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反避税立法存在的问题,我国反避税立法的不足之处

提问时间:2020-04-19 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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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4-19 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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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反避税的法律研究资料

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法规中搜索尽可能多的会计避税行为,其中有两项一般性的反避税条款:《企业所得税法》第47条规定:税务机关如果有合理的经营目的安排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或收入,则有权按照合理的方法进行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20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七条没有合理的经营目的,主要目的是减少,免征关税。或延迟缴税。

目前我国税收法律制度存在哪些不足如何完善

(1)缺乏税收法规的宪法限制

中国未在《宪法》中规定税收立法的原则,也未阐明税收立法的授权权,也未像其他国家一样建立税收法律的一般规则,以确保某些法律可以遵守税法,同时取消独立的税法结果,在我国的税收制度中,国务院和其他国家行政机构实施的行政立法的数量远远超过人大的数量。

(2)立法水平较低,任意性较高,并且对税收行政立法没有授权限制

中国税法的现状是,大量的税法是通过国务院及其下属部门的立法获得的,也就是说,立法中使用了大量的授权立法。由于税收立法权的水平分布是基于授权行政立法的模型,因此税法作为形式系统的功能大大降低。目前,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仅执行《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管理法》等法律。国务院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权的“暂行条例”可能以“暂行条例”的形式出现,例如中国最大的增值税。这使中国的税收法律体系处于较低水平,缺乏权威。

(3)有关纳税人权利的法律不足

中国的宪法在第56条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法纳税的义务”,从而为我们的公民承担税收义务奠定了基础。由于《宪法》的这一规定,中国的税后税收相关立法过分强调了纳税人的义务,而相对忽视了对纳税人权利的保护,从而导致对税收权力的控制丧失,税收使用效率低下以及纳税人的权益在许多情况下损坏。例如,2009年5月1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对烟草制品的消费税政策进行了重大调整。 A类卷烟的消费税从45%调整为56%,B类卷烟的消费税从30%调整为。雪茄的比例从25%调整为36%至36%。同时,对A级和B级卷烟的原始分类标准也进行了调整。原来的50元界限已经提高到70元,即每支标准价格(200支香烟)的价格在70元以上(不含增值税)(含70元的香烟为A类香烟,低于此价格的那些为B类香烟。此外,在卷烟批发环节还征收从价税,税率为5%。在这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税率已更改。纳税人在征税决定中没有任何发言权,并且纳税人的同意权被忽略。从政府的角度来看,纳税仅仅是政府对人民的义务。至于征收哪些税,征收哪些税,征收多少税,如何征收,人民根本无权提出要求。

我国目前加强反避税的制约因素是什么?

反避税可以广义地理解为避税管理。关于避税管理的内容,可以分为狭义和广义避税管理。广泛的避税管理,包括财务管理,税务检查,审计和发票管理。本节介绍狭义避税管理的主要内容。

1.税收设计中的反避税措施,其目的是追求税收负担的​​“垂直调节”和“水平公平”

垂直性的适当性适用于税务机关,否则后果将是避税,逃税和税收抵制,或者仅仅是没有经济活动。这实际上是税收和税率之间关系的问题。加强这一领域的管理,发挥税收在促进生产中的作用,也可以减轻避税现象。横向公平要求设计税收类型。一方面要注意税收的统一性,另一方面要注意区别对待,加强税收监管,拉平竞争的起跑线。团结与差异是相辅相成的。统一是指在相同的情况下缴纳相同的税款并承担相同的税负,这意味着每个人在缴税之前都是平等的。差异是身份的另一种体现,即纳税人不在同一起跑线上,而具有客观因素(例如时间,地理优势等)的纳税人应接受税收调整,并承担更多的义务和责任。横向股权也可以缓解避税行为。通常,通过设计科学的税率,税率,起征点,附加费,奖金,减免税以及税制中的税收期限,可以促进税收公平性并减轻避税问题。它是反避税措施之一,也是一种避税管理核心内容。

2.加强税收调查,制定科学严谨的税法,并堵塞税法中的漏洞

明确的纳税人,特定的税收对象和税项以及严格的税率是反避税的基础。相反,过多的税收减免规定,不正确的纳税交接,过高的税收门槛,不稳定的税收来源以及复杂而又不便的税收方式都是避免和逃税的“土壤”和“温床”。为此,我们必须首先加强税法的调查前工作,为制定有针对性的税法做准备;其次,在制定税法的过程中,应邀请各界专家从避税的角度研究问题,制定更严格的规定。税收法。不要制定低质量的税法以赶上税收任务。

3.征税人员的管理提高了征管团队的素质

由于双方的避税利益和反避税利益不同,因此加强收款和管理团队的管理非常重要。

对于纳税人而言,避税的成功收益是直接收益,因此避税与避税收益直接相关;对于收税员而言,反避税行为与纳税人的个人利益没有直接关系,甚至没有利益,从而导致双方的动机机制不平衡;加强管理主要是解决征收管理人员的动力机制,促进其有效参与反避税行为。在压力和动机方面为税收征管者提供有效的激励措施。

第四,明确信息管理,加强反避税技术

建立反避税信息率,并及时掌握避税的常用方法。一方面,穿制服后避税是有益的。为此,必须完善反避税技术措施。技术手段的管理,包括文件管理,信息处理技术管理,反避税经济侦探管理,样品调查管理,情报网络等。

五,反避税宣传管理

通过反避税宣传对心理和社会风气产生了积极而有效的影响。在税务机关本人保持廉洁政府的前提下,加大对纳税义务的促进力度,影响从众心理。所谓从众心理是指普通百姓的共同行为,即所谓的“自发性流动”,这种行为可以产生两种作用,一种是“负作用”,即具有大量的偷税漏税行为,原来纳税和遵守法律的公民也模仿逃税和逃税行为。第二是“积极作用”。如果偷税漏税得到有效打击,就会出现主动纳税的现象。

经常逃税和避税的人也可能相应地缴税。因此,反避税宣传与处罚管理是分不开的。

六。双方的罚款管理

对于逃税和抵制的处罚有明确的规定,对于合理的避税行为,不需要惩罚。因此,惩罚问题最关键的一点就是对不合理避税行为的惩罚。这种不合理的避税处罚有两个含义。一种是指对避税者的处罚。这些处罚包括强迫避税者增加避税成本,从而放弃。它们还包括经济行政处罚,通常不包括法律处罚。除非已经避免了避税的定义,否则将输入逃税。第二种是对反避税的处罚。对纳税人不合理避税的处罚和对纳税人弱避税的处罚应同时进行,后者尤为重要。如上所述,收税员在反避税方面不够活跃,主要原因是缺乏活力机制,也就是说,对于收税员而言,反避税行为的有效性以及利益之间缺乏有机联系,因此只能加强反避税压力机制为了有效解决反避税生命力问题,因为有两个生命力来源:一个是压力,另一个是动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