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公司名义投资,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所获得的股息和所获得的股息本身免征企业所得税
2.因此,无需考虑任何避税方法。
3.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26条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补充答案:
什么是“合格”
(1)居民企业之间(不包括对“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非居民企业”的投资)
(2)直接投资-不包括“间接投资”
(3)连续持有居民企业的公开发行和上市股票超过一年(12个月)而获得的投资收益。
例如,在投资股票时如何合理地避免税收?
1.海外交易
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时,可以通过海外交易免征收入增值税。最常见的是QFII,是指合格的外国投资者委托国内公司在中国从事证券交易业务。当然在内地证券市场买卖A股时,香港合法居民也可以避免增值税。
2.股份登记日期
如果股票持有期接近一个月,或者更喜欢短期操作的投资者可以通过在股票登记日之前出售股票然后在股票登记日之后回购股票,从而合理地避免了部分分红产生的税收和费用。一年,最好不要进行经营,以免失去股权。
3.有效股息
一些公司会在特定时期内积极分配股息,以合理避税。例如,将不向10股派发1元的现金股利,然后发送5股红股,这些股利全部含税。在取消禁令的阶段,因此分配的5股股票中有许多都无需缴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1)政府债券的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股息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
(3)在中国设有机构和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获得与股本和场所实际相关的股本投资收益,例如股息和红利;
(4)合格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83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所述的合资格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股息和其他股权投资收入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和第三款所指的股本投资收益,例如股息和股利,不包括居民企业连续购买的公开发行和上市流通的股票,且发行数量少于12几个月。投资收益。
因此,由于免税收入免征公司所得税,因此企业获得“股权投资收入”,但不包括通过连续持有居民企业的公开发行和上市股票少于12个月而获得的投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