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是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增值税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6] 36号)“附件二:《增值税增值税试点有关规定》试点计划”第199条第6款:个人出租房屋应按5%的征费率减少1.5%
第49条规定,个人应税行为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时,将免征增值税;如果达到阈值,将计算增值税并全额支付。增值税起征点不适用于注册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
第50条规定:
增值税起征点如下:
(2)每次(日)销售的每次税额为300-500元(含税)。
根据上述规定,有必要回答您租用非住房,因此不能将征费减少1.5%。但是您每月只有1000元,还没有达到起征点,可以免税。
1.按租金收入缴纳5%的营业税;
2.根据租金收入,缴纳物业税的12%(如果税务部门收取了物业价值(通常是原始价值的70%-80%,则由省地方税务局决定) ),则收取了该物业的1.2%税,则不再根据租金收入缴纳12%的物业税);
3.根据房屋租赁合同中记录的租金支付千分之一的印花税;
4.如果以房屋租赁为主要业务,则在租金收入减去成本,费用和税项(上面列出的几种税金)后,再减去全年的应纳税所得额(税后会计处理),便有利润。根据税法的规定进行调整>计算所得的所得税额在30,000元(含30,000元)以下的,按18%的关爱税率缴纳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0至101万元(含10万元),按27%的护理税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超过10万元的,按33%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如果是个人房屋出租,则所得税通常为1%-2%征收范围。
5.根据房屋的位置,按照不同的标准征收土地使用税:
第4条:每平方米每年的土地使用税额如下:
1.大城市0.5元到10元;
二,中等城市0.4元至8元;
3.小城市从0.3元到6元;
四,县级镇,建制镇,工矿区0.2元至4元。
6.与承租人的协议规定,承租人应承担租赁税,这从税法的角度来看是无效的,因为税法规定出租人应承担租赁税;然后从合同法的角度来看,可以签署补充协议规定,承租人应承担租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