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税有两种,分别是适当避税和非法避税,它们本质上是不同的。合理避税的目的是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同时查明现行税法的漏洞,并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以减轻税收负担。国家税务总局的态度是严厉打击非法避税行为。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避税是一个中性的词,没有什么可耻的。您可以称其为节税或税收筹划,这是法律允许纳税人(包括公司和个人)使用的方式
最低纳税额。合法避税和逃税之间还有一个灰色地带,这更加危险,纳税人应谨慎对待。法律并未禁止符合税法和政策的合法避税行为
行为;违反税收法律和政策的行为,即逃税行为,将得到严厉打击。这是法律对避税的态度。
当前有以下常用方法:
(1)在允许减税之前,尽可能安排工资的支付;
(2)提高员工福利水平并减少名义收入;
(3)可以推迟或推进使月薪收入大致平坦的方法;
(4)纳税人尽可能长期分期领取劳动报酬。
其中:提高员工福利水平和减少名义收入的方法有:
(1)企业提供住所是合理避免个人所得税的有效方法;
(2)企业提供假期旅行津贴;
(3)购买保险(保障)公司的财富管理保险;
(4)其中一部分包含在薪水单中,其余的薪水通过发票偿还;
(5)从税务部门获得更多的福利资金,更多的福利;
(6)发行为实物;
(7)公积金多付(但同一家企业也面临多付,好像重庆的缴款比例是确定的)
(8)企业提供员工福利设施。
如:①企业提供免费午餐,或者企业直接支付合作伙伴管理费;
②企业提供并安排免费医疗福利;
③使用企业提供的住宅设备;
④企业提供运输;
⑤企业为员工的子女设立教育基金,并为员工的子女提供奖学金等。
合理避税与非法避税之间的界限
合理避税是指使用法律手段和方法通过资金转移,成本转移,成本转移,利润转移等方式避免纳税义务的纳税人,目的是采取非非法行为避税付款
1.销售收入(销项税)
(1)发出商品时,不是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按时记录销售收入,而是根据收到货款作为销售基础。其性能如下:发货时,仓库业务员保留帐户,而会计不保留帐户。
(2)原材料转移和磨碎未记录为“其他业务收入”,而是“营业外收入”,或直接抵销了“应付账款”,并且未计提“销项税” 。
(3)商品以“预付款收据”的形式出售,并且在发行产品(商品)时销售收入未按时转移,并且长时间过帐帐户导致进项税应大于销项税。
(4)制造大型设备的工业企业不会将保证金长期转移到销售收入中。
(5)过高价格收入不记录为销售收入,并且不包含销售税。例如:收取违约金。大多数公司在收到违约金后,增加银行存款以抵消财务费用。
(六)“三包收入”不计算销售收入。产品的“三包”收入是指,除了制造商支付给固定维修点的费用外,制造商还应按一定百分比支付商家的“三包费用”(包括配件),保修点和商户帐户不计为收入,而相当一部分配件被记录为“托管商品”。
(7)未记录废品和废料的收入。主要是金属废料,铁,、铜copper,铝xiao,次品,二手包装,液体等工业企业。这些收入大多数是现金收入,由自营职业者获得。纳税人将这些收入存入私人帐户,其中一些用于员工福利,例如:食堂补贴,用于支付管理费,而大多数用于吃饭,喝酒,玩耍和馈赠礼物。
(8)返利销售。市场经济下的营销方式是多变的。回扣销售是对制造商占领市场的补偿,是对商人以低于市场价格经营其产品的补偿。它是新产品占领市场的有效手段,并且是营销策略的组成部分。它的形式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商人从制造商那里出售一定数量的产品,并按时付款,而制造商则按一定百分比返还现金。第二种是退回实物,产品或配件。商家收到这些现金和实物后,这些现金将不会记录在帐户中,也不会用作超值收入,也不会用作“进项税转出”以形成不当使用。预订操作。
(IX)折扣收入。折扣是折扣和折扣,类似于回扣销售。区别在于折扣在实现销售时发生,并且销售方式反映在发票中或由另一张红色票证发行。根据税法规定,发票上注明折价额的,按照实际收货入账。另外,如果发行了红票,则不允许扣除收入。在实际工作中,纳税人经常使用红票来抵消收入,而抵消后的收入将以现金形式提供给购买者。购买者没有记录额外的收入,从而导致少缴税款。
(10)逾期付款包(一年内)不会转移到销售收入中。
(11)从事生产,经营和应税劳务的混合销售,纳税人的簿记选择倾向于他自己的簿记和纳税申报方法。
(XII)二手消费的固定资产(包括摩托车,汽车,游艇等)的销售应缴纳消费税,如果不符合免税规定,则不会按4%的税率计算和支付增值税率,但直接记录营业外收入。
(十三)为了调整企业的收入和利润计划,人为地调整收入,并推迟实现的收入。
(14)将销售视为收入。企业将对原材料,制成品等,产品(商品)的长期投资作为礼物或展示和销售的样品,不视为销售收入,也不预扣税。
(十五)母公司,与*个子公司有附属关系,所有与增值税发票和普通发票有关的业务均由母公司负责,其他事务留给子公司,并且子公司将某些管理权移交给母公司公司每年费用。
(十六)为了满足一般纳税人标准,小规模纳税人在确定后,如果不符合标准并接受年度检查,则许多一般纳税人将向每位普通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他,付款也将互相支付。也就是说,几张发票不会为彼此的业务增加价值。这些是一些公司税负较低的原因之一。
(XVII)已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丢失,并且开具普通发票,不计收入。
如何为纳税人合理地避税
(1)对于装运的货物,不是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按时记录销售收入,而是根据收到货款作为销售基础。表现如下:发货时,仓库业务员保留帐户,而会计不保留帐户。
(2)原材料转移和研磨不记录为“其他业务收入”,而记录为“营业外收入”,或者直接抹去“应付账款”,而不记录“销项税”应计。
(3)以“预付款收据”的形式销售商品,产品(商品)在发布时未按时转移到销售收入中,并且长期过账帐户导致进项税额增加比销项税。
(5)过高价格收入不算作销售收入,并且不包含销售税。例如:收取违约金。大多数公司在收到违约金后,增加银行存款以抵消财务费用。
(六)“三包”收入“不计算销售收入。产品”“三包”收入是指制造商除支付给客户的付款外,还要支付一定比例的商户“三包费用”(包括配件)。固定维修点,保修点和商户帐户不计为收入,而相当一部分配件被记录为“托管商品”。
(7)未记录废品和废料的收入。主要是金属废料,铁,、铜copper,铝xiao,次品,二手包装,液体等工业企业。这些收入大多数是现金收入,由自营职业者获得。纳税人将这些收入存入私人帐户,其中一些用于雇员福利,例如:食堂补贴,很少用于支付管理费,大多数用于吃饭,喝酒和送礼。
(8)返利销售。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营销方式是多变的。回扣销售是对制造商占领市场的补偿,是对商人的产品低于市场价格的补偿。它是新产品占领市场的有效手段,并且是营销策略的组成部分。主要有两种形式:首先,商人从制造商那里出售一定数量的产品,并按时付款,然后制造商按一定百分比返还现金。第二种是退回实物,产品或配件。商户收到这些现金和实物后,将不会在帐户中记录现金,也不会将其用作价格以外的收入,也不会将其用于“进项税额转出”,以形成预订操作。
(9)折扣收入。折扣是折扣和折扣,类似于回扣销售。区别在于折扣在实现销售时发生,并且销售方法反映在另一张红色票证发行或发行的票证中。根据税法的规定,如果在出票上注明了折扣金额,应按实际收据入账。另外,如果发行了红票,则不允许减记收入。在实际工作中,纳税人经常使用红票来抵销收入,抵销后的收入以现金形式提供给购买者。购买者未记录额外收入,从而导致少缴税款。
(X)逾期包裹押金(一年以上)不会转移到销售收入中。
(11)从事应税服务混合销售的生产和经营,纳税人的簿记选择倾向于他自己的簿记和纳税申报方法。
(12)出售含消费税的二手固定资产(包括摩托车,汽车,游艇等),如果不符合免税规定,则不按6%的税率计算和支付增值税率,但直接记录营业外收入。
(十三)为了调整企业的收入和利润计划,人为地调整收入并推迟实现的收入。
(14)被视为不计收入的销售。企业将对原材料,制成品等,产品(商品)的长期投资作为礼物或展示和销售的样品,不视为销售收入,也不预扣税。
(十五)母公司与多家子公司有附属关系,涉及增值税。普通发票。开票时,所有业务均由母公司负责,其他业务留给子公司。公司支付一定的管理费。
(十六)为了满足一般纳税人标准,小规模纳税人在被识别后,如果不符合标准,将受到年度检查,因此将互相发行多名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特别。发票,也可以互相付款,但一件事是,几家公司开具发票,而他们的业务却没有彼此增值,这就是为什么有些公司税负较低的原因之一。
(17)已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已丢失,普通发票无收入。
2.进项税
(十八)商业企业进行税务登记并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定为工业企业,进项税额的抵扣不是基于付款凭证,而是基于原材料入库单。
(19)在购买商品时,该行业没有检验仓库,或者用物料清单代替仓库收据,并声明扣除额。如果商家尚未付款,则会从自查中扣除,或者先发行大量现金收据,然后再添加“现金”,然后对方签发现金收据以处理现金扣除。很难检查出证据转移。
(20)使用背书作为预付款,并使用现代技术进行更改并制作多份副本作为欺诈的付款凭证。
(21)不扣除应税服务的费用(委托加工,水,电,运费)。
(22)非应税项目,例如在建工程,包括用于购买固定资产的进项税抵扣,非应税项目,例如用于在建工程的原材料或单位使用的福利,不包括在内需缴纳进项税转出。
(二十三)获得用于输入的特殊发票,发票和收款人不一致,货物和票证在不同的地方扣除。
(二十四)商业企业不向税务机关报批,未经授权扣税。
(二十五)使用预付款凭证(大笔付款。机票)制作多份副本,这些副本将用作扣除的付款凭证。
(26)运输发行。票证发行不完全,票证和货物不匹配,或假发被扣减。
(27)为了进行扣除,没有任何运输业务,请前往运输管理办公室,货运中心,地方税务局和其他部门开具发票以申报扣除。
(28)铁路旅客运输票(行李票)被视为可扣除的运输票。
(29)最典型的情况是,个别企业将使用发出的罚单作为垃圾来声明扣除额。
(三十)输入的票证丢失。进项税仍被扣除。
3.应付税款
(31)很长时间未预扣税款。
(三十二)在缴纳增值税和所得税以进行税收评估和税务审核后,不得进行任何帐户调整,输入项目的转移不得转移,且调整不得调整。经商,致使明正撤退。在某些情况下,已偿还的增值税会记入进项税额。
(三十三)福利企业已购买原材料以进行转移或直接销售,他们没有生产能力,他们委托加工和当场销售,还要求根据自产产品退税。
(34)福利企业不应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他们认为无论如何都是退税,这会导致更高的税收负担和更多的退税。
(35)福利企业使用白色条带购买商品以骗取高额退税。
4.企业所得税
(36)中央企业与地方企业之间的所得税划分不明确。为方便纳税人,税务登记仅在当地税收中进行。特别是自2002年开始实行50%的企业所得税以来,由于未共享国家税收信息,因此2002年未申请新证书的纳税人未到国家税务局进行税收登记。{37}企业收取的合同费用不包括在收入额中。长期投资和合资企业的损益没有反映在帐户中,而是经常在经常帐户中重复出现。
(38)购买股票和债券获得的收入未按时转为投资收入。
(三十九)未经税务机关批准,提取管理费。
(四十)大型装修,装修和摊销费用将摊销,而无需上报税务机关批准。
(四十一)应计薪金增加,并在年底将余额移交给主管部门。
(42)对于未上缴集合资金的单位,将不会长时间支付集合资金。
(43)购买土地,为扩张做准备,将土地折旧为固定资产。
(44)有利可图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不计入当期损益。
(45)白色账单支付水电费。
(46)购买假发。门票入账。
(47)应由个人承担的个人所得税从其他管理费用中扣除。
(48)主管部门将支出分摊到较低级别。较低的级别仅具有用于记账的付款凭证,而没有原始凭证。
(四十九)邮政和电信行业收取的邮资和电话费未按规定收取。发行票证,并使用带有邮戳的白色便条来向客户收集接受便条。
(五十)不属于您单位的发票,税款和发票的偿还。
(51)会计凭证得到更多的报销,而原始凭证的数量较少。
(52)固定资产的购买应包括在支出中,或者固定资产应分解并记为费用。
(五十三)在建工程的贷款利息从管理费用或财务费用中扣除。
(54)财产损失在未征得税务当局批准的情况下直接在税前扣除。
(55)地方税批准后,流动资产损失直接计入营业外支出,而涉及增值税的部分则不作为进项税转出。
(56)补贴收入不包括在应税收入中,而是直接记录在资本公积或盈余公积中。
(57)商业费用和广告费用被超支,并置于其他主题中,例如:手续费,差旅费,会议费,有害补贴等。
(58)未经税务机关批准,应在税前支付三笔新费用(新产品,新技术和新工艺的技术开发费)。
(59)校办企业和福利企业的证书没有进行年度检查,因此申请减免企业所得税。
(六十)税收审核收入的增加是时差的一部分。
一家纺织厂用了10年的时间积累了1000万元的资金,并计划用1000万元购买设备。投资收益期为10年,年均利润200万元。纺织工厂适用33%的所得税率。
?工厂盈利后应缴纳的年度所得税:
? 200×33%= 66万元
? 10年应缴所得税总额为:660,000×10 = 660万元
?如果工厂不使用自累积资金,它将使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来筹集资金。假设企业获得银行贷款1000万元,年利息15万元;企业年平均利润仍为200万元,则企业应交的年所得税为:
? (200万150,000)×33%= 610,500元
?实际税负为:6105万120万×100%= 30.5%
? 10年内应付的所得税总额为:610,500×l0 = 610.5万
?显然,对于纺织厂来说,投资贷款可以节省积累1000万元所需的10年时间;另一方面,公司税收负担也是由于支付了贷款利息减少了(从33%降低到30.5%)。
? [情况2]
?一个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是18万元,估计残值是1万元,使用寿命是5年。下图为5年内未发生折旧的企业损益表。企业适用33%的比例所得税率。
年未扣除的折旧利润(元)产量(件)
第一年100,000 1,000
第二年90,900 900
第三年120,00 1,200
四年级80,800 800
第五年76,000 760
总计466,000 4,660
?在这里,我们分析了采用不同折旧方法的企业缴纳所得税的情况:
? (1)直线法:
?年折旧=(固定资产原值-估计残值)/估计使用寿命=(180,000-10,000)/ 5 = 34,000(元)
?? 1。第一年的利润是:100,000-34,000 = 66,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为:66,000×33%= 21,780(元)
? 2.第二年的利润是:90,000-34,000 = 56,000(元)
?应税税额为:56,000×33%= 18,480(元)
? 3.第三年的利润是:120,000-34,000 = 86,000(元)
?应交所得税:86,000×33%= 28,380(元)
? 4.第四年的利润是:80,000-34,000 = 46,000(元)
? 5.第五年的利润是:76,000-34,000 = 42,000(元)
?缴纳所得税:42,000×33%= 13,860(元)
?五年累计应缴所得税为:
21,780 + 18,480 + 28,380 + 15,180 + 13,860 = 97,680(元)
(2)制作方法:
年折旧=年实际生产量/总生产量×(固定资产原始值-估计的残值)
的利润金额为:
100,000-36,480 = 63,520(元)
的应交所得税为:63,520×33%= 20,961.6(元)
? 2.第二年的折旧额为:
? 900/4660×(180,000-10,000)= 32,832(元)
?利润金额为:90,000-32,832 = 57,168(元)
?应交所得税为:57,168×33%= 18,865.4(元)
? 3.第三年折旧额为:1200/4660×(180,000-10,000)= 43,776(元)
?利润为:120,000-43,776 = 76,224(元)
?应交所得税为:76.224×33%= 25,154(元)
? 4.第四年折旧额为:800/4660×(180,000-10,000)= 29,184(元)
?利润金额为:80,000-29,184 = 50,816(元)
?应纳税所得额为:50,816×33%= 16,769.2(元)
? 5.第五年的折旧额为:760/4660×(180,000-10,000)= 27,725(元)
?利润金额为:76,000-27,726 = 48,275(元)
?应交所得税金额为:48,275×33%= 15,930.7(元)
? (3)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线性折旧率= 2×(1 /估计使用寿命)
?年度折旧额=固定资产期初余额×线性折旧率的两倍
?根据会计制度,在计算最近两年的折旧时,应将最初采用的双倍余额递减方法更改为年初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减去估计的残值后的余额。应该使用多年来的平均摊销。
?双线性折旧率= 2×1/5×100%= 40%
?? 1。第一年的折旧额为:
? 180,000×40%= 72,000(元)
?利润是:10,000-72,000 = 28,000(元)
? 1.材料成本为:
? 3.销售收入为:
? 4.利润是:
? 5,应付所得税为:
? (3)加权平均法:
? 1.单位材料的购买价格为:
?材料成本为:
? 2.总费用为:
? 4。利润金额为:
?显然,先进的先到先得方法使公司税额和税负水平相对较高,而后进先出法使公司税负最低。这是因为企业首先购买的物料的单价较低,这降低了物料成本并增加了企业的利润。同时,还可以看到,由于企业的利润在10万元左右,灵活运用适当的实物会计方法可以使企业享受较低的税率(27%)。
? [案例4]皮革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是一家台湾独资企业,成立于1993年。公司总投资和注册资金均为30万美元,主要生产和销售各种女式凉鞋。公司生产所需的设备和原材料由台湾公司A提供,所有生产的产品都出售给香港公司B(公司A的子公司)。公司运营的第一年,账面销售收入为46万元,销售成本为122万元,账面损失为4万元。通过对公司经营和亏损情况的调查,发现公司生产的一双女凉鞋所消耗的材料为2.82美元,折合人民币15.24元。每双鞋应支付的工资和制造费用为人民币8.20元,即每双鞋这双凉鞋的实际成本为23.44元;该公司以每双鞋65美元的价格(折合人民币8.90元)的价格将其卖给了香港的B公司(公认的关联公司),导致销售收入和销售成本的倒挂。
?鉴于企业没有提供税务部门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税务机关应当按照税法以正常利率调整企业支付的利息。
? 3.在增加利润的同时调整成本:
? 4. 1993年调整后的公司利润为:
?可以看出,1993年是企业第一个获利的年份。
? [案例6]食品公司是一家中外合资企业,以租赁贸易的形式向其外国母公司租赁价值100万美元的设备。合同规定母公司为设备原价的120%收取本金,租金和管理费,租期为五年。期限到期后,设备归合资公司所有。但是,经税务官员核实后,母公司向公司收取的年租金在第一年为30%,第二年为25%,远远超过了国际金融市场的一般利率。
?显然,这是通过租赁费将公司利润转移给外国母公司,从而减少了应交所得税,达到了避税的目的。这在中国的涉外企业中比较普遍,这对中国的经济利益造成了极大的损害,必须实施有效的反避税措施。
?通常情况下,企业A的所得税为:
?企业B的应付所得税为:
?该关联企业的应付所得税总额为:
?关联企业的税负为:
?此时,企业A应缴的所得税为:
?可以看出,在存在不同的优惠利率的情况下,关联公司通过转移利润来减轻其税收负担。
? [案例8]?一家服装公司是在中国成立的香港公司A的子公司,投资额为500万元人民币;信贷方式提供800万元,年利率10%。假设服装公司的年收入为220万元,生产成本为100万元,企业所得税率为33%,利息预扣税率为20%,则服装公司的应税收入为:
?年创收成本利息= 220万-1000000-8百万×10%= 40万元
?服装公司应交所得税= 400,000×33%= 13,200元
?香港公司A的利息预提税=(800万×10%)×20%= 16万元
? 132,000,160,000 = 292,000
?如果甲公司以800万元人民币的投资代替服装业的信贷,则应缴纳的所得税为:
? [减除费用总额-500]×10%+ 500×5%= [(2300-800)-500×10%+ 500×5%] =(220万至100万)×33%= 39.6万元
?两次计算所得税的差额为:396,000-292,000 = 104,000元
?实际上,香港公司以利息的形式获得了服装公司的部分利息,并且逃税了一部分。
? [案例9]?合同期限为20年的中外合作企业。外资注册资本为300万美元。合同规定,公司必须在前10年内支付外方本金和利息450万美元,然后在接下来的10年内每年向外方支付25万美元的利润。
?显然,由于外方在头十年中已完全收回本金和利息,因此实际上两党之间的合作已不复存在。但是,作为合资方的两方,名义合作仍可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避免部分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