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税罪是对原始的逃税罪进行修改而产生的罪,其涵义基本相同。
逃税行为应判为逃税罪,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09] 32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申报税收追回期限问题的批复》 ”:未提交纳税申报单会导致未付或未付税款这种情况不属于逃税,抗税,税收欺诈。最高人民法院(2002)第33号,“关于逃税,抵税刑事案件审判中具体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也没有将不申报视为逃税,所以简单的不申报缴纳税款不构成逃税的罪行。只有当税务机关通知纳税人未申报或虚假申报时,才可能构成犯罪。
但是,由于《最高法》并未明确解释《刑法修正案7》中逃税犯罪中的“不申报”行为,涉及刑法和IRS文件,法律和法律的法律效力。当地的公共检查法可能有不同的理解。但是,从司法实践来看,简单的不申报并不构成逃税的罪行。
不同
尽管避税和逃税行为违反了税法,但两者之间有明显的区别:
(1)这两个概念是不同的。避税是指纳税人利用税法中的漏洞或不完善之处,通过人为安排商业和金融活动达到避免或减少税收的目的的行为。结果是国民收入的直接损失。扩大使用外资的成本,破坏公平合理的税收原则,扭曲国民社会的收入和分配;逃税,是指纳税人故意不遵守税法规定,未履行纳税义务的行为。广义上的逃税还包括纳税人由于疏忽或过失而未能履行税法规定的税收义务的行为。
(2)适用法律不同,与国外经济活动有关的法律法规也适用于避税;后者仅适用于国内税收法律和法规。
(3)适用对象不同。前者针对外资,独资,合作等企业和个人;后者仅适用于家庭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4)每个都有不同的行为。前者是纳税人利用税法中的漏洞和缺陷以通过人为安排商业和金融活动达到逃税或减税目的的行为;后者是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在此之前,有一项转移和隐藏其应税商品,货物,其他财产和收入的行为,以履行逃税义务。在正常情况下,它不构成犯罪,而在严重情况下则构成逃税罪。使用暴力和其他手段拒绝缴税可能构成抵税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