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后回租(又称售后租赁,售后回租,售后租赁)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在一定范围内租赁或出租该企业的商品房来出售商品房的行为。一段的时间。还有一种解释:售后回租是一种投资方法,开发企业将出售给投资者的商品房出售,同时与投资者签订租赁协议,并用租金抵消部分售价。在租赁期内或支付一定的租金回报。不论销售方式还是投资方式,总的来说,买方都是“一次投资,就很丰厚”。由此可见,房地产回租与售后回租是同一回事,但名称却不同。
将资产出售给融资公司
借款:固定资产-融资出售和回租固定资产
贷款:使用中的固定资产-固定资产
借:银行存款
未确认的融资费用
贷款:长期应支付的租金
借:长期应付款
贷款:银行存款
融资租赁资产的折旧
借款:相关主题,例如行政费用
贷款:累计折旧
分摊无法识别的融资费用
借款:财务费用
贷款:无法识别的融资费用到期时
借款:使用中的固定资产-固定资产
贷款:固定资产融资回售固定资产。税收待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承租人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资产出售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规定,融资租赁业务涉及给承租人将资产出售给已获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司以进行融资,然后将资产从融资租赁企业租回的行为。承租人在融资回购业务中出售资产时,资产的所有权以及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所有报酬和风险尚未完全转移。
1.增值税和营业税
根据现行的增值税和营业税规定,承租人在融资售后回租业务中出售资产不在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征收范围内,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范围不征收。
2.企业所得税
根据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法和相关的收入确定规定,承租人在融资售后回租业务中出售的资产不被确认为销售收入。对于通过融资租赁的资产,承租人在出售前的原始帐簿值用作折旧的税基。在租赁期内,承租人支付的部分融资利息在税前扣除作为公司财务费用。
因此,在融资买卖中,承租人不对商品和资产的销售征收增值税。承租人出售资产不确认为销售收入。对于以融资方式租赁的资产,折旧仍以承租人出售前的原始账面价值为计税基础。在租赁期内,承租人支付的部分融资利息在税前扣除作为公司财务费用。
营地改革后,以下风险也适用(涉及):
1.关于纳税和纳税计算依据
(1)店铺销售。如果开发商出售店铺(包括有限产权或永久使用权的转让)并且已经通过了相关的产权登记程序,则房地产开发商应为纳税人,其店铺销售总额(包括租金)购买房屋扣除协议)作为税收计算的依据,按照“不动产销售”税项征收营业税,并按要求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
如果购买者未完成相关的产权登记手续,则应视为从开发商的投资中获得的收入,不应视为开发商出售的房地产,并且不收取营业税。被征收取而代之的是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
(2)退回租赁。开发人员出售商店后,他通过扣除购买价格或其他形式将商店租回。买方实际上有商店租赁业务。开发商和买方(出租人)应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商定的租金主题,付款方式等,应以买方(出租人)实际获得的租金收入为基础,以买方(出租人)为纳税人,或者以购买金额为计税依据, “服务业-“租赁业务”税项是按规定征收营业税,并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并征收房地产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
(3)分租。开发商将商店租回后,将其转租给其他人,并获得租金收入(现金或销售扣减率)。以开发商(分包商)为纳税人,实际租金收入将从实际回租链接中扣除。付房租或扣除购房款后的余额,按照“服务业-租赁业”的税项征收营业税,另外还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财产税,印花税,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
其次,关于税收义务的时间和收取方式的问题
(1)对于开发商的销售店,应在收到预售购买款,销售款的付款或索取销售收入证明的当天。发生纳税义务。关于购买者的商店租赁,应在不同情况下分别确定租赁链接发生营业税责任的时间。具体定义是:如果开发商和出租人已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以确定特定的租金支付(结算)日期,定期征收营业税。如果《房屋租赁合同》没有确定具体的租金支付(清算)日期,则应按期征收营业税。缴纳期限不超过一年的,按照当年的实际缴纳(清算)次数征收营业税;,营业税每年征收一次。并根据上述纳税期限确定适用的营业税起征点政策。