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逃避税务处罚,如何逃避税务机关稽查

提问时间:2020-04-20 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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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4-20 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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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逃避税务检查的应该如何处理

《税收管理法》第七十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妨碍税务机关的检查,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情况严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这样算不算因逃避缴纳税款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

第一个问题的主题不同,因此无法合并。一种是公司法人作为单位,另一种是个人。

第二个问题是调查直接对单位负责的人的刑事责任,并对单位处以罚款。原因是修订案7:

纳税人使用欺诈性或隐瞒性方法制作虚假或不报告的纳税申报表,并且逃避了大笔税款的支付,并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应判处有期徒刑不到三年的监禁或拘留以及罚款;数额巨大,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款。

“扣缴义务人应采用前款所列方法,不得缴纳或少付预扣税或征收的税款。数额较大时,应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未经处理,根据累计量计算。

“如果有第一款的行为,税务机关依法发出追缴通知书后,应弥补应缴税款并支付逾期款项,并且在行政上已经受到惩罚,不承担刑事责任;除受到刑事处罚或由税务机关处以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人员外。 ”

税务检查中纳税人哪些行为属于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和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49号总统令)第70条:“如果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以其他方式妨碍了国家税务总局的检查,税务机关税务机关责令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条例》第96条(国务院令第362号):“第96条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有下列情况之一,根据《税收管理法》第70条的处罚:

(1)提供虚假信息,未能准确反映情况或拒绝提供相关信息;

(2)拒绝或阻止税务机关进行记录,记录,记录,拍照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材料;

(3)在检查期间,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转移,隐藏或销毁有关材料;

(4)在其他情况下,依法不接受税务检查。”

根据《税收检查工作条例》第39条(国税发[2009] 157号):“如果调查对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则应符合税收规定:税收征管法和税收征管法“规则”涉及逃避,拒绝或以其他方式妨碍税收检查的规定:

(1)提供虚假信息,未能准确反映情况或拒绝提供相关信息;

(2)拒绝或阻止检查员记录,记录,记录,拍照和复制与税收违规案件有关的资料;

(3)检查过程中相关材料的去除,隐藏,损坏或丢弃;

(4)其他不依法接受税收检查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