定税率,在国际上处于较低水平,这有利于减轻企业的税负并增加税后盈余,从而增加投资动机。

新税法提高了内资企业在工资,捐赠,广告费用和业务促进费方面的扣除率。同时,固定资产的税收处理不再强调单位价值和残值比率的最小值。有利于及时,充分地补偿企业的成本和费用,有利于扩大企业的再生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