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很大程度上,避税应该是“不缴纳不公正的税款,并避免少付税款的风险”。
所谓的“不正当税收”:是指由于自己的过失(不熟悉主要政策)而多付的税款,不应缴纳,从而导致利润损失。例如,预扣水费和电费的问题,如果您不小心,如果在帐户上获得收入,或者无法向税务局报告或使用错误的账单,则可能必须缴纳营业税。
所谓欠缴税款的风险:是指由于疏忽而未能缴纳税款,从而导致惩罚甚至诉讼。例如,收取租金,租金就是收入,无论您是否发票,都必须申报税收。如果您很贪婪,则未开具发票的部分将不包括在纳税申报表收入(隐藏收入)中。罚款额为逃税额的50%至5倍,这种罚款是有风险的,您又会亏损!
因此,避税是一项非常具体的任务,应通过政策研究来解决。关键是要熟悉税收政策和操作方法。
建议:如果您遇到特定问题,请联系税务局,索取指示,然后在理解该政策后进行处理,这样可以减少很多麻烦。当然,“百度知道”上会有很多大师可以帮助您进行概述。
在西方国家,基于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强大的民主政治和社会契约的概念,林达尔提出了“税收价格理论”。税收价格理论本质上是一种交换理论,其目的是通过价格标签来表征交换过程中的税收,从而使社会契约论中契约的实质和精神更加明显。税收价格理论的基本内容是,税收是公民为了获得政府提供的公共物品而支付的价格。政府提供的税收和公共物品是政府与公民之间税收协定的对象。根据社会契约理论,税收价格可以解决实际税收过程中的三个难题。
首先,为什么公民要纳税?在市场经济中,纳税人为获得公共物品而纳税。这里涉及两个社会契约:一个是政府代表公众承担公共物品的提供,政府的存在和运作是基于社会契约的,社会契约是产生政府的抽象契约。形成的合同是产生税收的特定合同。社会的每个成员以税收的形式将其部分收入转移给政府,以便他们能够提供公共产品并为自己的利益服务。就像支付个人产品的价格一样,它们在货币支付和收益之间也具有交换关系。税收价格理论清楚地解释了人们为什么必须纳税:人们是为自己而不是政府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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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0纳税年度,A公司在B国成立了子公司。A公司的所得税率为34%,B国的所得税率为17%。甲公司的汽车制造成本为每辆汽车100,000马克。它尚未在A国市场上出售。现在以每单位120,000马克的价格出售给B集团的子公司。 B集团子公司最终以200,000马克的价格在当地出售这批车辆。
这样,A国公司从这些车辆销售中获得的收入为每辆车辆20,000马克(120,000-100,000);
B国的子公司每辆车获利80,000马克(200,000至120,000)。
但是,企业集团内的这种价格分配不符合独立会计的原则。根据乙国税务机关的调查和证明,当地无关企业销售同类汽车的毛利率为20%,则按照市场标准,甲公司出售的汽车的价格在企业集团中,B国的子公司应针对每辆车进行调整。它是160,000马克[200,000×(1-20%)]。
根据市场标准,税务机关可以确定A公司在A国的车辆的销售收入,每辆车辆应分配16万马克。
调整和分配后,甲公司的利润为每辆车60,000马克(160,000-100,000); B公司的利润为40,000马克(200,000-160,000)。
(1)国际避税天堂(也称为避税天堂)通常是指人们可以使用它们进行所得税或财产税国际避税活动的国家和地区。它的存在是跨国纳税人开展国际避税活动的重要前提。。
⑵国际避税天堂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①不征收任何所得税的国家和地区。一些国家和地区不仅不征收所得税,而且不征收任何财产税。这种避税天堂通常被称为“纯避税天堂”或“典型避税天堂”。目前,这类纯避税天堂主要包括巴哈马,百慕大,开曼群岛,瑙鲁,瓦努阿图,特克斯和凯科斯群岛,汤加等。
②征收所得税但税率较低的国家和地区。这些避税天堂包括瑞士,爱尔兰,列支敦士登,海峡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所罗门群岛等。
③所得税仅在有管辖权的国家和地区征收。尽管这些国家和地区征收所得税(一般税率也相对较低),但它们不对纳税人的海外收入征税,这可以为某些条件下的跨国公司国际避税提供便利。许多拉丁美洲国家曾经属于此类避税天堂,例如巴拿马,利比里亚,哥斯达黎加等。中国香港也是避税天堂。
④对国内一般公司征收正常所得税,但对某些类型的特定公司提供特殊税收优惠的国家和地区。这些避税天堂包括卢森堡,荷属安的列斯群岛,塞浦路斯等,以及上述第二类避税天堂中的瑞士和莱文特。
⑤与其他国家签署了大量税收协定的国家。根据国际税收条约,缔约国双方应向另一国居民提供一定的税收优惠,主要是代扣所得税的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