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不大。
实际上,在营地改革之后,企业的税收压力将大大减轻。重复纳税将进入历史阶段,这对企业有很大的好处,也有合理的避税生存空间。它被极大地压缩了。
关于营改后如何合理地避免对建筑公司征税,主要有两种选择:
1.寻找一家适用于公司所得税的低税率的注册公司,将所有业务转移到新的税收低谷中,并降低公司所得税率;
2.通过支付利润或其他费用,将企业的利润转移到以低税率成立的新公司;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施工服务,适用税率为11%;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一般纳税人为建筑服务选择简单的征税方式,征收率为3%。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17号公告规定:
第四条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预先缴税:
(1)如果一般纳税人在各县(市,区)之间提供建筑服务,并且采用一般征税方法来计算税金,则扣除所有获得的价格的分包付款后的余额-价格支出应符合2%的预付税率按预付税款计算。
(2)如果一般纳税人在各县(市,区)之间提供建筑服务,并选择应用简单的税法进行税金计算,则扣除所有分包付款后获得的所有价格和加价费用,根据3%的税率计算预缴税款。
(3)小规模纳税人在县(市,区)之间提供建筑服务,从所获得的全部价格和超价费用中扣除已付分包合同后的余额,应按3%的征收率计算。交税。
第五条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应当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预缴税款:
(1)如果使用一般税收计算方法进行税收计算,则应预付税费=(全价和超价费用-分包合同付款)÷(1 + 11%)×2%
(2)如果使用简单税法进行税收计算,则应预付税费=(全价和超价费用-分包合同付款)÷(1 + 3%)×3%
如果纳税人在扣除分包付款后所获得的所有价格和价格过高费用的余额为负,则可以结转至下一次预付税款并继续扣除。
纳税人应根据项目分别计算预付税款,并预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