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之前:
遗产税率和赠与税率均分为十个级别,即净资产为60万至300万的人将被征收2%至7%,净资产为300万至1亿的人将被征收将收取人民币。征收税款的11%至50%;净礼品为60万元至280万元的,将收取4%至9%的费用;净礼品为280万至4500万元以上的,将收取12的费用%到百分之五十。在
之后,2009:两个
均统一调整为10%的税率。就是说,不动产总值在扣除免税额(1200万)之后,所获得的净资产乘以10%,这是必须缴纳的税款。
继承税和赠与税的引入已经具有现实基础。由于改革开放20多年来,中国的社会和经济结构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少数人的财富也大大增加。为了避免社会财富过度集中在少数人手中,有效利用税收资源,及时征收遗产税和赠与税这是历史与现实之间的选择。
(1)遗产税赠与税的引入有利于规范社会财富的再分配关系。市场经济发展的概念以效率和公平为重。一方面,国家鼓励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的全面发展,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和继承权。另一方面,它主张采取措施防止贫富分化,从而实现社会成员共同富裕的目标。有针对性的措施之一。
(3)征收遗产税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和主权完整。征税权是国家主权的重要内容之一。根据相关国际条约的规定,遗产税是按照领土主义原则征收的,即该遗产是由遗产所在地的国家征收的。由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地区都征收遗产税,因此在国外继承遗产的中国公民必须按照遗产所在地国家/地区的法律缴纳遗产税。尽管中国不征收遗产税,但不需要在中国缴纳遗产税的外国公民不仅会损害国家的国家利益,而且不符合国际交流中的平等互利原则。为避免这种情况,将征收两种税。
在4000多年前的古埃及,出于增加军事开支的需要,埃及法老胡夫(Khufu)征收了历史上第一笔遗产税。巧合的是,1598年荷兰和战后的英国,法国,德国,日本和美国等随后的国家也停止了募捐,以筹集战争资金。然而,在20世纪,为了调节社会贫富差距,遗产税被再次征收,并逐渐成为固定税。改革开放以前,中国一直属于社会财富平均分配的社会。根据意大利经济学家基尼(Gini)在1922年提出的定量确定收入分配差异程度的指数,基尼系数:中国的基尼系数与2006年相去甚远财富的集中度远远超过了国际警戒线0.5的水平,远远超过了美国,成为世界上两极分化程度最高的国家之一。因此,征收遗产税一直是该国想要做的工作,也是当务之急。但是,征收遗产税要求国家首先承认私有财产权,并且必须充分了解个人的婚姻和家庭状况,房地产,金融资产,公司股权,知识产权,人寿保险,家庭信托,海外财产状况,个人移民等。将其整合到网络系统中,需要继续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来进行建设和改进,但这时间仍然很长。有人说首先要试点一些地方,这个计划肯定很难实现,因为为了避税,当地富人集体将财产转移到其他地方,甚至直接逃走。近几十年来,在许多国家和地区,遗产税已被暂停。例如,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和意大利先后暂停了遗产税。征收遗产税时必须考虑这一因素。阈值问题也是一个大问题。根据《新草案》规定,如果应税遗产净额不超过800,000,则税率为0;否则,税率为0。 80万至200万,200万至500万,500万至1000万以及1000万以上的适用税率是20%,30%,40%,50%,相应的快速计算扣除额分别为50,000、250,000、750,000和175万。遗产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税遗产净额×适用税率-快速计算扣除额”。按照上述计算方法,净资产500万元应纳税额为84万,应税净资产1000万和3000万分别应税额为209万和1034万。以3000万元的净资产额为例,1034万元的遗产税为120×20%-5 = 190,000、300×30%-25 = 6,500万,500×40%-75 = 125万,2000年×50%-175 = 825万,这四个项目的总和。既然通货膨胀太严重,遗产税征收计划也应该与时俱进,并在适当时候调整起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