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筹划与逃税之间的关系
从概念上讲,税收筹划是根据国家税法的相关规定合理避免对会计公司的税收。税收筹划是为了鼓励企业以积极的方式避免税收,这在国家的支持下。要求企业会计人员对税法高度敏感,以规避企业的部分未缴税款。逃税和逃税是纳税人故意欺骗国家,逃税的舞弊行为,国家严重拒绝和打击。
从社会影响的角度
税收筹划可以帮助企业合理地计划其运营费用和收入,投资方向以及融资规模。是引导企业良性发展。国家在制定税收政策时考虑到社会利益的最大化。例如,在投资公益活动时可以减少或免税,有害环境投资的支出可能无法在税前扣除。逃税将破坏公平原则。它会影响国家税务部门设定的税率,从而影响整个社会所承担的总体税负。
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事先安排业务,投资,财务管理,组织,交易以及其他活动的过程,以减轻税收负担并实现零税收风险。
减税计划是减税计划的一种形式。纳税人是指纳税人采取法律手段,按照税法规定的优惠政策,最大限度地利用优惠条款,以实现减轻税收负担的合法经济行为。
税收筹划和税收节省是合理的法律行为。这是与避税和(偷)逃税的根本区别!
避税是指纳税人利用税法中的漏洞或税法允许的方法进行适当的财务安排或税收筹划,以达到减轻或减轻税收负担而不违反规定的目的。税法。结果是造成国民收入的直接损失,扩大使用外资的成本,破坏公平合理的税收原则,并扭曲一个国家乃至全国社会的收入和分配。尽管
避税措施没有违反现行法律和法规,但其危害性也不能忽略。
1.避税直接导致国家税收减少。
2.违反了税收法律法规的立法意图,影响了其公平性和严肃性。
3.避税行为的出现引起有害的违反社会道德和道德的行为,威胁到诚信税的支付,并使守法经营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偷税(逃逸税)是税法所禁止的,将受到相应法律的惩罚!
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批准了《刑法修正案7》。该修正案对《刑法》第201条中的逃税罪进行了重大修改。修改后的内容为:“纳税人利用欺诈或隐瞒作虚假申报或不申报,以逃避缴纳税款并大量缴税。纳税额超过10%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留,并处罚款;数额较大,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款。 ”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措施,不缴纳或少付预扣税或征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如果前两个行为未经处理而重复执行,则将计算累计金额。”
“对于第一款,税务机关依法发出追缴通知书后,应弥补应纳税额并支付逾期付款,如果受到行政处罚,不应追究刑事责任;除受到刑事处罚或由税务机关处以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人员外。 ”
拒绝通过暴力或威胁来纳税是抵税。除由税务机关追缴拒缴的税款和滞纳金外,还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拒绝缴纳的税款和滞纳金,并处五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七条。
关于抗拒税收的处理,《刑法》第202条规定:如果一个人因暴力或威胁拒绝纳税,应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并拒绝缴纳两倍以上的税款少于五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拒缴税款两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税收筹划是纳税人的基本权利,纳税人应在法律允许或不违反税收法律的前提下取得合法收益。
避税是指纳税人利用税法中的漏洞,特殊情况或其他缺陷采取非非法措施来减少应纳税额的行为。这是纳税人使用一种表面上遵守税收法律和法规但与立法意图背道而驰的非非法合规的方式。因此,避税被称为“合法逃税”。避税具有非非法,计划性,权利性,规范性和非倡导性的特征。
逃税行为是指纳税人故意违反税收法律法规,欺骗,隐瞒等行为来逃税。
避税和逃税是非法的,国家只允许进行税收筹划。
1.使用逐项扣除:
大多数人使用标准扣除额来减少应税收入。特别是在2018年,适用于夫妻合并申报的标准扣除额增加至24,000元(单身为12,000元),较2017年的12,700元(单身为6,350元)大幅增加。此外,由于可以逐项扣除的项目也会随着新税法的生效而发生变化,例如,市政税的最高扣除额仅为10,000元。许多人发现逐项扣除可能并不像事后那样简单。标准扣除额更为免税。
但是,在这种情况下,许多高收入者仍然使用逐项扣除,而不是其他收入类别。特别是,高收入和高成本人群通常会发现,在检查了需要扣除的项目之后,逐项扣除比标准扣除更节省税收。
2.捐赠金钱和材料:
80%的高收入者将宣布慈善税收抵免。根据美国国税局(IRS)的税收信息,使用分项扣除的高收入个人中,超过一半的人报告的捐款多于金钱。
非现金捐赠可以是衣服,家具,汽车,艺术品等,但是必须将其捐赠给合格的机构才能减税,通常是免税的非营利组织。
但您还应该注意,税务局在审查大型慈善捐款的税收方面非常严格。在2018年标准扣除额增加的前提下,当一些纳税人选择逐项扣除项目时,他们可能会通过“取消”捐赠(每年捐赠两年)来提出疑问。因为IRS知道每个收入阶层的人将捐赠多少钱。当然,如果您捐赠给合格的机构并保留捐赠证书,则不必担心审核。
3.使用税收政策制定良好的税收计划?
目前,中国的西部大开发或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已经出台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以促进当地的经济发展。在低税区注册企业的税收政策不仅最省税,而且是合理合法的。这是在我区工业园区注册企业的示例。园区为注册企业提供当地企业增值税的40%至50%;企业所得税由当地保留的40%到50%来支持;税率可以达到50%以上。个体工商户(随着业务的改革而增加)可以小规模申请核定征收,核定个人税率为2%;最高税负为5.2%。
案例分析:
某公司的高级经理李某的年薪为360万元,折算为月薪30万元。
然后,您需要支付:
增值税:360 /(1 + 3%)* 3%= 104,900元
额外应付的地方税:10.49 *(7%+ 3%+ 2%)= 12,000元
个人所得税:360 /(1 + 3%)* 2%= 70,000元
总税金:
10.49 + 1.26 + 7 = 1871万
节省税款超过120万元。
4.扣除业务费用:
不必为了从收入中扣除业务费用而购买农场或开办大公司。网上聚会用品等小型企业也可以。这样的小企业经常使用家庭办公室或将其房屋用作商品仓库,可以减税;此外,电话费,办公用品和广告费用也可以视为业务费用。
5.年度计划税:
普通人只在纳税季节处理税收。但是,高收入者知道如何全年计划税收以节省更多税收。将您的爱好变成企业可以扣除业务费用。出于工作或商业目的安排私家车可要求里程奖励。如果应在收据上注明商业目的,则必须注明。简而言之,从是否可以免税的角度出发,规划您的业务,投资,甚至个人生活和娱乐活动及其支出。
6.设定合理的薪金比例:
个人所得税的原则是实行累进税率。当应税收入超过该水平时,应将超额所得税列为税项的最高点。因此,如果“月薪”或“年终奖金”很高,那么没有节税将导致更高的税率(最高为45%)。
逃税本质上是纳税人违反税法规定的意图,采用欺骗,隐瞒,不支付或减少纳税额的违法行为,税收筹划与逃税本质上是不同的:
1.在经济行为中,逃税是对实际发生的全部或部分应课税经济活动的否定,而税收筹划只是关于应税经济行为的实施和事先的过程。这种安排,其经济行为符合减税的法律规定。
2.本质上,逃税行为是公开违反税法并面对税法的行为。逃税的主要手段是,纳税人有意识地撒谎和隐藏有关纳税情况和事实,以达到少缴或不缴税的目的,其行为显然是欺诈的。但是,有时纳税人可能会因疏忽而疏忽导致减税,这最初称为税收过失。由于很难对主观有意和无意作出法律判断,因此我们现行的税法不再使用该法律术语。这意味着,尽管纳税人可能不会故意不交税,但只要后果发生,它就不会被法律或非法所允许。税收筹划正在遵守税法。它在遵守税法的前提下,根据法律规定和纳税人的具体操作来选择最优惠的税收计划。当然,它还包括使用税法缺陷或漏洞来减轻税收负担。活动。税收筹划的性质是合法的,至少它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3.就法律后果而言,逃税是法律明确禁止的行为。因此,纳税人经有关征税机构核实后,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受到制裁。世界各国的税法对逃税都处以罚款,掩盖了纳税事实。税收筹划应通过法律形式承担尽可能少的税收负担。法律要求的经济行为在形式上和实际上都是一致的。受保护的。如果税收筹划严重影响政府的财政收入,那么采取的措施只能是修改和完善相关的税收法律法规,以填补纳税人可能使用的漏洞。
4.受税法的影响,偷税漏税是对税法的公然违反,是使用虚假声明减少纳税额的行为。因此,偷税漏税是纳税人轻视税法的行为。逃税的成功与税法的科学性质无关大。为防止偷税漏税,必须加强税收征管,严格执行法律。税收筹划的成功需要纳税人熟悉税法的规定,充分理解税法的精神,同时掌握必要的筹划技巧,以达到节税的目的。如果税收筹划在一定程度上利用了税法的缺陷,则将从另一个方面促进税法的不断完善和科学化。
(2)税收筹划与避税之间的关系
避税是指纳税人利用税法中的漏洞或缺陷来利用技巧并精心安排商业和金融活动,以实现最低的税收经济负担。例如,在1960年代和1970年代,美国的公司所得税负担相对较重,许多公司通过“避税天堂”避税,并通过关联交易将利润转移到“避税天堂”公司的账户中,因此减少美国。当地总公司的账面利润减少了税收。这当然损害了美国的经济利益,但是当时没有反避税法律,政府别无选择,只能默许。再例如,为了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的“两免二减”税收优惠,中国的一些企业邀请国外客户,不愿投资,而只用自己的名字来建立所谓的中国-外国合资企业。这违背了税收的立法精神和立法意图,不符合政府的税收政策取向。尽管除“反避税”外,它不受法律条文的约束,但不受法律保护。
但是在国际上,关于“避税”合法性的争论已经持续了数十年。避税的实施者认为,避税是根据“法律不规定犯罪”的原则而构成的“法律”。避税者常常在1947年的一案中引用美国法官Hand的一句著名句子来捍卫自己的行为。汉德说:“纳税人无需超出法律规定就可以负担国家税。税收是强制性的,而不是自愿性的。纯粹出于道德的名义要求征税。”但是,随着避税范围的扩大和对各国财政收入的影响的增加,美国,前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等国逐渐以形式避开避税的法律色彩。立法。在1980年代,越来越多的政府在其税法中增加了反避税规定。在1980年代后期,避税的新定义是“纳税人通过利用人为安排的个人或公司惯例利用税法中的漏洞,例外和缺陷来规避或减轻其税收义务的行为”(《国际税收词典》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避税不再是中立的行为,而是与法律规定或立法精神相对或至少不受其支持的行为。
在1994年制定的中国税法中,已经有一些工厂被税务界称为反避税条款。由于避税是纳税人利用税法中的漏洞和不足来减少税收而又不违反法律的规定,中国对避税没有法律责任,但中国仍对纳税人采取强制性调整措施,并要求纳税人补缴税款。反避税措施。例如,在中国的《增值税暂行条例》,《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中,都规定商品或服务的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而税收当局有权进行调整以调整价格计税规定。这些规定被税务界称为反避税规定。
避税是指纳税人利用税法中的漏洞和不成熟之处,玩弄“擦伤球”并利用税法中的漏洞通过巧妙的安排为其经济行为寻求不合理的税收利益。税收筹划是按照国家税法和政府税收立法的意图,在建立税收义务之前对节税,投资,商业,金融活动进行事先安排。尽管避税在形式上是合法的,但其内容有悖于税法的立法意图;从形式到内容的税收筹划都是完全合法的,反映了国家税收政策的意图,受到税收法律的保护和鼓励。
应该指出,避税和税收筹划在理论上是不同的,而且似乎很清楚。但是,税收筹划的具体实施充满了所谓的“非非法”行为,政府不希望看到这些行为利用税法的缺陷。
演员坚持认为法律仅承认事实,而不承认事实;人们是“经济人”,他们的出发点是个人利益,他们不能强迫纳税人动机的“利他主义”。作为不同利益的代表,税收征管机构,会计师和公司税收顾问的观点经常在许多与税收有关的问题上存在分歧。税务机关认为这是“避税”行为,但会计师和公司税务顾问可以找到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