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但是它需要在合并报表中抵消。考虑以外资形式向银行贷款。
1.中国法律不允许法人(非金融企业)之间相互借款。公司股东为法人的,不能向公司借款;
借钱时要做
借:银行存款
贷款:其他应付款
在还款时:
借款:其他应付款
贷款:现金或银行存款
息票是借方票据和股东收据。
1.贷款录入:
借用:其他联系人-XX公司-1000
贷款:银行存款-1000
评论:会计科目中没有“其他交易”科目;此外,独立公司不能经营货币,公司之间的贷款应通过银行进行三方委托贷款。
2.因子公司暂时没有钱支付贷款利息,而母公司开立了利息帐户:
借用:其他联系人-XX公司10
贷款:其他营业收入10
评论:母公司在获得利息之前不应确认收入;另外,即使是收入,也应该是财务费用的利息收入。在合并报表时,它会被子公司的利益抵消。
应声明母公司的利息收入并支付营业税。
以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