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本身就是避税天堂,2006年以后无需征收遗产税。即使在对美国征税的美国,只要它是人寿保险的付款,无论在哪里购买,它都可以避免税收和债务。来香港购买保险的富人大多渴望“避税”,“避债”和“避险”的资产转移功能。保险是高密度的无形资产。据知情人士透露,一些濒临破产的中小型业主实际上将其业务抵押给内地银行以提取现金,然后转移到香港购买保险。即使公司被清算,手中的保险单也不会浮动,无法达到资产保全的目的。
保险无法避免债务和税收。《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是代位权的规定。对《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一项司法解释的解释包括债务人自身的权利,其中包括人寿保险意味着债权人无权代偿债务人的人寿保险。但是,债权人可以直接起诉债务人,在胜诉后拥有有效的法律文件,并要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债务人已投保的人寿保险的现金价值,即强制降服。(如果债务人的死亡保险,因为受益人不一定是债务人,就不能用来偿还债务吗?)关于遗产税,遗产税仍然只是草案。将来很难说吗?不当。意外犯罪,不使用保险,保险用于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