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需要研究合理避税的方法。如果
违反法律,则应属非法。
如果是正常的避税行为,那是合法的。
关于合理避税的不同意见取决于税收经验。
两家公司是独立核算的,业务合同是独立签署的,成本是独立结转的,并且没有税收风险
如果一般纳税人的公司签署了实现销售的合同,并且发行了小公司的一般票证,则存在税收风险,并且这两家公司将被视为结转销售并分别支付增值税。。
总公司不是独立的实体。总部完全由总部控制;总公司只报告一份声明。总公司所有活动的法律后果均由总公司承担。分支机构的独立身份,这是总部的特殊分支机构。我认为,从公司结构对上市实体的影响来看,作为上市实体的母公司应该没有大的问题。只是一些个人意见,我不知道这是否正确。请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