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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上市公司的会计欺诈案件:
案例:揭示上市公司财务欺诈的秘密
以下是3家上市公司的财务欺诈案件
1,万福升分行
但它的欺诈行为显然不仅存在于2012年上半年。2013年3月2日,万福圣克还宣布对公司进行自我检查,发现2008年至2011年收入累计增加约7.4亿元,营业利润为1.8亿元,净利润为1.6亿元。。此前,该公司披露其2012年半年度报告虚增了收入1.88亿元。这意味着该公司于2011年9月27日上市,披露的营业收入累计增加了9.28亿元。
万福生科的财务欺诈特征被农业公司的行业特征所遮盖。“农业公司的某些交易方法非常原始。即使实际业绩是欺诈性的,通过调整后的业绩报告也不容易看到。”一位接近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人士告诉记者。
一些赞助商认为,万福生科有一个虚假的采购模式,这种模式很难找到:公司将出口已经实际进入仓库的谷物,并以农民的名义出售给谷物经纪人,后者将卖给公司。即,将一批谷物多次放入仓库,每次都有实际的仓库记录。
较长的两种情况:
2,紫光古汉{无疑}更令市场震惊的是紫光股份(000590.SZ),这是一家与万福生科同属湖南地区的上市公司。3月12日,公司披露了财务舞弊,中国证监会的处罚决定等违法事实-从2005年至2008年,紫光古汉连续四年累计增加5168.3万元,占其累计金额对外披露的利润高达87.04%。该公司受到证监会的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证监会警告包括前董事长郭元林在内的七名前高管,处以39万元罚款。
在古代,紫光的财务舞弊大多是通过关联公司来实现的。其子公司湖南紫光药业和衡阳中药公司在紫光古汉不归的道路上发挥了重要作用。
3.绿地
从2004年到2009年,格陵兰岛已经注册了一些实际上由格陵兰岛控制或拥有银行帐户的附属公司,并使用相关的银行帐户来操纵资金而无需进行首次公开发行和上市通过使用伪造合同,发票,工商登记材料等手段进行流通,少付多付,将钱支付给公司控制的成员,虚拟交易业务,虚拟资产增加,虚拟收入增加。
其中,在上市之前的2004年至2007年6月之间,这片绿色土地使用了虚假的合同和财务信息,并在马龙县3500名麻明乡马龙县旧县村委会中使用了960英亩的荒山。县茂名基地亩亩荒山及其围墙,灌溉系统,土壤改良工程的使用权资产共计7011.4万元。格陵兰岛还利用假树苗销售产品,伪造会计材料或通过格陵兰公司控制的公司转移销售收入,从而使营业收入增加了2.96亿元。Green Earth的招股说明书包含上述虚假内容。
是的,这是三种情况
第1部分:企业合理避税的案例(1767个字)
一家位于工业园区的公司从事旗神的加工业务,由于经营业绩不理想而处于停工和半停产状态。由于吸引投资时每亩平均纳税额不满足5万元/亩的要求,因此政府要求更换企业。企业B在同一个园区中的生产和经营正在蓬勃发展,但是原来的工厂面积已不能满足其扩展的要求。因此,在公园管理委员会有关负责人的领导下,企业A和企业B的两位领导人坐在一起达成共识,企业B一次性投资840万元购买企业A的住房和土地。
企业A的债权和债务仍由企业A负责,并且已确定收购计划,企业B为此已支付了350万元人民币的预付款。看到成功,当企业A和企业B的领导人与公园管理委员会互相庆祝时,出现了一个意料之外的问题,即在签署协议时,双方并未考虑转让环节的税收,因为税收该链接的必需是:1。营业税42万元; (二)城市建设税21000元; 3,教育附加费12600元; 4,地方教育附加费8.04万元; (五)防洪安全资金8.04万元; 6,契税总额16.8万元税收负担为人民币634,400元。没有人愿意承担以上的钱。看到这件事陷入僵局,公园管理委员会的负责人在他的眼中,他是急切的!我该怎么办?领导参观了工商登记窗口的工作人员,窗口的工作人员经过一番思考后,建议企业A和企业B的两个股东采用股权转让的方式解决问题,即企业A的股东将股权转让给企业B的股东,以便股东企业B的企业实际上可以控制企业A并节省一笔钱。税费,减少购置成本。
当每个人都感到发行量达到顶峰并感到高兴时,又会出现一些烦人的事情。事实证明,在股权转让过程中,甲公司和乙公司聘请了一家公司进行审计,其注册税务代理人发现股权转让中存在两个无法克服的矛盾:第一,企业A的经营近来不正常。年,它已经开始和停止。除了账上清楚记录的债务外,还从私人所有者那里借了一些资金。某些欠贷的材料没有偿还,这笔债务也没有记录在账簿上。是否有大量以甲公司名义签署的外部合同是不可磨灭的潜在危险。第二点是,公司A最初是一家简单的食品加工(黄金加工)公司,而公司B是一家对环保要求严格的化学公司。转让股权时,必须同时更改股东和业务范围以及公司名称。更改公司名称和业务范围后,它们已经是与原始业务性质完全不同的两种类型的企业。环保部门需要再次提供可行性报告和环境评估报告。除了拖延时间外,还需要聘请有资质的机构来编写这两份报告,预计将要花费12万元。面对企业A尚未完全浮出水面的全部债务,企业B认为收购企业A有一定风险。如果收购不成功,将引发诉讼!在听了公司的声音之后,企业B的所有者吸纳了公司。松了一口气,我很高兴我没有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否则我将后悔!
当所有人都处于亏损状态时,其公司的注册税务代理人提出了以下合理的避税计划,即采用吸收合并的方法,取消了企业A,而企业B吸收了合并合并后,企业A的原始股东张大明随后将股权转让给企业B的前股东李天一。这有两个好处: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革有关的民事纠纷案件的若干问题的第32条(法律解释[2003] 1号),第32条:企业进行合并当时,该公告参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企业吸收合并后,债权人以合并企业原始资产管理人(投资人)隐瞒或遗漏的企业债务起诉合并的,如果债权人在公告期内宣告债务,则合并可以假定以后的民事责任重新声明合并后企业的原始资产管理者(投资者)。如果债权人在公告期内没有宣布债权,合并方不承担民事责任。人民法院可以通知债权人分别起诉合并企业的原始资产管理人(投资人)。这样,企业B吸收并合并了企业A后,可以免除债务的烦恼。第二是企业合并后,在合并过程中无需缴纳营业税,契税和其他税款。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和事业单位改革和重组的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 4号)第3条:两个或两个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协议增加公司,合并为公司,且原有主体幸存的,合并后的公司免征原始合并各方土地和房屋所有权的契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产权转让中不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 165号):企业产权的转让不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不应当征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无增值税企业转让全部产权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420号)。:转让企业的所有财产权是转让整个企业的资产,债权,债务和劳力的行为。因此,涉及企业全部产权转让的应税货物转让,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上述合理的避税计划使A和B两家公司能够成功完成重组,不仅绕过了税收,而且实现了两家公司的合作愿望。
第2部分:企业合理避税的案例(957字)
私人企业主用自己的房子创办公司并向公司收取租金。为私人企业主收取租金,个人需要缴纳房地产税,而房地产租赁收入则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从表面上看,个人税收的增加,实际上是因为企业支付的租金已包含在营业成本中,企业的收入将减少,企业的税收负担也将相应减少。企业的年度营业利润可能无法分配,从而减少了私人所有者的股利收入应付税款。
此外,房屋租赁公司还必须承担某些房屋维修和保养费用。这些不仅可以确保房屋的完整性,而且企业必须支付一定的费用。如果维修和保养费用不是由企业承担的,而是由出租人承担的,则出租人可以在租金所得税之前安排维护费用,并相应减少税款。在决定将自己的房屋用作商业场所时,还应在申请许可证时区分房屋的性质。您不能将所有房间都用作商务场所。建议将一半用作办公场所,另一半用作申请室。这样,支付物业税时支付的金额最少。
根据税法,企业员工的薪金和津贴可以计入产品成本。由于私有所有者使用自己的房屋进行经营,因此他们与家人一起在该房屋中工作和休息,并且他们也可以将其家人用作企业的雇员,并向企业申请加班费,前提是他们的标准是不超过税务机关批准的金额。标准可以包含在产品成本中。此外,家庭电话费,水电费等也可以包括在公司的运营成本中。由于不可避免要有公共和私人区别,企业实际上将支付超过规定扣除额的费用,从而达到增加成本的目的。
在现实生活中,许多私营企业主采用降低工人收入的方法来增加收入。实际上,这种方法是不可取的。降低工人的工资和应享有的福利可以降低企业的成本并增加利润,企业必须缴纳更多的税款。对于私人企业家,在增加雇员的利益而又不减少企业的利益时,他们可以采取实物分配的对策。在防暑降温,职工劳动保险方面,通过分配等额的有形物品,虽然企业支付的金额保持不变,但对于员工而言,分配这种有形物品在计算个人收入时将是有益的税。由于这些对象在计算收入金额时只能以一定价格折价,因此其价值通常低于购买价格,实际收入会减少总收入。因此,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私营企业主应考虑适当提高工人的工资,用用餐机会代替雇员的伙食津贴,为雇员提供适当的医疗保健费用,以及建立雇员教育基金。这些成本(因为可以包括在成本中)可以帮助私营企业主减轻其税收负担。
私人所有者决定增加成本时,应合理衡量降低成本的利润与减税之间的关系,然后分析私人公司的利润下降对公司收入和税收的影响,否则,盲目扩张成本将超过收益。
第3部分:合理的避税案例(822字)
一位私人企业家正准备将其业务转让给他人。在被提醒可能需要征税之后,企业家对税务机关的回答是要缴纳大量税款。企业家感到困惑,并向律师咨询。律师告知,纳税是公民和企业的法律义务,逃税将承担巨大的法律风险。
私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人民币,实际上是由一位股东出资。在“公司法”修正前的“由至少两个股东组成的有限公司中”,企业家将持有一半的股权。公司以亲戚的名义注册为两名持有50%股份的股东。公司成立后,企业家先后向公司投资700万元,用于购买土地使用权,工厂,办公楼和机械设备。该公司是具有实际意义的个人独资企业。财务账户是相对随机的,企业家的额外投资没有按照会计制度进行核算。企业家和买方达成了800万元的企业转让意向价。根据《公司法》,企业的转让是公司股权转让。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扣除成本后的股权转让价格为转让收益;转让收入应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成本通常是股东对企业的投资。股东对企业投资的最简单,最常用的计算方法是注册资本。这样,企业家从股权转让中获得的收入为:(800-100)= 700万元,应交个人所得税为:700×20%= 1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