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取决于你们之间的合作关系。如果投资者是您创办的公司的股东,并已在工商局注册,则该公司已经亏本(即使它破产了),因此无需偿还他的钱。如果投资者借钱给您,并且您重新开设了公司,则在工商局注册的股东没有该投资者,则您处于债务关系,并且无论公司是否亏损,都需要偿还他的钱钱(除非他原谅您的债务)。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五条规定,被投资企业的经营亏损应由被投资企业结转。弥补投资。不得为降低投资成本而进行调整,也不得将其确认为投资损失。因此,上述公司确认了被投资企业的损失,因为其自身的损失是不正确的,应处理增税问题。
如果您只是从朋友的公司借钱,请收集债务以查看债务是否在公司账簿中。它是优先补偿的对象,可以根据公司出售其资产和偿还其债务。如果您借给朋友的钱是个人贷款,则您还必须收取贷款单,该凭单有效期为贷款期后的2年,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