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
税收是从人民那里获得的,并由人民使用。
税收的作用,
2.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有必要通过税收调整经济运行,以实现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和健康发展。
3.国家通过税收有效地监督纳税人的经济活动
yíngyèshuì
营业税的概念:
营业税是对在中国提供应税服务,转让无形资产或出售房地产的单位和个人营业额征收的税款。营业税是流转税体系中的主要税种。
商业税的特点:
(1)广泛的税收范围和共同的税收来源
营业税的征收范围包括提供应税劳务,无形资产转让以及在中国境内出售不动产,这涉及国民经济中的第三产业领域。第三产业直接关系到城乡人民的日常生活,因此营业税的征收范围广泛而普遍。随着第三产业的不断发展,营业税收入也将逐步增加。
(2)基于营业额作为税基,计算方法很简单
营业税是根据各种应税劳务收入,无形资产转让和房地产销售(这三项统称为营业额)计算的,税收不受费用和支出。,收入相对稳定。营业税按比例税率征收,计算方法简单。
(3)根据工业品外观设计税项目税率
营业税与其他流转税类型不同。它不会根据商品或应税项目的类型和种类设置税项和税率。相反,它从应税服务的综合运营特征出发,并根据不同的运营行业设计不同的税项。1.税率,即同一行业,相同税目和税率;不同的行业,不同的税收项目和税率。商业税率设计的总体水平很低。
纳税人的营业额向纳税人提供应纳税的服务,无形资产的转让或不动产的出售,以对方收取的所有价格和额外价格费用为准;但是,以下情况除外:
(1)如果运输企业将旅客或货物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并由其他运输企业改往国外运输旅客或货物,则全部货物的余额减去已支付的运费到承运人应为业务量。
(2)如果一家旅游企业组织了一个旅游团前往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国旅游,并且如果该旅游公司改由另一家旅游公司来出国旅游,则总旅行费减去旅游团费用支付给旅行团业务的费用为业务量。
(3)如果建筑业的总承包商将项目分包或分包给他人,则项目的总合同金额减去付给分包商或分包商的价格即为营业额。
(4)对于贷款转移业务,贷款利息减去贷款利息的余额为营业额。
(5)对于外汇,有价证券和期货交易业务,销售价格应为销售价格减去购买价格的余额。
(6)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情况。
以下各项免征营业税:
(1)育儿,幼儿园,疗养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育儿服务,引婚和丧葬服务;
(2)残疾人提供的个人服务;
(3)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4)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服务,以及学生在勤工俭学课程中提供的服务;
(5)农业机械化耕作,灌溉和排水,植物病虫害的预防和控制,植物保护,农牧业保险和相关技术培训服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繁殖和疾病预防;
(6)纪念馆,博物馆,文化中心,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举办的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以及宗教活动中进行的文化和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的地方。
除前款规定外,营业税免税和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或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或减税项目。
1BC
在1980年代初期,许多发展中国家面临严重的债务危机,无法偿还债务,导致国际债务纠纷频繁。由于担心诸如东道国没收之类的政治风险,外国直接投资流向发展中国家,全球外国直接投资在总外国直接投资中所占的比例急剧下降。在此背景下,世界银行重新颁布了《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该草案于1985年10月在世界银行首尔年度会议上正式通过,被称为“首尔公约”或“ MIGA公约”。
根据1965年的《华盛顿公约》,成立了“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这是ICSID的主要目的。 “中心”的目的是为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政府之间的投资纠纷提供国际解决方案即,除了东道国的国内司法程序外,还存在国际调解和国际仲裁程序。但是,“中心”本身并不直接进行调解和仲裁,而只是提供各种解决争端的设施;对于每个具体争议分别成立的调解委员会或国际仲裁庭,提供了必要的条件以便利他们开始工作。
1958年6月10日在纽约举行的联合国国际商事仲裁会议上签署的《关于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纽约公约》。该公约涉及承认外国仲裁裁决和执行仲裁条款。
海牙规则都被称为“统一某些提单法律的国际公约”。这也是关于提单的第一项国际公约。
2CD
根据各国的仲裁法,仲裁协议是涉外仲裁机构或仲裁庭(成员)接受争议的基础。如果双方未达成仲裁协议,即使一方提出仲裁申请,仲裁机构也无权接受。在与仲裁协议有争议的地方,各国法律通常规定不允许在法庭上提起诉讼。仲裁协议应以两种形式写成:①合同中规定了仲裁条款。②以其他形式约定的仲裁协议,例如专门的仲裁协议,通信和有关文件中的其他专门协议等。
3AB
4ABCD学术界普遍认为,国际税法的来源包括两大类:国际法的来源和国内法的来源。国际法的来源一般包括:(1)国际税收条约以及与税收法律,法规有关的其他国际税收条约和公约; (2)国际税收惯例。国内法的起源通常是指各国的外国税法。
5ABCD
这些选项很有意义。
6BCD
规定避税天堂的某些条件并限制避税天堂的范围。境内母公司在避税天堂设立的子公司的持股比例达到规定标准的,属于避税天堂适用税制的范围。对位于避税天堂的子公司的业务范围进行分类,其中一些包括在税收对策税收系统的适用范围内,而有些则可以排除在外。这是为了保护那些确实在避税天堂正常运作的公司。所有符合避税天堂适用税制的子公司均应根据应归属母公司的利润或股息收入,对母公司保留的利润征税。
7AB
为了应对跨国纳税人利用资本稀疏来避免税收的行为,经合组织于1987年出台了“资本稀薄化政策”,提出了两种对策:一种是正常交易法,这意味着税务机关要确定关联方的贷款。条件是否与非关联方的条件相同,如有不同,可以将关联方的贷款视为隐性股票发行,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利息税款;另一种是固定比率法,即如果公司的债转股如果该比率超过税法规定的固定比率,则超出固定比率部分的债务利息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超过固定比率部分的债务利息被视为股息所得税。
8ABC
D,仲裁的优点是当事人可以方便地保护隐私,这与诉讼相反。
9BD
两种“模式”之间的根本区别在于基本经济状况的不同。“经合组织模式”适用于
协调发达国家之间的税收关系,仅考虑发达国家的利益; “联合国示范国”是在考虑到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情况下,调整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的税收关系国家之间的共同利益也考虑到了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各自利益。在税收管辖权的适用方面,“经合组织模式”强调居民税收管辖权的使用,并要求对区域税收管辖权施加更多限制,而“联合国模式”则主张尽可能扩大区域税收管辖权。考虑到双方的利益。
10BCD
使用调解解决国际商事争议已引起国际仲裁界的关注。美国仲裁协会过去没有采用调解方法,但现在不仅采用了这种调解方法,而且还积极地促进了调解的优越性。自1979年修订仲裁法以来,英国还允许调解解决商业纠纷。1976年颁布《仲裁规则》之后,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于1980年制定了《调解规则》,建议所有国家使用。1982年6月,国际商事仲裁委员会在德国汉堡举行的第七届国际仲裁会议将调解作为会议的重要议题。
一个国际组织,负责仲裁和处理有关国际工程合同的争议。其形式为:1.临时仲裁委员会。根据双方的仲裁协议,所有人和当事方均应在国家法律规定或允许的范围内选择仲裁委员会。裁决后,组织应解散; 2.常设仲裁机构。从事仲裁业务的国际固定专业组织。它有自己的组织章程,仲裁程序,计划,自己的办公室和行政系统以及相应的仲裁员。其职能是处理与仲裁有关的行政事务和仲裁组织,例如处理仲裁程序;当当事方不能任命仲裁员时,代表他们任命仲裁员;交付文件,材料和其他证据;在听证会期间安排录音机和翻译人员员工,收取仲裁保证金及相关费用等
很抱歉,我对国际税法不熟悉,所以我只能达到这个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