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运输津贴进行货币化改革后,按月支付或按月支付的交通运输津贴,应扣除职工的工资总额,不再纳入管理范围。员工福利费;改革时,企业发生的相关费用,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
现在,税务总局已发出以下通知,例如通讯补贴,明确指出应缴税
“企业发放给雇员的通讯补贴,在扣除一定的公务支出标准后,应根据”工资,薪金”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应制定公务支出的扣除标准。如果地方政府没有制定官方费用,则由地方政府决定扣除标准是按通讯补贴全额的20%扣除个人所得税作为个人收入。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9年税收自查有关政策问题的函件,冀办函〔2009〕33号文件规定:2.个人所得税(一)企业提供运输的个人所得税对员工的补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第二条,企业通过以下方式向员工发放运输补贴,以减免一定的公务关税:偿还私家车的燃油费用。扣除费用后,根据“工资和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扣除标准由地方政府制定。如果地方政府未制定公务费用扣除标准,则将全部交通补贴的30%用作个人收入,以代扣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汽车补偿可以扣除70%。(二)企业向职工发放的通讯补贴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第二条,企业在扣除一定标准后,向职工发放通讯补贴。官方开支,须扣除“薪金和工资”所得项目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扣除标准由地方政府规定。如果当地政府未制定公务费用扣除标准,则将全部通讯补贴的20%用作个人收入,以代扣个人所得税。
1.会计处理
生产人员发出的每月固定的通讯和运输费用应作为薪金和工资支出的一部分计入“应付员工薪酬”帐户。“学科。即:借记生产成本帐户并贷记“应付雇员”帐户。
如果您使用发票来偿还固定数量的通讯和运输成本,我认为最好建立一个“制造费用”帐户。借记“制造费用”帐户,并贷记“库存现金”和其他科目。
第二,税收待遇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2009年税收自查相关政策问题的文件,祁边函(2009)033号规定:
2.个人所得税
(1)企业向员工提供运输补贴的个人所得税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第二条,企业通过代扣燃料费的方式扣除对职工的交通补贴。用于私家车等按一定标准的公务支出,对“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扣除标准由地方政府制定。如果地方政府未制定公务费用扣除标准,则将全部交通补贴的30%用作个人收入,以代扣个人所得税。
(2)企业向员工发放的通讯补贴的个人所得税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第二条,企业对职工的电信补贴应在扣除一定的税额后扣除。公务支出标准对从“工资和薪金”中赚取的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扣除标准由地方政府规定。如果当地政府未制定公务费用扣除标准,则将全部通讯补贴的20%用作个人收入,以代扣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