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股利,外国对企业的投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人们不是中国居民,他们的收入不在该国。他们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1.外国人获得两个薪金地方的税收方法:
您可以选择合并国内公司统一报税,自报税或预扣与自报相结合的一种方法。如果纳税人决定采用预扣和自报相结合的方式,则在申报和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必须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纳税证明。
2.了解外国人的个人所得税
(1)纳税义务的确定
对于在中国没有住所但在中国工作的外国个人,其应纳税额取决于在中国居住的时间和纳税年度内受雇机构的具体情况:
1.停留时间不超过90天或183天的应纳税额判断:
在中国境内没有住所,但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90天内连续或累积工作的个人,或者在上述协议指定的期间内在183天内连续或累积居住的个人雇主支付的工资和薪金不由雇主在中国的国内组织承担,免征个人所得税。
2.逗留超过90天或183天但少于1年的应纳税额判断:
在上述纳税期间内,在中国没有住所但在中国连续或累积工作超过90天或在中国连续或累积居住超过183天的个人协议,但未满一岁的个人,在中国的企业或个人雇主在中国实际工作中支付的实际工资收入,由境外企业或个人雇主在中国实际工作中支付的实际工资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3.停留1年但不超过5年的应纳税额判断:
在中国没有住所但在该国居住了一年但不超过5年的个人,由中国支付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并由中国支付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而在该国工作中国应申报工作工资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于在暂时离开工作期间获得的工作工资收入,仅应宣布在中国的企业或个体雇主所支付的部分并征税。
对于在一个月内在中国工作期间赚取工资或薪金的人,或国内企业或个人雇主在临时退出期间所支付的工资,应计算当月应交税款并遵守税法申报和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截止日期。
4.超过5年的纳税义务:
在中国居住了5年的人意味着该人已经连续5年在中国居住,也就是说,在连续5年的每个纳税年度中,他们已经居住了1年。
(2)薪金和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1.薪金收入:
指工资,薪金,奖金,年终薪金增长,劳动红利,津贴,补贴和与个人为就业或就业目的而从事的其他收入。
2.工资收入:
的应税收入是每月收入减去费用扣除标准后的余额。即:应税收入=每月扣除额标准。
3.费用减免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个人所得税工资收入的每月扣除标准为1600元,外国人可额外享受3200元的扣除。 ,所以国外个人支出标准为4800元/月。
4.工资收入应超过九种累进税率,税率为5%至45%。详细信息如下:
系列
整个月的应税收入/税率/快速计算扣除额
1 5/0至500元
2 10/25超过500元至2000元
3 15/125人民币2000至5000元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收入金额您应该说╳适用的税率快速计算扣除额
5.应税金额=应税收入╳适用税率-快速计算扣除额
(3)免税规定
1.外国个人工资的免税规定
外国外国新闻机构驻中国新闻工作者的工资应按照《外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收取。如果要求免税,则应以互惠原则为基础,也就是说,如果另一个国家明确规定对我们通讯社的记者免征个人所得税,我们党也将免除其通讯社的个人所得税。中国记者。但是必须通过外交渠道来处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批复》 [80]财税外字第48号)
2.外国个人获得补贴和津贴的免税规定
(1)住房,伙食费,洗衣费:
外国个人以非现金或可扣除形式获得的合理住房补贴,食品补贴和洗衣费免征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在作出上述补贴第一个月的纳税申报或者上述补贴金额和支付方式的变更时,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上述补贴的有效税收凭证。
(2)搬家费:
外国个人以报销和报销的形式获得的用于在中国上任或离职的搬迁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应当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经中国税务机关审查确定后,免征合理部分税款。
(3)旅费:
外国个人以合理的标准获得的国内外旅行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应提供纳税人安排的交通费,住宿费证明(复印件)或有关商务旅行的有关计划,税务机关应确认免税。
(4)家庭探访费:
外国个人获得的家庭访问费免征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应向探亲提供交通费用凭证(影印本),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查确定后,在合理范围内可以免税。此外,他们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免税的优惠待遇。工作地点及其家庭所在地(包括配偶或父母的住所),每年不超过两次。
(5)语言培训费和儿童教育费的补贴:
外国个人获得的语言培训费和儿童教育费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应提供在中国接受上述教育的支出凭证和时限证明材料,并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查,其中合理部分免税。
3.外国个人的利息,股息和股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1)外国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股息和红利收入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202号)
(2)持有B股或海外股票(包括H股)的外国个人对从发行B股或海外股票的中国国内公司获得的股息(股息)暂时免征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所获得的股息的税收问题的函》,国税函发〔1994〕4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