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香港公司的注册资本大于10,000港币的标准资本,则在股权转让时将产生印花税。
《中钢税收协定》第十三条财产收入的第四款规定,通过转让公司股份获得的收益,且公司财产主要直接或间接由位于一方的房地产构成,可以该党征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解释和执行《关于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谁免征收入双重征税和防止收入泄露的规定的规定》(国税函[2007] 403)第一款规定,转让由不动产构成的公司股份的收益,第十三条第4款和议定书第二款关于公司股份转让的收益,如果公司的收益财产主要由房地产组成,然后,根据该协议的规定,房地产所在方具有规管权力的法规中的“主要”一词超过50%。当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时,公司的账面资产达到公司股份的50%以上时,此规定将被暂时理解为房地产。<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避免收入双重征税和防止披露的安排>
其他公司股份转让所得收益的第二段,第13条第5款,关于公司股份转让收益的信息,该收益至少相当于居民公司股本的25%当事人征收的规章,应当依照下列原则暂时控制:如果香港居民曾经拥有内地公司25%以上的股份,则在转让全部或部分股份并获得利润时,大陆有权征税。
的第三段清楚地表明,尽管有上述规定,但双方可以协商协商确定一次“一次”的具体时限。
根据上述规定,香港居民企业转让内地居民企业的股权。如果内地企业的财产主要由房地产组成,则香港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应在境内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0%。
如果内地企业的财产不主要由房地产组成,则香港居民企业始终持有其国内居民企业股权的25%以下,则香港居民企业从以下企业获得的收入国内居民企业的股权转让不必是国内的通过缴纳企业所得税,您可以享受免税条约待遇。香港公司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发〔2009〕124号)。税务机关在享受免税待遇之前先提交信息以供审批;如果香港居民企业持有(包括曾经持有的)国内居民企业至少25%的股权,则香港居民企业从转让国内企业股权中获得的收入应为国内公司所得税的税率为10%。<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管理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